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鲤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现将县扶贫办等三部门制定的《仙游县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9日
仙游县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
仙游县扶贫办 仙游县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仙游县支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使用管理,有效防范小额信贷风险,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根据《中国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 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福建中心支行 福建省扶贫办等五部门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扶贫小额信贷管理的通知》(闽银保监发〔2019〕108号)、《关于印发<福建省扶贫小额信贷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17〕26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以下简称风险补偿资金),是指从县级财政以及省级财政扶贫资金中统筹安排,以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生产、自主创业、增加收入为目的扶贫小额贷款进行风险补偿所设立的专项准备金。
第三条 风险补偿金补偿范围是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的扶贫小额信贷在规定时间内应收回,但经依法催收未能收回造成的贷款本息损失中财政应承担的部分。
第四条 风险补偿资金由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共同管理,专款专存、专账管理、封闭运行。
第五条 风险补偿金存入承贷银行机构专户所产生的利息收入,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息,并划入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
第六条由县金融扶贫专项小组负责审议、批准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补偿方案及补偿资金规模;对风险补偿资金补偿业务指导与监督;县扶贫办负责风险补偿日常管理,提请审议补偿方案及补偿资金规模,执行补偿计划、建立补偿金台账。
第七条 补偿范围。
承贷银行机构要加大清收力度,降低不良贷款率。具体风险补偿范围如下:
(一)借款人死亡后,经乡镇核实家庭确无其他劳动力或法定财产继承人,无法全额偿还扶贫小额信贷的。
(二)借款人因重大疾病、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不可抗拒因素,使其遭受重大损失,经乡镇等相关部门核实后,无法全额偿还扶贫小额信贷的。
第八条 补偿方式。
对符合本办法补偿范围的贷款,承贷银行机构可根据办理流程提交相关材料申请风险补偿金进行代偿,代偿后再对贫困户资产进行依法清收。
第九条 补偿金比例。
承贷银行机构发放的扶贫小额贷款余额在扶贫小额信贷风险担保金3倍以下,由扶贫小额信贷风险担保金承担风险比例为80%;贷款余额达到扶贫小额信贷风险担保金3倍以上的,由扶贫小额信贷风险担保金承担全部风险损失。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金承担的损失以担保金的规模为限,超过部分由承贷银行机构承担。
第十条 使用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金补偿本息后,补偿单位(机构)按补偿比例享有相应债权。承贷银行机构应继续追偿本息,收回的贷款应按补偿比例划入相关单位(机构)账户。
第十一条 办理流程。
承贷银行机构应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前向县金融扶贫专项小组申请使用风险补偿金,县金融扶贫专项小组应在收到承贷银行机构申请风险补偿金资料1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审核、审批。经研究同意后,方可进行风险补偿,承贷银行机构申请风险补偿金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风险补偿的报告;
(二)借款合同、借据及相关凭证;
(三)已还款证明(部分还款证明);
(四)《贷款催收通知书》;
(五)《仙游县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审批表》;
(六)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其中1-5项须提交原件,并加盖有关部门公章。
第十二条 因承贷银行机构违规放贷或未按操作流程放贷造成的损失,不得进行风险补偿。
第十三条 借款人遭受重大疾病、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不可抗拒因素是,村(居)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明材料后经乡镇(街道)核实后,上报县扶贫办、承贷银行机构。相关部门要严格把关借款人是否因重大疾病、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无能力偿还贷款。调查工作要细致深入、实事求是,严禁敷衍应付、弄虚作假。调查人员如在调查中存在造假作伪、隐瞒实情等行为,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 县财政局、扶贫办将定期或不定期对风险补偿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使用管理发现的问题,根据金融扶贫相关政策,及时督促整改落实,保障风险补偿金安全使用。
附件:仙游县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审批表
附件
仙游县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审批表
|
借款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
性别 |
联系电话 |
|||
|
家庭详细住址 |
||||
|
贷款金额(元) |
申请担保金额(元) |
|||
|
贷款期限及用途 |
||||
|
申请理由及调查核实 情况 |
承贷金融机构服务网点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
|
村(居) 意见 |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
|
包村领导、挂钩帮扶人意见 |
乡镇(街道)包村领导签字: 挂钩帮扶人签字: 年 月 日 |
|||
|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意见 |
经办人: 分管领导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
县扶贫办 意见 |
经办人: 分管领导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
县财政局 意见 |
经办人: 分管领导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本表一式五份,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扶贫办)、乡镇(街道)、村(居)、承贷金融机构各留存一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乡镇公开链接
部门公开链接
省内导航链接
省、部委链接
乡镇公开链接
部门公开链接
省内导航链接
省、部委链接
网站标识码:3503220045 闽ICP备05007465号-1
闽公网安备 35032202000077
版权所有©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Copyright © 2006www.xianyou.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