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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招生委员会关于社硎乡2020年各级各类学校招生方案的批复

来源:本网 时间:2020-07-20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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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硎乡人民政府:

你乡《关于社硎乡2020年各级各类学校招生方案》(仙社政【2020】26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乡2020年各级各类学校招生方案。

具体工作日程安排请按仙招办文件通知执行,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实施。

                               仙游县招生委员会

                          2020717  

    

  (此件主动公开)

社政〔2020〕26号

社硎乡2020年各级各类学校招生方案

社硎学校、各村委会:

为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规范管理,保证我乡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促进各级各类学校均衡、协调、健康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仙招委会有关会议精神和仙招委2020〕5号文件规定,结合我乡实际情况,拟定了我乡2020年各级各类学校招生方案,其内容如下:

一、学前教育阶段招生

各村委会要在乡政府的领导下,切实担负起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深入开展学前教育宣传动员工作,多方筹措资金增加学前教育投入,着力提升办园条件,实现2020年学前三年入园率需达98%以上,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幼儿入园年龄为3周岁(201691日至2017831日出生)。计划招收1个50人以下的教学班。

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

(一)基本原则

1.全乡域招生、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一章第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我乡只有一所九年一贯制学校,各村委会要广泛宣传发动,动员各村符合条件学生踊跃报名入学,学校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小学、初中入学招生考试。

2.不超计划、不超规模的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县招生委员会(简称县招委会,下同)批复的招生方案招生,不得超计划、超规模招生。要遵守各级有关学籍管理办法和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规定,严格控制班生规模。要做好教育资源统筹安排,避免出现“大校额”“大班额”问题。

3.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范围、录取办法和招生结果等情况要通过新闻媒体或教育信息网对外公布,向社会公开,并将招生方案和小学六年级学生名单及时向社会公示,同时,要公布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招生结果实行学额巩固和教学成效三年跟踪,并对外公布。

(二)招生办法

1.小学一年级入学。年满6周岁(201391日至2014831日出生)的儿童(除缓学对象外)100%按时、就近、免试进入小学就读;不满6周岁的儿童不能进入小学阶段学习。计划招收1个50人以下的教学班。

2.七年级招生。全乡现有九年一贯制学校一所,中学部教职工15人,其中专任教师12人。根据文化户口册,全乡现有六年级的学生132人,但由于人口流出多,现在本行政区就学的六年级学生只有6人。根据县招生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就近划片、免试入学的原则,结合流动人口情况,拟安排社硎学校予以招生录取,计划招收1个50人以下的教学班。学校与乡教管办要严格按照仙招委[2020]5号文件规定招生程序和规范,做好招生工作,并组织好学生入学和对在外就读本乡籍的学生去向跟踪。

3.三类残疾儿童入学。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认真做好三类残疾儿童的入学宣传工作,组织发动残疾儿童到户籍所在地学校随班就读或到县特殊教育学校学习,重度残疾孩子因身体原因无法进入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可“居家上学”,由乡、村统筹安排重度残疾孩子户籍所在地学校负责“送教上门”服务,确保6-14周岁三类(智力、听力、视力)残疾儿少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7%以上,促进特殊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三)工作要求

1.各村委会、学校要切实负起组织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的法定职责,于74日前把《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发放给文化户口在册的和未办理户籍登记手续的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

2.对于缓学的学生,各村委会应告知家长或监护人办理缓学手续,作为文化户口滚动的依据;不在本县就学的适龄孩子,应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监护人提交孩子“在外就学证明”(整个小学阶段只需取证一次,初中阶段每年都要取证一次);同时,要建立健全文化户口滚动登记制度,确保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情况清晰明了和“一个都不能少”目标的实现。

3.各村委会必须严格执行县招委会的有关文件规定,规范做好义务教育招生组织工作。严格执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规定,防止借读现象。乡教管办要严格按照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工作,防止通过转学、借读等迂回手段变相违规招生和变相择校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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