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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仙游县私立第一中学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来源:仙游县发展和改革局 时间:2020-08-20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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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私立第一中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莆田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委托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定价事权有关问题的通知》(莆市价﹝2018﹞51号)等文件规定,综合考虑办学成本和市场需求等因素,经研究,现将调整仙游县私立第一中学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仙游县私立第一中学可以对接受高中、初中学历教育的学生收取学费、代办费,对在校住宿的学生收取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调整如下:

  (一)学费标准

  仙游县私立第一中学初中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8500元,高中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10500元。

  (二)住宿费标准

学校名称

住宿费标准

元/生.学期

备注

仙游县私立第一中学

220(5号楼10人间)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按制定的住宿费标准收取费用,除超定额水电费之外,不得再向学生另行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定额水电按每人每月5度电、2吨水计算,超出定额的水电用量由学校向学生另外收取。

170(6号楼8、10人间)

170(8号楼8、10人间)

225(16号楼6、8人间)

345(16号楼4人间)

200(17号楼6人间)

  (三)代办费

  学校向学生收取的代办费为课本费和作业本费等。学校收取代办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原则,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强制统一代办和强制收费。代办费应遵循“学生自愿、事先公示、多退少补、不得盈利”的原则,学校对代办费收支必须单独设立账目核算,并按学期进行结算,在每一学年结束前向学生公布结算结果,学生毕业离校前必须予以结清。

  二、有关事项

  1、学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学费只能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代办费只能按学期收取,不得提前预收。

  2、学校收费必须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行阳光收费,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公布。除公示的收费外,对入学后的学生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3、学校要严格按照《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发改价服﹝2019﹞394号)有关规定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公布价格举报电话“12315”,做好收费公示和收费报告工作,并自觉接受市场监管、教育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4、本标准自2020年秋季起执行。

  仙游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8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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