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外培训机构:
为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进一步巩固提升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整治工作成效,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特制定《关于实施“三再三强化”巩固提升校外培训机构整治工作成效的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本机构人员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仙游县教育局
2022年6月16日
仙游县教育局关于实施“三再三强化” 巩固提升
校外培训机构整治工作成效的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和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等重要文件精神,围绕省、市、县纪委监委关于“点题整治”巩固提升年的有关工作部署要求,深化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部署“三再三强化”(再聚焦,强化监督项目管理;再督导,强化监督方式创新;再落实,强化监督质效提升),巩固提升“点题整治”工作成效,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检查,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治理对象和范围
本次治理行动主要针对由教育部门许可,在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中小学生举办实施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或者与升学、考试相关补习辅导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
二、工作目标
在全县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提升治理成效行动,再聚焦落实落细治理责任,深化完善工作机制,开展宣传自查、集中整治、全面整改、督促核查,坚决治理培训机构超许可范围违法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超纲超前、违法广告、虚假宣传行为等行为,督促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让人民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三、主要任务
专项治理行动主要针对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行为开展集中整治,具体内容见《仙游县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清单》(附件1)。
重点检查工作:
(一)培训机构无资质、超许可范围违法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问题;
(二)学科类培训机构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等禁止培训的时间开展培训,培训人员没有教师资格证以及培训材料存在超纲超前等方面问题;
(三)学科类培训机构未设立预收费资金专账以及未执行政府指导价等违规收费行为;
(四)培训机构违法广告,虚假宣传行为。
四、行动安排
第一阶段(2022年5月26日-2022年6月17日),即宣传引导工作部署阶段。做好宣传引导工作,深化推进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营造一个齐抓共管、严督高压的良好舆论态势。要求各学校通过微信、QQ、家长会等形式,发送告家长书,传达到每一名学生家长。
第二阶段(2022年6月18日-2022年7月17日),即机构自检阶段。所有校外培训机构认真学习《关于制定我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莆发改〔2021〕374号)等文件,对照《仙游县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清单》(附件1)的每一个细项逐一落实检查自评自纠,签定承诺书,规范办学。自查报告送县教育局307室。
第三阶段(2022年7月18日-2022年8月17日),即集中整治阶段。根据《仙游县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清单》(附件1),组织人员通过实地察看、听取汇报、查阅档案资料等方式,在依法办学、机构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开出《整改通知书》,并要求限期整改。
第四阶段(2022年8月18日-2022年10月17日),即专项督促整改阶段。成立督导组,对各培训机构再落实开展专项督促整改工作。
第五阶段(2022年10月18日-2022年11月17日),即梳理总结阶段。总结梳理专项治理行动的经验和做法,不断完善治理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减轻中小学学生课业负担,事关全县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大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局各股室中心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强化监督项目管理,回应人民群众期盼,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
(二)落实责任,协同推进
各股室中心相关人员按照要求,推进整治工作。切实承担并做好宣传集中治理等专项治理工作。具体任务分工见《仙游县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清单》(附件1)。
(三)严格执法,堵疏结合
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充分运用多种措施,整治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确保如期完成各项整治任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布专项治理行动举报电话(0594-8251752)和邮箱(xyxxwpxjg@126.com),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做到有举必核、核实必处,对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办学行为“零容忍”,对守法合规的行为予以保护和进一步规范,强化监督质效提升。
(四)加强宣传,形成合力
积极通过网络、电视、广播等多种媒体,强化监督方式创新,及时宣传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形成有利于推进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的社会舆论氛围。积极宣传引导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念,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选择规范、合格的民办培训机构,不盲目攀比,切实减轻子女校外培训负担。
附件:1.仙游县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清单
2.仙游县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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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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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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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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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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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 |
B1 |
C1 |
C1学校董事会(理事会)的人员构成符合法定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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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 |
C2学校制定的章程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并已通过本校、县区教育局、民政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认定和加盖公章,章程要明确表达是否要求合理回报。董事会(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以上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并有部门落实举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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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 |
C3 |
C3变更学校名称、校址、业务范围,举办者、法人代表、校长、董(理)事会成员以及修改学校章程能及时报审批机关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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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4 |
C4学校人员组织机构设置合理,各部门人员责任明确,建立健全党组织,并配备党务工作人员。教职工人数与学生配比合理。各学科按总课时数配足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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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5 |
C5机构只能使用一个名称,且挂牌名称与办学许可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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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6 |
C6.相应证件均在办学场所显眼处悬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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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 |
C7 |
C7 遵守民办教育办学相关法规,在办学许可证所批准范围内,做好招生、培训工作,是否存在无资质、超许可范围违法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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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8 |
C8 使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教材,是否存在存在超纲超前等培训材料问题;培训时间不得晚于20:30;学科类培训机构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等禁止培训的时间开展培训;不得布置任何形式的家庭作业;严禁超前教学,规范培训内容;无各类混杂办学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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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9 |
C9 广告发布无虚假、夸张成分,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发布之前有报属地教育局社管办审查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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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0 |
C10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收费许可报备表等证件齐全按规定公示在机构醒目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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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
B4 |
C11 |
C11年龄不超过70周岁,校长持证上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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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2 |
C12有与办学层次、办学內容、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和管理人员,教师具备相应的学历和教师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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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5 |
C13 |
C13举办者、法人代表与每一位教职工签定聘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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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4 |
C14教职工的工资待遇不低于劳动法定的最低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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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5 |
C15以本校名义为全体教职工办理了“五险一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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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6 |
C16每月按时发放教师工资,无拖欠,落实教师带薪休假和继续教育培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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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6 |
C17 |
C17办学地址与办学许可证登记的地址一致,布局合理;办学建筑面积达标,使用年限明确;机构房产租赁合同有效;要配备办公室、备课室等基本用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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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8 |
C18教室布局合理,采光通风良好;学校附近无污染源,无安全隐患,避开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和可能危及学生人身安全的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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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 |
B7 |
C19 |
C19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财产管理制度,有银行基本户;财务帐目清楚,每个年度有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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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0 |
C20有稳定的经费来源,能满足学校的发展需要,每年有预留教育发展经费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办学以来财务运作状况呈良好发展态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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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1 |
C21按规定将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时向学员或家长公示,一次性缴纳培训费用不超3个月或60课时,收费时长不得超过房产剩余租赁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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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8 |
C22 |
C22校方要选用教育部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并与每一位学员或学生家长签订规范的收费退费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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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3 |
C23按文件规定收费,开具发票,及时存入学校基本账户;学科类培训机构必须设立预收费资金专账以及执行政府指导价等违规收费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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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4 |
C24财务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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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 |
B9 |
C25 |
C25学校设立安全与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明确岗位职责,安全与维稳制度健全。安全培训、布署、检查、评比等系列措施落实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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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6 |
C26每年开展至少2次的消防安全和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的演练。每月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隐患(有记录),整改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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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7 |
C27培训机构要设立门卫并聘用专职安保人员,严格执行出入登记,来访交接班记录规范。及时上报安全工作,年度内无校方安全责任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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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8 |
C28教学场所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具有消防安全合格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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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9 |
C29疏散通道畅通且出口不少于两个,设置有符合要求的疏散线路标志。按照消防要求配置灭火设施,做到检查规范有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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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0 |
C30用电、用火管理符合安全规范,要害部门有防盗设施,有覆盖全校区的用于安防的视频监控系统。教学场所电路、开关无明显安全隐患,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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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1 |
C31“人防、物防、技防”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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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2 |
C32校长与本校的教职员工分别签定岗位安全目标责任书。全年无(校方负主要责任)重大安全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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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0 |
C33 |
C33全年无重大的维稳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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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4 |
C34依法依规诚信办学,社会反响好,投诉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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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5 |
C35及时处理投诉件,对存在的问题能及时妥善解决或积极配合管理部门予以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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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 |
奖励 |
C36 |
受到主流媒体报道,传播正能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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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票 |
C37 |
(1)擅自分立、合并校外培训机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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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8 |
(2)擅自改变校外培训机构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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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9 |
(3)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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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40 |
(4)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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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41 |
(5)超过核定招生规模拒不整改,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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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42 |
(6)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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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43 |
(7)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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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44 |
(8)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造成学生无法及时退费等影响恶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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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 |
一票 |
C45 |
(9)聘用公办在编在职教师或无相关教师资格证书人员任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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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46 |
(10)对组织机构不健全、超过一年未开展活动的、拒不接受或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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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47 |
(11)开展与中小学招生入学相关联的登记、竞赛、测试及其他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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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48 |
(12)房屋结构改变或面积改变未提供改变后的消防鉴定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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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49 |
(13)场所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严重群体性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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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50 |
(14)举办者或负责人有违规失信行为的;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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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仙游县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承诺书
为确保我县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要求,我县38所校外培训机构响应民办培训机构办学倡议,自愿主动接受学生家长、新闻媒体、社会各界的监督,并作出承诺如下:
一、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相关规定,遵循教育规律和青少年身心成长规律,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努力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严格实行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亮证照办学。在办学场所显要位置公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或《民非企业证书》)、办学类别、层次、招生对象、培训项目、培训内容、教师信息和收费标准等;
三、严格规范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教学行为。学科类培训教学进度不超过本市中小学同期进度,严禁“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行为;不得对学前儿童违规进行培训;培训机构不得超许可范围违法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四、严格规范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和宣传。在校内显著位置公开收费标准及办法、退费办法,一次性收费时间跨度不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培训费用;培训机构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合法、真实准确,不得出现违法广告,虚假宣传。
五、严格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的政策要求规范办学。不参与、不组织为民办学历学校选拔推荐生源的各类考试竞赛、学科竞赛,规范招生行为,不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杜绝“占坑”、“点招”、“掐尖”等违规行为;每天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
六、严格恪守民办教育行业自律公约。不聘任在职教师、在岗公务人员(含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任教及管理,不聘任没有教师资格证的培训员;
七、校外培训机构设立预收费监管专账,学科类培训机构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收费;
八、学科类培训机构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等禁止培训。
九、严格强化安全管理,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办学场所符合国家关于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规定要求,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确保本机构工作人员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定期组织师生开展消防等逃生演练。
强化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认清防控形势,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重点工作抓严抓细抓实,织密校外培训疫情防疫安全网。
承诺机构(学校)(盖章): 承诺人: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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