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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教育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仙游县“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教育局 时间:2023-07-10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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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教育局、发改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卫健、残联:

根据莆田市教育局等七部门关于联合印发《莆田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方案》(莆教〔2023〕5号),结合我县实际,仙游县教育局等七部门研究制定了《仙游县“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仙游县教育局              仙游县发展和改革

 

 

 

 

仙游县民政局                  仙游县财政局

 

 

 

 

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仙游县卫生健康

 

                 

 

                               

  仙游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36月21

 

 

 

 

 

 

仙游县“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

提升行动方案

 

 

为保障残疾人权益,大力提升全县特殊教育发展水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助力仙游建设美丽新画卷,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莆田市教育局等七部门关于联合印发《莆田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方案》(莆教〔2023〕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特殊教育规律,以适宜融合为目标,以拓展学段服务、推进融合教育、提升支撑能力为重点,加快构建高质量特殊教育体系,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促进残疾儿童青少年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实现最大限度的发展,切实增强残疾儿童青少年家庭福祉,让每一名残疾儿童青少年都有人生出彩机会。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特教特办。落实政府主体责任,明确部门职责,加强特殊教育统筹规划和条件保障。

2、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推进。以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为重点,大力推进学前和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发展,合理安置学前、义务、高中阶段残疾儿童少年就读,分类施教。

3、坚持促进公平、尊重差异。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促进他们共享发展成果,让残疾儿童少年都有人生出彩机会。切实尊重残疾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特点和个体差异,促进他们适宜发展,让残疾儿童少年和普通儿童少年在融合环境中相互理解尊重、共同成长进步。

(三)主要目标

2025年,全县特殊教育质量和水平显著提升,高质量的特殊教育体系基本建立。

----普及程度显著提高。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保持在99%左右,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青少年入学机会明显增加。

----教育质量全面提升。课程教学改革不断深化,国家课程校本化实施有效推进,教育教学方式更加灵活多样,特殊教育质量评价制度逐步完善。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医疗康复及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进一步深度融合。

----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推进免费教育和资助政策更好落地落实,逐步提高经费保障水平。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专业水平进一步提升,待遇保障进一步提高。

二、 主要措施

(一)扩大特殊教育资源供给,拓展学段服务,健全特殊教育办学体系

1.进一步优化特殊教育学校布局。一是落实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资金,推动学校连廊建设和实训综合楼功能室建设,完善特殊教育学校建设。二是完善随班就读基地学校布点,原则上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建设随班就读小学、初中基地学校各1所,在校残疾学生5人以上的普通学校建设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教室)。三是建强县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强化民办特殊教育规范管理,确保特殊教育公益属性。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发改、财政,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2.进一步发展学前教育阶段特殊教育。一是引导和支持普通幼儿园积极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就近入园随班就读,将接收残疾儿童情况纳入各级示范性幼儿园评估指标体系。二是鼓励和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举办融合幼儿园,同时接收残疾儿童和普通儿童。三是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普遍增设残疾儿童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鼓励有条件的乡镇独立设置专门招收残疾儿童的特殊教育幼儿园(班),尽早为残疾儿童提供适宜的保育、教育、康复、干预服务,提高残疾幼儿学前教育入学机会。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民政、财政、卫健、残联,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3.大力发展高中教育阶段特殊教育。一是推动县特殊教育学校增设职教部(班),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 特教学校中等职教部(班)学生可注册中职学籍,努力建立从幼儿园到高中全学段衔接的十五年一贯制特殊教育学校。二是推动县职业学校增设特教部(班),开设适应残疾学生学习特点和市场需求的专业,到2025年实现中等职业学校有1个残疾人中等职教部(班)。三是县残联、教育、民政等部门要依托各类机构大力开展特殊教育,进一步满足残疾儿童少年学习需求,支持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接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

 责任单位:教育、发改、财政、人社、残联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4.大力支持残疾人高等教育。鼓励特殊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残疾毕业生报考高等院校,对被专科、本科院校录取的我县户籍残疾考生按有关规定给予资助。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发改、财政局、人社局、残联,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提升特殊教育普及程度

5.落实“一人一案”。一要建立健全残疾儿童招生入学联动工作机制,发挥仙游县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指导中心作用,对残疾儿童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能力等进行科学全面规范评估,完善残疾儿童筛查鉴定及“一人一案”安置机制,实现残疾儿童入学“应入尽入”。 二要逐一核实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建立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库。采取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切实解决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学问题。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民政局、卫健、残联,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6.完善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服务体系。一要建立健全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长效机制,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不得随意拒收能够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应随尽随、就近就便优先入学。二要扩大特殊教育学校(班)学位供给,满足残疾儿童入学需求。三要保障儿童福利机构内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探索在儿童福利机构设立特教班。四要充分发挥特殊教育学校的骨干作用,全县听、视障儿童全部集中到市特殊教育学校,智障、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的儿童以县特殊教育学校为主。鼓励特殊教育学校设立孤独症儿童特殊教育部(或班)。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民政局、卫健、残联,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7.扎实做好送教上门服务工作。由县教育部门牵头,整合卫生健康、民政、残联等部门的专业力量,科学认定服务对象, 完善送教上门制度,完善服务标准,规范形式内容,加强服务过程管理和保障,提高送教服务质量。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民政局、卫健、残联,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8.加强学籍管理。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康复机构就读和接受送教上门服务的残疾学生均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民政局、卫健、残联,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三)推进融合教育,全面推进特殊教育质量

1.加强普通教育与特殊教育融合。探索适应残疾儿童和普通儿童共同成长的融合教育模式,推动县镇(乡)两级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结对帮扶共建、集团化融合办学,创设融合教育环境。推动残疾儿童和普通儿童融合。积极探索优化孤独症儿童融合康复训练和教育培养方式,提高教育康复精准化、科学化水平,逐步建立助教陪读制度,支持各类特殊教育机构开展孤独症儿童的教育和研究,为孤独症儿童更好融入普通学校学习生活提供支持。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卫健、残联,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2.推动职业教育与特殊教育融合。支持特殊教育学校职教部 (班)和中等职业学校特教部(班)开设适应残疾学生学习特点 的专业,积极探索设置面向智力残疾、多重残疾和孤独症等残疾 学生的专业,同步促进其康复与职业技能提升。残疾学生可不参 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由学校按照国家 或行业有关要求组织考试,合格后颁发中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探索开展面向残疾学生的“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将证书培训内容有机融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优化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积极开展残疾学生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深化校企合作,推动建设残疾学生就业创业孵化基地和职业培训基地,切实做好残疾学生专业教育与就业衔接工作。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人社局、残联,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3.加强医疗康复与特殊教育融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民政、残联等部门,组建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形成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康复机构与特殊教育学校合作的常态化模式。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就业安置等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依托相关专业团队,强化医康教结合研究与实践,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指导与服务。推动建立家长志愿服务机制,扩大对家长群体的专业支持和指导,提高残疾学生家庭教育康复能力和水平。实施辅助器具进校园工程,优先为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科学提供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财政局、卫健、残联,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四)深化课程改革,不断提高特殊教育质量

1.深化课程教学改革。落实国家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和课程标准。依照省制定的特殊教育教学指南,定期开展教育教学指导,推进国家课程校本化实施。注重整合各类教育资源,通过适宜学校的课程、班级组织、教育教学策略、资源中心应用、实习实训安排及学校社区合作等,提升全县个别化教育水平。制定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方案,推动各校因地制宜开展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实施“数字特教”行动,利用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特殊教育专题资源,依托省级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丰富数字化特色课程教学资源库,推进全县特殊教育智慧校园、智慧课堂建设,推进特殊教育现代化。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残联,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2.强化教科研协作。县级教研部门要配备专职特殊教育教研员,乡镇及中心校两级教研部门要配备专(兼)职特殊教育教研员。建立由特殊教育教研员牵头,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教育、学前教育等各学科教研员共同参与的跨学科联合教研机制。推动制定县级特殊教育片区教研制度和教学开放制度,加强特殊教育课题研究,积极推广优秀教科研成果。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保障能力

1.不断优化师资配置。一要配齐配足特殊教育教职工,按照省厅文件规定特殊教育学校学生3个、教师1个的师生比配置编制,同时采取考核招聘、公开招聘等方式配足配齐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保障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教学需求。二是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培养工作。注重培养适应特殊教育需要、品德优良、具有职业教育能力的特殊教育师资,鼓励有条件的学校为残疾儿童较多的随班就读基地学校(特殊教育资源中心)配足资源教师。三是组织开展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普通学校的校长、教师全员培训,积极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基本功展示交流活动。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2.进一步完善待遇保障。一是要落实特殊教育教师津贴等工资倾斜政策, 从事特殊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按国家规定享受特殊教育津贴。特殊教育学校(班)应按不低于普通学校20%的比例核增绩效工资总量。对普通学校承担随班就读教学管理任务的教师,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发放必要的交通等补助,并在职称评聘、表彰奖励、绩效工资分配上给予适当倾斜。二是各单位要为送教上门教师和承担“医教结合”工作的相关人员提供必要交通、伙食等补贴,具体标准由县里自行确定,所需经费从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支出。三是县里在职称评聘要单列特殊教育专业和申报名额,特级教师、优秀教师等评选表彰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在特教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的教师,可选择“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职称评聘方式,取得的职称仅在特教学校定向聘用,不占学校核定专业技术岗位职数。特教学校教师申报副高级职称时,对论文、课题不作要求。同时在各级教坛新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培养选拔工作中,给特殊教育教师予以倾斜。四是要落实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享受乡村教师补贴的待遇。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3.进一步完善经费保障。一是完善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机制,落实公办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学前至高中阶段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按照普通初中的10倍拨付,所需资金省、市、县(区)分级分档承担。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高于普通学生的部分,所需经费按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送教上门残疾学生按照学籍所在学校拨付生均公用经费。二是保证各项特殊教育专项经费专款专用。县残联每年要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资金,用于开展包括社会成年残疾人在内的各种职业教育与培训,以及购买特殊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和校园无障碍环境改造等。三是落实县政府主体责任,在保障县财政经费投入的同时,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特殊教育发展资金,努力使县特殊教育学校硬件条件进一步提高,同时加强普通学校资源教室设施设备建设,进一步满足教学需求。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财政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4.落实资助政策。一是落实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全覆盖的残疾学生资助政策。从2022年秋季学期开始,将特教学校(班)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到每生每年4000元(寄午生减半),资金由省级财政全额承担。二是继续落实对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残疾学生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标准,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三是落实对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实行免学费、住宿费和教材费政策,免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四是鼓励县里结合实际进一步提高补助标准。适时研究普通幼儿园随园就读残疾幼儿免保教费具体办法。四是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个人为特殊教育捐资助学。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财政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党对特殊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办好特殊教育作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作为教育民生工程的重要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组织实施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坚持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统筹安排资金,有效配置资源,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发改、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 卫健、残联,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二)健全工作机制。县里要完善多部门协调联动的特殊教育推进机制,教育、发改、民政、财政、人社、卫健、残联等部门要落实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加强部门协调,落实县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学校与科研、医疗、康复等机构协同专业支撑工作机制,加大宣传和引导力度, 动员社会各界采用多种形式,献爱心、送温暖,提供志愿服务,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特殊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发改、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 卫健、残联,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三)强化督导问责。将特殊教育发展情况纳入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和对县教育督导评估体系,建立激励与问责机制,督促各级落实责任,确保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有效实施。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和责任督学,要将特殊教育纳入督导范围。强化督导考核结果运用,将督导结果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发改、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 卫健、残联,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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