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闭
热门搜索:
关闭

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仙游县整顿和规范民办幼儿园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08-11-06 08:50
放大字体 | 缩小字体 | 已收藏,点击取消收藏 点击收藏 点击收藏 | 打印 |

仙政办〔2006〕66号
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仙游县整顿和规范民办幼儿园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鲤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仙游县整顿和规范民办幼儿园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仙游县整顿和规范民办幼儿园工作方案


  近年来,我县幼教事业,特别是民办幼儿园发展迅速,对改变单一办园体制,满足幼儿教育的多样化需求,推动幼教事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许多突出问题,如未经批准擅自举办;存在消防卫生和交通等安全隐患。为了进一步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决定对全县民办幼儿园进行整顿和规范。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本着“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工作方针,建立健全公平良性竞争机制,促进我县幼儿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依据
  以《教育法》、《教师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幼儿园工作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福建省举办幼儿园(班)基本条件》要求进行清查、整顿和规范。
  三、清理整顿对象和重点
  辖区内的所有民办幼儿园。重点是民办幼儿园办园条件和幼儿园周边环境;整治用于接送幼儿的交通运输秩序。
  四、工作步骤
  (一)成立机构,宣传发动(6月底至七月中旬)
  成立由教育、公安。建设、财政、消防大队、安监、卫生、民政、妇联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整顿和规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镜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岩峰(县政府办副主任)
      郑宁凡(县教育局局长)
      严绍旗(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队长)
  成 员:郑秋洪(县教育局副局长)
      李向阳(县教育局副局长)
      黄新辉(县建设局副局长)
      凌建雄(县运管所所长)
      张云英(县财政局纪检组组长)
      陈向阳(县消防大队队长)
      郑新荣(县安监局副局长)
      肖文杰(县卫生局副局长)
      陈文林(民政局副局长)
      辜雅晏(县妇联副主席)
      陈丰周(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督学)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教育局,主任:郑秋洪(兼)。各乡镇(街道)也要相应成立工作机构,并将具体名单于6月30日前分别报送县政府办、县教育局。
  通过舆论、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整顿规范工作的目的和意义,营造宣传舆论声势,提高全社会对整顿和规范幼儿园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
  (二)调查摸底,自查自纠(7月下旬8月中旬)
  1、召开各乡镇(街道)分管教育副乡镇长(街道办副主任)、中心小学校长和中心园园长会议,布置整顿规范工作有关事宜。各乡镇(街道)相应召开辖区内所有幼儿园举办者、园长(负责人)会议,布置相关工作,同时依法对本辖区内幼儿园的基本情况(民办园数、动师数、幼儿数、办园条件等)进行调查摸底、造册登记。
  2、各乡镇(街道)组织相关人员对照《福建省举办幼儿园(班)基本条件》以及卫生、消防、建筑等部门的相关要求,对本辖区内的各类幼儿园办园进行全面检查、督促整改,及时分类汇总上报县教育局。
  3、在自查自纠和整改基础上,具备办园条件的,按有关程序申报。
  (三)依法检查,规范整改(8月下旬至9月上旬)
  整顿和规范工作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对各乡镇幼儿园进行全面检查。
  1、对已审批的幼儿园的办学条件、保教质量、安全卫生等按照省、市办园标准进行跟踪复查。凡办学条件不够完善(如户外活动场地及活动室面积不达标的)或存在安全隐患(如无卫生许可证、交通安全隐患、消防安全疏散通道)的幼儿园,停止招生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吊销办学许可证。
  2、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及注册证的民办幼儿园,依照《福建省举办幼儿园(班)基本条件》及消防、卫生、安全等方面规定进行全面检查。符合办园条件的由中心校、乡镇评估验收合格后,按程序申报;不符合办园条件的立即予以取缔,被取缔幼儿园的幼儿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到附近的合格园就学。
  3、对已申报的幼儿园,在取得卫生许可证和安全合格的前提下,根据《福建省举办幼儿园(班)基本条件》进行审核评估,具备条件的依法给予审批。
  4、接送幼儿的交通运输秩序的具体整治工作方案由县交警、交通、教育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
  5、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要协同配合,及时沟通,  确保整顿和规范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取得明显成效。
  (四)总结经验,健全机制(9月中旬)
  向社会公布整顿和规范幼儿园工作情况,公示合格民办幼儿园名单;认真总结整顿和规范工作经验;建立健全幼儿园长效管理以及年度督导评估机制,教育行政部门、各乡镇(街道)、中心小学依据各自职责,依法对民办幼儿园进行规范管理。
  五、工作目标
  经过整顿和规范后的幼儿园应做到办园目的和办园方向正确,执行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规,组织机构健全,管理严格规范,收费合法合理,教学内容齐全,教育秩序正常,园区安全整洁,饮食科学卫生,幼儿上下园安全、方便,做到依法办园、依法治教。
  整顿和规范幼儿园工作政策性强、情况复杂、任务繁重。为此,县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中心小学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周密组织,精心做好各项工作,促进我县幼教事业的健康发展。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附件下载: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