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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制定仙游县华文学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来源:县发改局 时间:2018-10-12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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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华文学校: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价[2013]费41号)、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价综〔2017〕32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考虑该校生均教育成本、办学实际情况,并综合社会各界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意见和群众的承受能力等因素,经研究,现将制定仙游县华文学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仙游县华文学校可以对接受小学、初中学历教育的学生收取学费、代办费、对在校住宿的学生收取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学费:小学学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初中学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下浮不限。

  2、住宿费:小学1-3年级为每生每学期1120元、小学4-6年级为每生每学期660元、初中7-9年级为每生每学期480元。

  3、代办费:学校向学生收取的代办费为课本费和作业本费等。学校收取代办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原则,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强制统一代办和强制收费。代办费应遵循“学生自愿、事先公示、多退少补、不得盈利”的原则,学校对代办费收支必须单独设立账目核算,并按学期进行结算,在每一学年结束前向学生公布结算结果,学生毕业离校前必须予以结清。

  二、有关事项

  1、学费只能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代办费、住宿费只能按学期收取,不得提前预收。

  2、学校收费(包括学费、住宿费)以及代办费必须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行阳光收费,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公布。除公示的收费外,对入学后的学生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3、学校要严格按照《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价[2013]费41号)有关规定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公布价格举报电话“12358”,做好收费标准调整的宣传工作和收费报告工作,并自觉接受物价、教育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4、本标准自2018年秋季起执行,执行期限2年。

  仙游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0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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