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市管〔2018〕67号
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食品
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股、室、所、队、台、中心:
根据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下达的《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和县本级抽检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县局组织制定了《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9日
(此件予以主动公开)
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
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局)2018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由县局负责统一部署安排并组织实施,县食药检测中心、县食药执法大队、各基层所要按照文件要求积极督促、协助相关承检机构开展工作,认真规范地做好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的核查处置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原则
各级各部门在开展2018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专常互补。2018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计划应结合投诉举报、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既往抽检、节令热销、舆情热点、突发性食品安全问题等,做到计划性抽检与专项抽检有机结合,互为补充。
(二)坚持问题导向。在检验检测项目设置上,聚焦群众关切,突出农兽药残留、重金属、生物毒素等重点指标;在抽检过程中,紧盯风险程度高、合格率较低以及消费量大的重点品种;在抽检地点上,瞄准校园及周边、城乡结合部、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等重点区域与重点业态加大抽检力度,提高问题发现率。
(三)坚持均衡布局。县食药检测中心、各基层所在抽检过程要点面结合、统筹兼顾,努力实现监督抽检覆盖城市、农村、城乡结合部等不同区域,覆盖在产获证食品生产企业,覆盖所有食品大类、品种和细类,覆盖生产加工、流通、餐饮、网络销售等不同业态。要优化检测资源的配置,科学、合理安排辖区大中型连锁食品经营单位的抽检工作,积极主动与检验检测机构、被抽检单位沟通协调,避免大中型连锁食品经营单位食品抽检过程出现抽检频次密集、产品及批号重复的现象。
二、任务安排
2018年县局共计划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4333批次,其中配合国转地方、省级、市级食品安全抽检1908批次(附件1);县级本级食品安全抽检2425批次。
(一)县级流通环节普通食品安全抽检任务
按照县食安办下达的2018年食品检验检测任务要求,食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检579批次(附件2)。抽样范围应涵盖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小食杂店等不同业态,侧重农村、城乡结合部、学校及周边等重点抽检区域。对粮食加工品、食用油、乳制品、肉制品等居民主要食品应按比例分解按月进行抽检;校园及周边的食品抽检以校园食品超市、小卖部及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的食品经营单位为重点抽检对象,以糕点、果冻、膨化食品、冷冻饮品、调味面制品、大豆蛋白类制品等尤其是“五毛食品”为重点品种,按比例分解按月进行抽检;节日热销食品的抽检应提前组织实施,在节前15天完成抽检工作。
(二)县级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
2018年县级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772批次(附件3)。抽检场所要覆盖区域内规模以上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经营单位。应根据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交易数量和季节特点按比例确定抽样频次和数量,应每周抽检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
(三)生产环节食品安全抽检任务
2018年生产环节食品安全抽检任务174批次(附件4)。生产环节抽检的样品主要在流通环节购买,必须覆盖本县在产食品获证生产企业和食品小作坊,在流通环节不能满足抽样要求或未抽到样品,可在生产环节补充抽取。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安全风险的食品在相应季节增加抽检量。节令性食品要在节前15天完成抽检工作。对以往检出不合格食品的企业要适当增加抽检频次,对于连续2次检出不合格产品的,要对相关企业进行约谈。
(四)餐饮环节食品安全抽检任务
2018年餐饮环节食品安全抽检任务900批次(附件5)。餐饮环节抽样重点为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及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酒店等不同业态。样品包括餐饮单位自制餐饮食品、自消毒复用餐饮具以及餐饮单位采购的食用农产品、生食动物性水产品和学校(幼儿园)食堂大宗采购的食品(含煎炸过程用油)。
(五)应急抽检及其他
县局将根据监管实际制定应急抽检、专项抽检和评价性抽检计划,相关抽检计划另行文通知。
三、组织实施
(一)确定抽样单位和承检机构
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任务应根据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承检机构工作规定》的要求,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抽样检验机构,并加强对抽样检验机构的检查与考核。
(二)抽样检验要求
抽检工作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18年版)》要求执行。抽样过程应严格按照抽检工作程序,履行法定手续。检验机构及检验人员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保证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承检机构对于不合格食品必须进行复核,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
(三)抽检结果报送
各承检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规范要求报送抽检数据,国转地方食用农产品抽检数据报送至“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食用农产品直报模块;每月25日前按《食品检验结果明细表》(附件6,仅承检机构填报)格式报送当月普通食品、食用农产品抽检数据。对检验过程发现不合格样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的,承检机构应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之内书面报告县食药执法大队。
(四)核查处置
县食药执法大队应指定专人负责,及时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接收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并及时送达企业进行确认。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材料的同时,应同步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督促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销售、下架封存相关批次食品,主动做好不合格食品召回工作;对不合格食品及相关原料要现场查验控制情况,封存有关台账,固定证据;对不合格食品的销毁、无害化处理要采取必要的监督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对食用农产品,要追查生产、种养殖源头。
对检出高风险项目以及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问题的,应在收到不合格报告的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及时移送移交。各级局应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及时报告核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涉及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应及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送省局。
(五)信息公布
县食药检测中心要及时将本级组织的抽检信息报送县局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向社会公布。公布范围应包括普通食品、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公布内容包括产品合格信息和不合格产品信息。其中,产品合格信息主要包括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被抽样单位名称及所在省份(或市、县)、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批号等,并需注明该产品合格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所检项目;不合格产品除以上信息外,还包括标称产品商标、被抽样单位名称与地址、不合格项目及结果和承检机构等。食用农产品产品合格信息公布包括被抽样单位名称(集中交易市场应包括开办者和销售者)、产品名称、进货来源、标称生产企业或产地、生产日期等,不合格产品除上述信息外,还包括不合格项目及结果、承检机构等。
(六)统计分析
各承检机构、县食药检测中心要及时汇总分析当月辖区组织的普通食品、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完成情况及信息公开等情况,于每月25日前按《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统计数据报表》(附件7)格式并向市局报送。2018年12月15日前承检机构报送全年统计分析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抽检工作,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县食药检测中心要做好全县食品安全抽检的组织统筹工作。要认真细化抽检任务,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责任,确保年度任务有序推进,按时完成。
(二)做好衔接配合
1.各基层所方面
各基层所按照《2018年度仙游县食品安全抽检任务分解表》(附件8),积极支持配合县食药检测中心及相关承检机构开展工作,在样品采集、运输、企业生产经营状态确认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帮助。
2.承检机构方面
承检机构在抽样过程中,发现“三无”产品或者拒绝配合等情形的,要及时通报所在地监管部门处理,并做好书面记录;在食品生产环节抽样过程中,发现因企业停产、倒闭、搬迁、库存无样品等无法抽到样品的,要做好书面记录,留存相关影像资料,并报请所在地监管部门核实确认。
样品抽取过程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纪律执行,做好相关记录并留存照片。对温度、湿度等环境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冷藏、冷冻类样品,在抽样时应核实样品贮存条件并做好相应记录。抽样过程中,从外观上发现样品可能存在质量问题或样品贮存条件不符合要求的,应第一时间告知属地监管部门。
样品运输、贮存过程中应确保样品不被污染,不发生腐败变质,不影响后续检验。对温度、湿度等环境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或需要检验微生物项目的冷藏、冷冻样品,应当采用具备符合温湿度控制条件的专门车辆运输、贮存,不得采用快递寄送的方式;在运输、贮存过程中要定时对环境温度进行记录,并尽快交接至实验室。
(三)严肃工作纪律
参与抽检工作的抽样单位、各基层所、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抽样地点和样品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样单位和接受被抽样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抽样、检验行为的,一律停止其相关工作,通报有关部门。
(四)加强承检机构的管理考核
对承担本部门食品抽检监测任务的检验机构,县局将适时组织开展检查考核,检查考核内容要包括任务完成情况、人员培训情况、内部质量控制情况、结果报送情况、纪律执行情况等,并不定期开展飞行检查和随机进行结果比对,确保抽检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附件:1. 2018年市级下达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任务表
2. 2018年县级流通环节普通食品安全抽检任务表
3. 2018年县级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安全抽检任务表
4. 2018年县级生产环节食品安全抽检任务表
5. 2018年县级餐饮环节食品安全抽检任务表
6. 《食品检验结果明细表》(样表)
7.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统计数据报表》(样表)
8.《2018年度仙游县食品安全抽检任务分解表》
抄送:各有关食品检验机构
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6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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