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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学校及周边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

来源: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18-08-08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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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仙市管〔2018〕104号

各股、室、所、队、台、中心:

  现将《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学校及周边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检查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1日 

  (此件予以主动公开)

  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学校及周边

  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检查方案

  为进一步维护学校及周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秩序,营造学校及周边良好的食品药品消费环境,有效预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师生饮食用药安全,根据莆田市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8年莆田市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莆综治委学校治安组〔2018〕2号)精神,结合本局职责和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检查,推动校园及周边食品药品经营者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师生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学校及周边食品药品安全状况进一步改善。

  二、检查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校内超市及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校外托管机构。

  三、工作重点

  (一)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学校、校外托管机构与食品经营单位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大对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督促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食品安全自查,严格落实原料管控、进货查验、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留样和从业人员培训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措施,着力排查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有效防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药品经营单位是药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校园周边药品经营者的宣传教育,督促其严格执行药品相关法律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防止发生药害事件。

  (二)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要围绕学校秋季开学等重要时段,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学校食堂、校内超市及校园周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本着“监管、引导、规范”的原则,督促指导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加强自律,诚信经营,规范经营,逐步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管理水平。一是查主体资格情况。重点查看学校及周边食品药品经营者是否取得合法资质,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实际经营范围、经营地址是否与证件一致;二是查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查看学校是否将食品安全作为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否建立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是否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制,签订责任书;是否按照《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自评管理规定(试行)》落实食品安全自查自评并向属地监管部门报告;是否建立并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索票索证进货查验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开展培训和管理;采用集体用餐配餐单位供餐的学校,是否与供餐单位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还要检查成品的运输温度和时间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三是督促食品经营者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落实,鼓励经营者采取电子系统等形式,留存管理台账。四是要加大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等单位和学校及周边“五毛食品”的监督抽检力度。五是药品经营单位重点检查处方药、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及儿童药品,防止滥用。六是要加大执法办案力度,严厉查处无证经营,销售和使用来源不明、“三无”食品、无中文标识、超过保质期食品、腐烂变质等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销售假劣药品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三)加强校外托管机构食品安全监管。要按照福建省食安办等3部门《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闽食安办〔2014〕27号)要求,厘清部门职责分工,组织做好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评分评级与通报等工作。

  (四)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的沟通联系、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对学校食堂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指导制定整改措施,及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并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督促学校落实整改。

  四、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检查(2018年7月26日—12月15日)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7月26日至7月31日)。

  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辖区实际,明确工作重点,准确掌握辖区校园及其周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户主体基本情况,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工作计划,细化分解各项工作任务,扎实做好专项整治的准备、部署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8月1日至11月30日)。

  各单位要在摸底排查的基础上,按照“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哪里有问题就整治哪里、什么问题反复就整治什么问题、什么方式有效就采取什么方式”的要求,组织开展学校及周边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集中开展综合治理工作。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8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

  各单位要将专项检查与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不断总结经验,查找薄弱环节,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巩固专项检查工作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单位要把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作为当前监管工作重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专项检查(特别是秋季开学前检查)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二)全力整治,务求实效。坚持全面推进工作、突出重点工作和集中整治统一起来,各单位要充分发挥“12331”投诉举报热线作用,鼓励群众投诉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对消费者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投诉举报要及时调查核实,依法处置,及时反馈;要加大监督抽检和案件查办力度,对监督抽检或日常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严厉打击食品药品经营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教育引导,巩固成果。各单位要加大监管力度,切实解决校园及周边食品药品突出问题,通过定期摸排、师生反映、群众举报、媒体曝光、明查暗访,及时发现问题,对整治不到位要纳入台账管理,抓好落实与整改,巩固治理成果。

  要加强对校园及其周边食品药品经营者的宣传教育,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自觉守法经营,落实管理措施,保障饮食用药安全;要立足职能,采取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方式,向广大师生普及宣传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加强合理用药宣传,提高师生的自我防范意识和消费维权意识,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要强化社会监督,广泛动员师生、群众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管理,营造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总结,及时报送。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本辖区开展学校及周边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情况,并于7月-11月每月25日前,向县局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管股报送当月工作小结和《2018年学校及周边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2月10日前报送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及统计表;相关材料以OA邮箱方式报送,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和报表还应加盖公章一并报送。

  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8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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