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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春季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来源: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19-02-26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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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仙市管〔2019〕28号

各股、室、所、队、台、中心:

  现将《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春季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一些工作,统筹安排,一并加以推进落实。

  一、持续推进食品安全追溯管理

  各单位要继续协同教育部门,按照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3部门《关于发布<福建省食品信息追溯类别品种(2018年版)>的通告》(闽市监〔2019〕29号)的要求,创新工作机制,督促指导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扎实、序时推进“一品一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逐批上传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等相关信息,逐步实现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

  二、持续推动学校创建“明厨亮灶”

  各单位要按照《社会治安问题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继续协同教育部门,加强宣传引导,督促学校食堂积极推行“明厨亮灶”,主动公开食品加工制作过程,满足家长和在校师生的知情权、监督权。已开展“明厨亮灶”创建的学校,要指导其巩固、提质、升级,暂未开展的,要加大推进力度,力争年底前实现全覆盖。

  三、持续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宣贯

  各单位要结合春季开学期间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做好新修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宣贯实施,引导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及校园周边餐饮服务提供者学习《规范》,不断提升业务水平,并对照《规范》的要求,修订完善现行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认真执行《规范》,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四、持续规范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秩序

  各单位要继续重点围绕价格低廉、口感刺激、色泽艳丽,受到儿童、青少年青睐,但可能存在高油高糖高盐或食品添加剂超标的问题,不利于身体健康的食品开展监督检查,督促校园及其周边食品销售者依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把控食品采购关口,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检查食品的经营票证、标签标识、贮存条件等是否符合规定,是否销售过期、变质等不合格食品。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强化社会监督,加强监督抽检,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销售劣质食品行为。

  各单位落实春季开学期间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与统计表(见附件),请于4月1日前报送县局餐饮股。

  附件:2019年春季开学期间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

  况统计表

  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2月26日 

  (此件予以主动公开)

  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9年2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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