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室、所、队、台、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成品油流通领域的监管,现将《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年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年
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治理木兰溪的重要理念,进一步规范我县流通领域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保护守法经营者和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共莆田市委办公室、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莆委办〔2020〕31号)、《仙游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仙委办〔2020〕13号)精神,结合我局具体职能,经局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领美丽仙游建设和督察整改工作实践,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治理木兰溪的重要理念,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推动督察问题整改落实,以狠抓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有力抓手,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守住“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环保责任底线,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生态美、文化兴”的新仙游。
二、工作目标
依照《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通过专项整治,打击流通领域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维护守法经营者和消费者权益,规范我县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经营秩序,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促进我县成品油市场环境的健康发展。
三、整治范围
依据职能,重点整治以下行为:
(一)无照经营成品油行为;
(二)销售不合格成品油行为;
(三)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油品的行为;
(四)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行为;
(五)销售无合法来源成品油的行为;
(六)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的行为;
(七)涉及本部门监管领域的其他违法行为。
四、工作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时间为:2020年8月4日至12月4日,为期四个月,共分四个阶段。
(一)排查摸底阶段:8月4日至9月4日
由各市管所对流通领域成品油经营单位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彻底摸清成品油经营市场基本情况。摸排期间,质计所为计量器具检定情况的检查提供技术支持;质量综合股配合市局开展成品油市级质量抽检工作,同时开展县级质量抽检工作。
(二)成品油质量监督抽检阶段:9月4日至10月4日
开展2020年县级成品油抽检工作,科学制定抽检方案,加大抽检力度和覆盖面。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全县在营加油站销售的成品油进行随机抽检,并及时进行公示、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同时追根溯源,依法严厉查处。
1.抽检范围:
(1)抽检对象:全县范围内所有依法经营的加油站点,成品油储油库(市级成品油质量抽检名单除外)。
(2)抽检产品范围:车用汽油、车用柴油。
2.抽检程序
抽样工作人员由承检机构2名以上抽样人员组成,各辖区所予以积极配合。抽样时应当向经营者出示有效证件和抽检通知书,检查与被抽检商品相关的票证账簿、货源、数量、存货地点、存货量、销售量等,并填写抽检工作单,对样品信息和被抽检的经营者信息进行记录,并由市场监管人员、承检机构人员、经营者三方签字确认。
3.抽检要求
县局主要负责成品油质量抽检组织工作,包括做好抽检服务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委托承检机构开展检验工作、加强与承检机构沟通协调、统筹安排抽检具体时间以及各地区抽检批次数量、接受检验结果、受理复检申请并组织做好复检工作、做好抽检结果公示等工作。各市管所主要负责抽检计划具体实施,按照县局抽检任务安排督促指导承检机构做好现场抽样工作、做好现场抽检记录、收集抽样现场的照片及对被抽样对象的身份确认、及时送达抽检结果并按规定负责本辖区被抽样对象的后处理工作。
(三)依法查处、集中整治阶段:10月4日至11月4日
对排查出的无照经营成品油、成品油抽检不合格、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等问题,各所、执法大队要依法开展查处,从重处罚。对一年内两次抽检油品不合格的加油站(点),及时通报县级商务部门,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做好不合格成品油来源追溯、案件移交、抽检结果公布、处罚信息公示等工作,巩固成品油专项整治成效。
(四)总结阶段:11月4日至12月4日
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分析,形成阶段性的工作报告,于12月4日前将工作报告电子版报送至质量综合股汇总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严格执法检查。各股、所,大队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按照行动方案的要求,按时按质完成此项工作。在违法案件查处中,对涉案的成品油要追根溯源,对不属于我局职能查处的违法行为要及时将有关线索移送相关执法部门,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各股、所,大队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规范执法,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提高整治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专项行动期间,各股、所,大队要充分运用以条幅、报刊、公众号等方式,加大对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监管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及时曝光成品油市场中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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