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制定仙游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包括:
(一)收入分配、社会保障、住房、医疗卫生、劳动就业、教育、文化、养老等方面;
(二)商事制度改革、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
(三)公共安全、安全生产、交通运输等方面;
(四)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等方面。
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包括:
(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二)国土空间规划;
(三)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等专项规划;
(四)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规划。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包括:
(一)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方面;
(二)其他重要的土地、林地、水资源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方面。
四、需由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县级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五、涉及民生保障方面的重大资金安排,政府融资举债,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国有资产处置。
六、实行政府定价,且影响国计民生的重大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
七、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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