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仙游县重大公共设施建设项目决策听证制度的通知
(发文字号:仙政文〔2010〕210号 成文日期:2010-08-18)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鲤城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仙游县重大公共设施建设项目决策听证制度》已经县政府第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仙游县重大公共设施建设项目决策听证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重大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的决策水平,使其更加科学民主,符合仙游实际,县政府决定,建立仙游县重大公共设施建设项目决策听证制度(以下简称听证制度):

  一、本决定所称听证制度,是指对拟实施的重大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由县政府或县政府委托项目审批部门在项目审批立项前,组织社会各有关方面,从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公共安全、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论证,提出建议意见。

  二、本决定所称重大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是指:使用国有资金(含财政性资金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国家融资、国际组织资金,投资额度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和公用事业项目。

  三、实施重大公共设施建设项目听证制度主要采取听证会的形式,遵循公开、公正、客观和效率的原则。

  1、听证会由县政府或县政府委托项目审批部门组织。听证会设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听证主持人由分管副县长或县政府办分管领导担任;听证员由主持人指定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担任。

  2、听证会代表。听证会代表应该具有一定的广泛性、代表性、关联性。一般由市民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利害关系人以及城市建设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市民代表、利害关系人可以采用公告、报名、筛选的方法确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专家学者由县政府邀请。

  3、材料准备。提出重大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的乡镇政府(管委会、街道办事处)或县直部门负责准备有关听证会的材料,包括项目建设规划方案、可行性及必要性、项目资金来源、项目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评估等。

  4、听证会通知。听证会公开举行,接受社会舆论监督。政府在举行听证会30日前公告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和主要内容,并至少在举行听证会的10日前将通知书、聘请书和听证材料送达听证会代表。

  四、听证会召开前,听证会组织者应当将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地点、建设规模等相关资料送达听证会参加人员或向参加听证会人员作出必要说明。参加听证会人员要认真阅读听证项目的相关资料,及时参加听证会,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从全局利益出发,就听证项目建设问题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听证会组织者要对听证会参加人员、会议内容、与会者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记录整理,听证会后形成会议纪要。

  六、项目审批部门在项目审批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听证会意见,科学调整项目建设方案。项目获得批准或未予批准,都应向参加听证会人员进行反馈和说明,必要时还应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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