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文字号:仙政文〔2014〕96号 成文日期:2014-07-24)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鲤城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每隔两年清理一次”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方案通知》(莆政办〔2013〕97号)要求,县政府对2013年前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县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定,现予以公布。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一、《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森林防火规定的通知》(仙政〔1999〕23号)等139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具体目录详见附件1)。 

  二、《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仙游县城区管理规定>的通知》(仙政〔2001〕15号)等32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并适时进行修改(具体目录详见附件2)。 

  三、《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仙游县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的通知》(仙政〔2000〕9号)等83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具体目录详见附件3)。 

  附件:1.继续有效的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39件) 

        2.继续有效并需适时修改的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32件) 

        3.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83件)

 

仙游县人民政府    

201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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