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三公”经费审计监督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仙政办〔2014〕94号 成文日期:2014-10-09)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鲤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强“三公”经费审计监督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9日  

 

  关于加强“三公”经费审计监督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实施意见,有效控制“三公”经费支出,遏止公款铺张浪费现象,节约使用财政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现就加强“三公”经费审计监督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三公”经费审计监督的重要意义

  加强“三公”经费审计监督,有利于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廉洁节俭政府。各单位要把“三公”经费管理纳入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积极配合审计机关开展“三公”经费审计监督工作,不得阻碍、干涉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对“三公”经费的审计监督权,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资料。监察机关要及时查处拒绝、阻碍、干涉“三公”经费审计的单位和个人。

  二、全面推进“三公”经费审计

  要将“三公”经费作为重点审查对象,并采取“四个结合”,力促审计取得实质性效果,推动全县“三公”经费支出有效控制和规范化管理,从而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与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相结合。将“三公”经费审计列入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项目计划。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中,重点关注“三公”经费及会议费的支出情况。通过对本级预算单位多年支出比较和单位与单位间支出比较,检查其“三公”经费预算支出的总量、结构、分配标准、资金来源和预算管理等情况,找出预算安排上的不平衡和实际支出上的差异性,分析预算分配的公平合理性,检查经费支出预算是否明确细化等情况。要从“三公”经费预算管理情况以及其支出的规范性、经济性、效果性方面着手审查,分析“三公”经费预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二是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相结合。对单位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全面检查,准确统计“三公”经费收支的实际数,同时对“三公”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对其类别、规模、结构、标准及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进行评价。重点关注预算外各种收入和“小金库”情况,重点检查将“三公”经费支出放在会议费、培训费等费用及下属或关联单位费用中核算,不计入“三公”经费科目统计核算的“隐形”消费情况。

  三是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要将中央关于作风建设“八项规定”和省、市、县相关规定执行情况纳入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具体从被审计领导干部个人资产、职务消费、家属子女从业和个人遵纪守法等方面,重点检查领导干部任期内“三公”经费支出的数量、性质、规模及年度变化等情况,并对其进行合规合理合法性评价,其结果作为衡量领导干部履职情况的重要指标,作为领导干部落实“八项规定”的重要考察内容。

  四是与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相结合。将“三公”经费作为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监督内容,对“三公”经费的关注延伸到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将“三公”经费审计与投资审计同步推进。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投资项目资金挪用作“三公”经费支出,是否存在借建设名义挪用专项投资资金违规购置车辆和用于出国(境)考察等问题。

  三、明确“三公”经费审计监督工作重点

  (一)审查是否存在“改头换面”将“三公”经费列入“办公费”、“会议费”、“维修费”等其它科目,是否存在将“三公”经费支出摊派转移到下属单位、有关企业或者服务对象等问题。 

  (二)审计经费支出是否超出相关标准、定额,如公务车辆购置是否严格执行规定的排量和车价标准,是否为公务车辆增加高档配置和豪华内饰;公务车辆维修、保险、加油等是否严格执行定额标准、定点管理和单车核算;因公出国(境)是否严格按规定的人员名单、人次、天数、经费标准、出访路线执行;公务接待是否按规定的接待标准执行。

  (三)在揭示“三公”经费问题的同时,找出在体制、机制和管理上存在的不足,并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堵塞“三公”经费支出的漏洞。

  (四)对“三公”经费支出中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在审计机关职权范围内坚决处理,并建议有关部门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对不属于审计机关处理处罚职权范围的,要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处罚;在经济责任审计中,要将“三公”经费审计结果作为评价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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