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鲤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仙游县政府招商引资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12日
仙游县政府招商引资活动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招商引资活动,严格政府招商引资活动管理,提高招商引资活动实效,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政府招商引资活动,是指政府及政府职能部门为推动区域外资金来本地投资举办的、由财政承担全部或部分活动经费的各类招商引资活动,包括在国(境)内外举办的招商说明会、项目推介会、项目对接会、投资合作会等招商活动。
第三条 招商引资活动应坚持以构建我县产业集群特别是临港工业集群为导向的引资战略,从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扩大对外开放和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求出发,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依托优势资源和产业园区,以产业为纽带,以项目为支撑,有计划、有重点地举办招商引资活动,打造务实高效的招商引资活动平台。
第四条 招商引资活动要重点围绕仙港大道两侧工业园区、工艺美术产业、生态旅游业等重点领域开展招商引资活动,科学制定招商引资规划。
第五条 需对外实行招商引资的项目由县招商局统一包装、统一发布,县直部门因上级对口部门工作要求需报送招商项目的,须与县招商局发布项目的内容统一口径。
第六条 拟签约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工业项目联审、联办、联检制度,召开项目联审会议,充分征求县发改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所在行业管理部门等单位的意见,对拟签约项目从国家产业政策、节能环保、预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情况等方面进行严格评估和审核,确保拟签约项目质量。
第七条 开展招商引资活动,要提前制定活动方案,报县政府审定。严格控制招商引资活动的规模、人数和成本,严格控制大规模、综合性活动,取消没有明确目标和实际效果的招商引资活动。
第八条 招商引资活动应厉行节约,简化形式,降低成本。在招商引资活动中严禁搞形式主义、追求排场、铺张浪费,不得入住豪华酒店、举办奢侈宴请、赠送高档礼品,不得以公款组织与活动无关的机关、企业和人员参加活动,不得以公款组织文艺演出,邀请明星、名人参加活动,不得以活动为由安排公务人员旅游。
第九条 加强对招商引资活动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活动经费预算及有关开支标准。招商引资活动使用财政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达到限额标准的,应实行政府采购。
第十条 改进招商引资方式,精简招商引资活动。充分利用国家级高端招商引资活动平台,挖掘客商资源,以产业为主线开展考察、对接、洽谈等活动。倡导点对点、小分队等专业化招商,举办规模小、时效强、精准化的招商引资活动。
第十一条 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充分发挥企业和中介机构在招商引资中的主体作用。鼓励和支持园区、商会和相关企业开展自主性招商引资活动。
第十二条 加强境外招商引资活动管理。按照外事管理规定,严格审批程序,严控出访人数、国家(地区)数和在外停留天数,无实质任务需求不得顺访或经停其他国家和港澳地区。
第十三条 主办单位要对招商引资活动严格把关,客观真实发布招商成果。
第十四条 加强招商引资活动签约项目后续跟踪管理,提高签约项目履约率,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要密切跟踪招商项目的落地建设情况,认真做好项目实效评估。
第十五条 县招商局、监察局、财政局、统计局等部门要加强对招商引资活动的监督检查,对擅自举办活动或项目不实、夸大成果等弄虚作假的,以及借举办活动挥霍浪费、滥发钱物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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