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鲤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仙游县解决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8日
仙游县解决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积极稳妥地处理好因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福建省解决拖欠克扣劳动工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一)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因用人单位经营困难、停产破产、依法整顿、经营者逃匿或其他原因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包括:
1.集体上访、罢工、停工、怠工事件;
2.围堵党政机关、交通要道事件;
3.群殴、致人重伤或死亡事件;
4.自杀、自残等恶性事件;
5.造成劳动者生活困难、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6.其他因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等。
二、工作原则
(二)坚持属地管辖、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主,实行乡镇长(街道办主任)负责制。坚持预防为主,纠防结合,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快速反应、赶赴现场,协调配合、控制局面、妥善处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减少或避免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确保社会政治稳定。
三、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三)成立解决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人社局、公安局、法院、检察院、总工会、信访局、工商局、经贸局、外经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财政局、司法局、工艺美术办、人民银行等部门组成。
(四)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处理办公室,应急处理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必要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指派联络员在应急处理办公室统一办公,协调处理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突发事件。
(五)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全面负责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力量对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理;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情况;对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在应急处理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
(六)应急处理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通过举报投诉、“110”社会联动接警台承接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突发事件的报告,及时汇总、上报有关情况,统一对外发布事件应急信息。
(七)各成员单位职责: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突发事件发生后,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根据案情,县人社、公安、法院、工会、工商、行业主管部门等应同时到场组成现场处理小组进行应急处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鲤城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应急处理工作小组,明确责任人。欠薪突发事件发生后,所属乡镇(街道)应急工作小组要立即赶赴现场,控制事态,全面调查、掌握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时刻关注欠薪企业的动态,及时查清企业的资产情况,并根据事件大小和紧急程度,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同时,要积极做好被欠薪职工的思想稳定工作等。
县人社局:负责调查核实欠薪事实及数额,进行先行协调处理,并责令欠薪企业立即支付工资,对拒不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业主或法人主体立即启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法律程序;对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予以处罚;县仲裁办及时受理职工申诉,对案件审理启动绿色通道。
县公安局:负责维持现场秩序,对欠薪引发的阻塞交通、围堵党政机关、妨碍公务、扰乱机关正常办公的秩序和社会秩序等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对恶意欠薪逃匿行为要及时介入,采取相应措施,迫使逃匿者回企业配合调查并尽力筹资偿付工人工资;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要立案侦查,依法惩处。
县总工会:负责宣传劳动法律法规,畅通职工诉求表达渠道,做好职工解释、劝解、疏导、安抚等工作,教育并引导劳动者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及时了解并报告用人单位欠薪情况,协助政府参与突发事件处理和恢复生产秩序。
县法院:协助做好现场劳资双方当事人的案前调解和法律释明工作。对于符合民事诉讼法律规定的,要积极引导劳动者通过诉讼等正常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县检察院:负责依法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的立案监督、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等检察工作,对工作中发现的职务犯罪线索应当认真审查,依法处理。
县司法局:为解决拖欠工人工资问题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负责为符合条件的工人提供法律援助,依法帮助工人解决拖欠工资问题。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导、督促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与工人签订还款协议,并由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县信访局:负责上访接待工作,做好劳动者的思想工作,稳定劳动者情绪,防止事态扩大。
县住建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建筑领域劳资纠纷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协助核实建设领域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的事实和数额,责令建筑施工企业立即支付劳动者工资,对违法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处罚。
县工商局:为突发事件处理提供工商注册信息查询服务;及时将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不良信用记入企业诚信档案;依法取缔无合法证照的各类用人单位,对恶意拖欠、欠薪情节严重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县经贸局:负责解决国有、民营企业,尤其是国有、民营企业关闭、停产、改制重组过程中的劳动者工资拖欠问题,并制定有关措施,摸清这类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底数,建立欠薪台帐。指导所属的用人单位做好预防和解决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工作。
县交通、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做好市政建设、公路交通建设、水利建设等工艺美术类施工企业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的核实工作,责令施工企业立即支付劳动者工资,对违法施工企业进行处罚。
县工美办:组织做好县内家具制作、竹木雕刻等生产企业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的核实工作,责令企业立即支付劳动者工资,对违法企业及时移送人社部门。
县铁路办:加强对县内铁路建设项目的监督,协调有关单位及时预防和处理拖欠工程款和劳动者工资问题。
县外经局:负责组织做好外资企业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的核实工作,协调相关部门督促企业立即支付被拖欠工资。
县财政局:负责建立欠薪应急保障金并不断扩充数额;负责安排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经费;对欠薪应急保障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人行县支行:对人社部门报送的欠薪逃匿、拒不执行整改要求或欠薪总额达到一定规模的欠薪企业,在企业诚信系统中予以披露,对其信贷行为作出限制。
四、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
(八)信息报告:发生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突发事件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在1小时内向县政府值班室报告,同时上报上一级应急领导小组;重特大事件应在20分钟内报告县政府值班室和上一级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内容为:
1.突发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伤亡等情况;
2.突发事件发生的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突发事件发生的用人单位和有关部门已做工作和采取的措施及处理情况;
4.公众及媒体等方面的反映;
5.其他已掌握的情况。
(九)启动预案: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处理办公室要在20分钟内做出案情初步判断,向本级领导小组报告,由领导小组下令启动应急预案。
(十)应急处置:应急处理办公室在接到预案启动指令的20分钟内,根据案情通知有关单位投入应急处理工作。有关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应快速赶赴现场,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了解情况,进行初步分析研究,按各自职责果断处理。如案情扩大或可能会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可请求上一级领导小组给予指导和帮助。在实际工作中应注意掌握以下几方面:
1.处理突发事件时要注意运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认真听取群众诉求,稳定群众的情绪,避免矛盾的进一步激化;要通过开展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动员、疏导劳动者返回单位和岗位,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
2.现场协商和调解不成的,各有关单位应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对明显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严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用人单位,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迅速查处,责令改正。必须通过仲裁和司法程序的,要引导当事人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处理。
3.当出现暴力破坏活动苗头时,公安部门应依法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和恶化。对阻挠抗拒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要严肃查处;对以追薪名义扰乱公共秩序、无理取闹、违反治安处罚法的人员,依法严肃处理。
4.必要时,应启动欠薪保障应急资金和欠薪垫付特别程序,在法院对欠薪单位财产保全、执行期间以及劳动者生活确实困难或用人单位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等紧急情况下,先行垫付已查实的所欠劳动者工资或生活费,及时平息事态,解决劳动者生活困难。财政部门要对欠薪应急保障资金给予保障。
(十一)领导小组负责欠薪突发事件信息对外统一发布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五、后期处置
(十二)领导小组应做好预案的后期处置、协调、监督,有关部门应督促、帮助用人单位尽快恢复生产秩序,完善劳动用工管理,并及时向县政府办公室或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后期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十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不能当场协调处理的欠薪事件,应在立案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欠薪事实及数额,责令欠薪单位支付劳动者欠薪;无法核实欠薪的应及时引导劳动者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十四)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的突发事件中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案件,30人以下的采取简易程序处理,30人以上的采用特别程序快速审理,按照就地就近原则进行处理,当天申诉,当天受理、在短时间内审结。
(十五)人民法院应依法及时受理、审判、执行涉及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突发事件的案件。要依法支持对欠薪案件行政处理和处罚决定的执行。对劳动者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讼财产保全的,应及时作出冻结、查封、扣押等保全措施。对诉讼中劳动者未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进行财产保全的,应依职权进行保全,防止欠薪单位恶意转移财产,确保生效裁判的执行。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一律缓交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申请费,依法给予缓减免交诉讼费的司法救助。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一律不收申请执行费用。依法强制执行用人单位财产后,应优先偿付所欠劳动者工资及由政府欠薪应急保障资金先予支付的所欠劳动者工资。
(十六)公安机关处理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突发事件,发现用人单位及负责人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住建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发生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突发事件的用人单位列入诚信系统黑名单,实施重点监控并依法处理。
(十八)司法行政部门把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列为法律援助对象,对劳动者因拖欠工资问题申请法律援助的,放宽申请条件,简化申请程序,及时提供法律服务,加强诉讼指导。鼓励和支持律师及相关法律从业人员接受劳动者的委托,并对有困难而又达不到法律援助条件的劳动者适当减免律师费。
六、其他事项
(十九)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突发事件结束后,领导小组要组织相关人员对事件进行分析,评估事件后果,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巩固成果,防止事件反弹,并对事件处理情况进行通报。
(二十)领导小组要在事件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领导小组提交处置报告。内容包括:发生突发事件单位的基本情况、导致突发事件的原因、事态发展趋势、处理经过、处理结果、政治影响评估等。
(二十一)在预防和处置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突发事件中,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职能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1.对本辖区和所属单位开展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预警预报工作不重视,不负责,情况不明,底子不清,措施不力,造成劳动纠纷不断,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突发事件多发,社会影响恶劣的;
2.对劳动者反映的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问题不关心或推诿、敷衍,长期得不到解决,致使问题和矛盾越来越多,趋向激化,多次发生突发事件等现象的。
3.对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突发事件苗头发现不及时或发生突发事件后,缓报、谎报、瞒报或未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调查处理,调查处理工作中推诿扯皮、处置不力,以致延误时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二十二)有关成员单位之间应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障信息畅通,做到信息共享;按照各自职责制定本部门解决欠薪问题应急预案,并负责管理和实施。
(二十三)领导小组应根据需要及时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进一步明确各单位的任务和职责,并对本预案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以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二十四)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建立解决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并负责管理和实施。
(二十五)本预案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二十六)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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