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仙游县建设项目绿地计算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仙政文〔2015〕7号 成文日期:2015-01-04)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鲤城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仙游县建设项目绿地计算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仙游县人民政府

2015年1月4日

     

  仙游县建设项目绿地计算办法

 

  一、可计算绿地面积的范围

  (一)成片绿地(指种植乔灌花草的纯绿化地)按闭合的外轮廓线面积计算。

  (二)花坛按池壁结构外围投影面积计算;垂直绿化按花坛面积计算绿地面积。

  (三)建筑周边绿地计算:①未悬挑建筑算到距建筑物墙脚1.5米处,1.5米范围内的绿地按其面积的50%计算为绿地;②悬挑建筑悬挑长度>1.5米时算到滴水线下,滴水线下至对应的基底线范围内的绿地按其面积的25%计算为绿地,悬挑长度≤1.5米时,基底线至1.5米处范围按30%计算;③绿地边界对其他围墙、院墙算到其墙脚。

  (四)小区行道树,当株距≤6米且胸径≥树池最小直径或平均宽度5%时,按种植池最小直径或平均宽度乘道路长度计算绿化面积;当株距>6米且胸径≥树池最小直径或平均宽度5%时,按行道树投影面积或树池面积计算绿地面积,且与其他绿化不得重复计算;胸径<树池最小直径或平均宽度5%时不予计算。

  (五)供休闲步游用的园路,且平均宽度小于(含)2米时,园路面积可计算为绿地面积。绿地中配套建设的以休闲为主要功能的硬地广场,小于实际建设绿地面积10%的,可计算绿地面积。园路与硬地广场占地面积计算为绿地面积时,两者之和小于应建绿地面积的10%。

  (六)喷水池、游泳池按池壁结构外围投影面积的2/3计算绿地面积。

  (七)塑石、亭榭、花架、露天人工溪流(溪流宽度不大于1.5米)等小品设施,按占地面积计算绿地面积。

  (八)利用室外疏散楼梯下方空间,种植永久性乔灌花草的,按占地面积的25%计算绿地面积。利用建筑底层架空层用作绿化用地时,该用地可按实际绿化用地大小按比例折算为绿地面积:当底层净高≥4.5米时按75%计;当底层净空 ≥2.8且<4.5米时按50%计;当底层净空<2.8米时按25%计。

  (九)植草砖停车场,按15%计算绿地面积。如该场地内有种植乔木,可按照第4条加计绿地面积。

  (十)各类硬地运动场如网球场、羽毛球场、篮球场等,当各类运动场总占地面积小于实际建设绿地面积的20%时,可计算为绿地面积。

  (十一)屋顶地(含半地下室)栽绿化 ,在符合种植技术要求和绿化配置比例的前提下,即:覆土厚度不得小于30厘米、配置不少于屋顶面积30%的灌木(或小乔木)、绿化面积折算后面积大于50平方米时才可计为绿地面积。根据屋面标高与基地地面的高差(周边标高差异时,按平均标高计算),折算计算绿地面积,具体如下表:

屋面标高与基地地面的高差

折算系数

高差≤1.5米

0.75

1.5米<高差≤5米

0.5

5米<高差≤12米

0.4

12米<高差≤18米

0.3

18米<高差≤21米

0.1

21米<高差

0

  屋顶折算绿地的覆土层厚度小于或等于30厘米且大于20厘米时,绿地面积按表一折算后的75%计算,当覆土层厚度小于等于20厘米大于等于15厘米时,按表一折算后的50%计算,当覆土层厚度小于15厘米时,不予计算绿地面积。

  二、不能计算绿地面积的范围

  (一)按规范要求建设的室外纯硬地停车场,机动车道及平均宽度大于2米的园路、步道。

  (二)各类运动场如网球场、羽毛球场、篮球场等,总占地面积大于实际建设绿地面积的20%时,运动场全部不得折算绿地面积。

  (三)临时摆放的盆栽植物。

  (四)各类地面建筑设施,如化粪池、散水坡、蓄水池等。

  三、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本办法实施前审批的项目按已审批的总平面布置或审批方案计算表进行绿地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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