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仙游县运动员教练员在重大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奖励办法(暂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仙政办〔2015〕62号 成文日期:2015-07-08)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鲤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仙游县运动员教练员在重大体育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奖励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仙游县运动员教练员在重大体育比赛中

  取得优异成绩奖励办法(暂行)

 

  为激励我县运动员刻苦训练、顽强拼搏,提高竞技水平,在国内外重大比赛中,创造优异成绩,为仙游争光,参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优秀体育教练员奖励暂行规定>和<莆田市优秀运动员奖励暂行规定>的通知》(莆政综〔2007〕14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参加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获奖人员的决定》(闽政文〔2013〕435号)以及《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体育局关于印发莆田市运动员教练员在重大体育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奖励办法的通知》(莆市财教〔2014〕54号)文件精神,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现将仙游县运动员教练员在重大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奖励办法拟定如下:

  一、奖励对象

  参加世界三大赛(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青奥会、世界青年锦标赛、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全国运动会、全国青年运动会、福建省运动会等赛事取得名次的我县运动员、教练员和有关人员。

  二、奖励标准

  (一)运动员奖励标准

  1.奥运会。

  (1)代表国家参加奥运会每人给予3万元的参赛奖;

  (2)在奥运会比赛中获奖的运动员参照省、市奖励标准,另由县文体广电出版局提方案报县政府批准。

  2.在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0.5万元奖励。

  3.在青奥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世界青年锦标赛中获得前三名的的运动员,分别给予1万元、0.5万元、0.3万元奖励。

  4.在亚运会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给予2万元、1.5万元、0.6万元奖励。

  5.在全国运动会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四至八名运动员每分按1000元奖励。

  6.在全国青年运动会中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四至八名运动员每分按800元奖励。

  7.在福建省运动会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给予0.7万元、0.3万元、0.2万元奖励,四至八名运动员每分按300元奖励。集体项目,每位队员奖励按单项奖励标准的80%给予奖励。

  8.运动员获得多项名次,按各项名次奖励标准累计奖励。

  9.在比赛中破世界纪录者给予运动员5万元奖励。破世界青年记录给予3万奖励。破亚洲纪录给予3万元奖励。破全国纪录给予1.3万元奖励。破全国青年记录给予1万奖励。破福建省最高纪录给予0.7万元奖励。破莆田市最高纪录给予0.2万元奖励。

  (二)教练员奖励标准

  教练员奖励仅包括本办法中所指的赛事,奖励办法是在训教练员和输送教练员的奖金按不同层次予以奖励。

  1.对在训教练员的奖励。

  (1)对在训教练员奖金按队员奖金的70%奖励

  (2)对仙游籍运动员被输送到省市体工队、体校、高校等单位训练,获得省级及其以上名次的,训练时间达一年以上其在训教练员的奖金,按获奖运动员奖金的100%予以奖励;训练时间一年以内其在训教练员的奖金,按获奖运动员奖金的50%予以奖励。

  2.对输送教练员的奖励。

  (1)输送到上一级训练单位一年以内的教练员,其奖金按获奖运动员奖金的50%予以奖励;一年以上(含一年)至两年以内按40%予以奖励;两年以上(含两年)至三年以内按30%予以奖励;三年以上(含三年)至四年以内按25%予以奖励。

  (2)由县体校教练员或中小学教师输送到上级训练单位的运动员获奖,其教师的奖金,按输送运动员获得金牌每人奖励1000元,二至三名每人奖励500元,四至六名每人奖励300元,七至八名每人奖励200元。

  其它奖励标准

  1.行政、科研、医务、后勤等有关人员,分别按所获奖项不超过运动员、教练员奖励金总数的12%予以奖励,团队累计奖励金不超过运动员、教练员奖励金的总数。其中担任代表团工作人员、教练员、领队等职务只享受多的一次奖励。

  2.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集体奖励1000元,个人奖励300元。

  三、凡达到以上规定奖励项目由县文体广电出版局负责按运动员成绩汇总报县财政审核后,呈报县政府审批。

  四、由县财政安排专项奖励奖金,各项奖励资金包含个人所得税。

  五、本奖励办法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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