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仙政办〔2016〕8号 成文日期:2016-02-04)

各乡镇人民政府,鲤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易肇事肇祸重性精神病人的社会管理和救治服务工作,按照“应管尽管,应治尽治”原则,妥善解决易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救助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平安过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县综治办、民政局、公安局、卫计局、财政局、人社局、残联、发改局、教育局、司法局等部门务必要认真按照《仙游县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仙卫计〔2015〕179号)精神,各司其职,充分发挥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措施,做好对全县易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管理工作,有效预防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发生。

  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组织开展本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排查、危险评估、送治及协助卫计部门开展随访管理等工作,建立完善信息档案,形成持续排查机制,发现一例管理一例,并落实有关救助政策。

  各乡镇(社区)卫生院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对本地目标人群开展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及时掌握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动态基础信息,提供相应医疗服务,纳入社区随访管理。

  二、健全机制,提升服务管理能力

  (一)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县综治办、民政局、公安局、卫计局、财政局、人社局、残联、发改局、教育局、司法局等部门分管领导参加,每半年召开一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联席会议,通报各部门工作情况,研究相关政策措施,讨论确定年度和阶段性工作重点,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统筹规划部署救治救助工作。

  (二)建立动态排查机制。各乡镇(街道)要在2015年摸排汇总的基础上进行更新,建立严格的排查机制和流动管理,开展一月一排查一上报。对排查出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逐人建立档案,逐级汇总上报。公安部门对汇总上报的人员信息,及时录入社会治理综合信息平台“特殊人群信息管理系统”,并提供给其他部门共享,确保动态实时监控。

  (三)建立日常管理帮扶机制。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还要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协调小组,及时送治、帮扶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协助解决相关困难。

  (四)建立宣传引导制度。广泛宣传普及精神卫生知识,客观介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行为的特点及其危害性,让群众正确认识、理性对待。深入宣传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相关法律、政策,增强基层组织应对处置能力。规范对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宣传报道,坚持准确适度报道,严格落实未经司法鉴定不得以“精神病人”的称谓进行报道的规定,防止渲染炒作,减少负面影响。

  三、强化保障,完善救治救助体系

  (一)加强救治机构和队伍建设。县民政局、卫计局要会同县财政局、发改局,加强对现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定点治疗和鉴定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建立专门收治区域,扩大容量,改善治疗环境,并逐步将条件具备的综合卫生医疗机构精神科纳入鉴定收治医院范围,缓解收治难题。各乡镇(街道)要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安置康复等机构场所建设作为重点,统筹规划本地区精神卫生中心建设,有效整合现有资源。县民政局要协调整合县德安医院精神卫生专业人力资源,通过分片包干、对口支援等方式,及时为基层医疗机构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县卫计局、县民政局要加强精神卫生人力资源培养、培训与开发,按照精神卫生机构人员设置标准,及时补充专业技术人员;采取多种方式,努力提高现有精神卫生专业人员防治管理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加强经费保障和管理使用。应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鉴定费用结算保障和增长机制;进一步规范费用结算管理,严禁定点收治医院将参保病人纳入“三无”病人范围;属民政救助对象的及时办理救助手续;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医药目录及医疗范围,严禁超范围用药及过度医疗。

  (三)加强督导和检查。县综治办要加强组织协调、督办检查和考评推动,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改进工作;对救治救助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乡镇和单位,严格实行挂牌督办、专项整治,限期解决问题。将救治救助工作纳入社会治理考评,加大检查考评力度,对因工作不重视、监管不到位、救治不及时,导致漏登或已登记的重症精神病患者发生肇事肇祸重大案(事)件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部门的责任。

  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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