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仙政办〔2016〕18号 成文日期:2016-03-24)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鲤城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莆政办〔2016〕29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规定如下:

  一、政府采购预算管理

  一是政府采购预算是财政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应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和调整。各乡镇(街道)、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含团体组织)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对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县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均应纳入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范围,不得进行无预算或超预算采购。二是采购单位在采购项目申报前应进行研究,要厉行节约,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充分开展查询近期同类产品主流网商销售价、政府采购价等市场行情调查,确定所需采购项目的预算价,并作为最高限价。

  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电梯、中央空调等货物招投标监管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有关问题明确界定的复函》(闽财购函〔2013〕19号)等规定,与工程建设有关的电梯、中央空调等货物招标,在工程建设期(竣工决算前)按照招标投标法,归建设主管部门监管;更新的电梯、中央空调等货物采购按照政府采购法,归财政部门监管。

  三、加强政府采购监管

  一是县级采购项目开评标活动进入县行政服务中心开展,采购开评标现场同步录音录像;二是采购当事人和评审专家对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等负有保密责任;三是监管部门和采购当事人应及时全面公告采购信息。

  四、医疗器械招投标监管

  医疗器械招投标监管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莆政办〔2016〕29号)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同的,以本通知为准。

  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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