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仙游县防控红火蚁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仙政办〔2015〕115号 成文日期:2015-12-31)

各乡镇人民政府,鲤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仙游县防控红火蚁疫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仙游县防控红火蚁疫情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一、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了确保在发生红火蚁疫情时,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置疫情,将红火蚁可能带来的影响和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保障农业生产和人民健康安全,根据《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福建省农业植物检疫实施办法》和《莆田市防控红火蚁疫情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区域范围内发生红火蚁疫情的应急控制工作。

  三、工作原则

  红火蚁疫情应急控制工作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的原则,采取相应的综合性防治措施,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制定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红火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各有关部门根据本预案制定实施方案。

  四、疫情的控制分级

  根据红火蚁疫情发生数量、传播速度、流行范围和趋势、危害程度等,将红火蚁疫情由轻到重划分为三级、二级和一级。

  (一)三级疫情

  在1个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内发生红火蚁。

  (二)二级疫情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疫情:

  在5个乡镇(街道)以上发生;

  省级以上规定或特殊情况需要划分二级疫情的。

  (三)一级疫情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级疫情:

  在10个以上乡镇(街道)或全县50个行政村(居)以上发生;

  国家规定或特殊情况需要划分为一级疫情的。

  第二章  组织体系及职责

  红火蚁疫情应急防控工作由政府负总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政府负总责,部门各司其职”的要求 ,切实加强领导与合作。

  一、县、乡防控红火蚁疫情应急指挥机构

  由县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县防控红火蚁疫情工作,作出红火蚁疫情应急防控重大决策。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长,下设农业植物办公室,挂靠县农业局,其职责是:负责全县红火蚁疫情的预防管理等工作;按照县指挥部的要求,制定具体防控措施,提出应急处理的工作建议,并督促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按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相应成立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各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指挥长,为做好疫情防控提供组织保障。

  县指挥部成员主要由县农业局、林业局、宣传部、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住建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交通局、商务局、卫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莆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仙游办事处、交警大队、人武部、武警仙游中队、武警仙游边防大队等有关单位组成。

  二、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县农业局:协助省农业厅、市农业局做好全县疫情的监测、预报,迅速对疫情等相关情况作出全面分析、评估,并制定疫情控制和扑灭的技术方案;核实疫点、受威胁区,指导疫区实施封锁;监督、指导发生区(点)内红火蚁的铲除扑灭工作;协助疫情发生地做好疫区内货物、车辆的检疫工作;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必要的药品、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评估疫情处理时用于封锁、扑灭红火蚁等所需的费用,安排资金使用计划;协助各乡镇(街道)做好疫情处理预备队人员的培训;协助组织做好对疫点、疫区及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负责本系统内红火蚁疫情发生地应急控制的协调、管理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做好疫区内林地和木本植物的红火蚁调查及防控工作。

  县委宣传部:加强对新闻媒体的管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正确引导舆论;加强红火蚁疫情应急控制工作的宣传报道和相关防治知识的普及。

  县发改局:按照我县各个时期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防灾减灾重点专项规划要求,积极支持红火蚁疫情预警与控制体系建设。

  县经信局:负责加强市场监测,适时组织市场调控,维护市场稳定。

  县财政局:负责保证红火蚁疫情应急控制所需经费,并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县住建局:负责加强对城镇住宅、公园绿地内红火蚁疫情的调查、防控;对外地调入的园林苗木、草皮监督管理。

  县科技局:组织力量开展红火蚁应急防治技术科研攻关,做好技术储备。

  县公安局:密切注视疫情动态和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指导疫情发生地公安派出所参与做好疫区封锁、扑杀红火蚁等工作,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县民政局:负责对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

  县交通局:负责道路绿化带内红火蚁疫情调查、防控;提供红火蚁疫情应急防控人员以及防控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和有关样本的公路、水路运输保障,确保安全、快速,防止疫情扩散。

  县商务局:配合农业、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做好国外可能对我国出口农产品设限的应对工作。

  县卫计局:负责监测红火蚁在居民生活区中发生情况,做好预防和被红火蚁叮咬受伤人员的治疗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对疫区(点)封锁情况,加强对疫区内植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的监管,依法关闭疫区内植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

  县交警大队:负责协助做好植物检疫临时检查站的设置和监督工作。

  武警仙游边防大队:负责加强对出入境植物及其产品的监管,打击走私植物及其产品等违法行为。

  莆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仙游办事处:负责做好出入境植物及其产品和其它检疫物的检疫检验工作,防治疫情的传入传出;及时收集、分析境外红火蚁疫情信息,并及时向县指挥部通报有关情况。

  县人武部:负责驻地部队红火蚁疫情应急防控工作,协助驻仙部队支援地方做好红火蚁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武警仙游中队:组织指挥武警部队参与红火蚁疫情应急防控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做好疫区封锁等工作。

  第三章  疫情报告、确认和公布

  一、疫情报告

  (一)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1.县植物检疫机构;

  2.县农业行政管理部门;

  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县、乡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植物检疫办公室;

  5.从事植物种植及加工、贮藏、运输、购销等经营单位和个人;

  6.从事植物病虫害研究、教学的单位或个人;

  7.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

  (二)报告时限和程序

  1.疑似疫情的报告。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可疑红火蚁疫情时,必须立即向县植物检疫机构报告,植物检疫机构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出2名以上高级农艺师到现场进行现场检疫,确认为疑似红火蚁的,应在2个小时内报告县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农业植物办公室。县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农业植物办公室应于12小时内逐级报至省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农业植物办公室。

  2.疫情确认处理的报告。疫情由省植保植检站确认,疫情发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扑杀、封锁、消毒、监测、检疫等疫情处理情况每周向县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农业植物办公室报告一次。必要时,实行每日一报。

  3.解除封锁的报告。解除封锁后,各乡镇(街道)重大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将疫情处理工作总结、解除封锁时间、解除封锁审查报告等情况报至县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农业植物办公室。

  4.疫情的汇总和月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重大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应于每月1日前将上月红火蚁疫情汇总上报县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农业植物办公室。

  5.县、乡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在上报疫情时,应同时将情况向县、乡人民政府报告。

  (三)疫情报告管理

  1.专人管理疫情报告。各乡镇(街道)重大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要指定专人负责疫情报告工作,并对每起疫情建立完整的档案。

  2.设置专门疫情报告联系电话。各乡镇(街道)重大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要设置专门疫情报告联系电话,保持信息传递渠道的畅通。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阻碍他人报告植物疫情。

  二、疫情的确认及疫区的划定

  (一)疫情的确认

  1.现场检疫鉴定。市、县植物检疫机构派出的专家现场检疫认为符合红火蚁疫情症状的,可确认为疑似红火蚁疫情,并及时采集标本送省植保植检站进行鉴定。

  (二)疫的划定

  红火蚁发生区域经县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勘测,市农业局、省农业厅核实后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农业部备案。

  1.发生点、发生区

  发生点是指红火蚁发生所在的地点,发生范围在一个自然村或一个社区范围内。发生区是指红火蚁发生危险严重地区,发生范围在3个发生点以上,以发生点为中心,半径2—5公里范围内区域。

  2.疫区

  疫区是指红火蚁发生危害严重地区,发生范围3个疫点以上,以发生点为中心,半径3—8公里范围内区域。经省农业厅核实后,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划定为疫区,并公布疫区范围。疫区划分时注意考虑当地的自然环境和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等)。

  3.受威胁区(隔离缓冲区)

  受威胁区是指疫区外顺延5—15公里范围内的区域。

  三、疫情公布

  按照《植物检疫条例》有关植物疫情公布的规定,由农业部统一管理和公布红火蚁疫情,省人民政府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可以根据授权公布本省内的疫情信息,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公布。

  第四章  应急响应

  一、三级疫情的应急响应

  确认为疑似红火蚁疫情后,疫区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防控预案并发布封锁令。县、乡人民政府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应立即投入运转,通报情况,调集植物疫情处理预备队,组织有关部门对疫点、疫区进行封锁、控制和铲除。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随时掌握疫情态势,及时将疫情控制、扑灭进展情况逐级上报市和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协调和指导疫区疫情控制和扑灭工作的同时,分析疫情发展趋势,提出县级应急处理工作建议报县人民政府;根据疫情和扑疫工作进展,必要时,建议县人民政府召集有关部门通报疫情和疫区处理情况,研究对疫区的应急处理;部署各乡镇(街道)做好疫情监测与预防工作;应疫区乡镇(街道)重大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的请求,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迅速赶赴现场,进行现场指导,协助疫情调查和处理,根据疫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申请,建议县人民政府协调有关部门调拨紧急防控经费、物资、药品等。

  二、二级疫情的应急响应

  县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根据疫情发生情况、流行趋势和可能的危害程度,由县人民政府发布封锁令。

  县指挥部立即投入运转。根据县指挥部的申请,确定对疫区进行紧急支援的部门和单位,统一指挥,组织人员赶赴疫区指挥疫情应急控制工作,紧急调拨资金、药品等物质,督促疫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按要求落实各项措施、扑灭疫情。

  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随时掌握疫情态势,及时将疫情、疫情控制、扑灭方案和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市、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疫情发生后,疫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按照县指挥部的要求,组织疫情扑灭控制工作,并落实各项疫情控制应急措施。

  县指挥部要及时请求市、省指挥部,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迅速赶赴现场,进行现场指导,协助疫情调查和处理。

  根据疫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申请,建议县人民政府协调有关部门调拨紧急防控资金、器械、药品等物资。

  三、一级疫情的应急响应

  由省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按省指挥部要求落实各项措施、扑灭疫情。

  未发生红火蚁区域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服从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支援疫区的疫情应急控制工作的同时,应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红火蚁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

  第五章  控制措施

  一、隔离

  县植物检疫机构接到疫情报告赶赴现场核实后,应立即采取临时隔离措施,将发生区隔离开来,并限制植物、植物产品及可能受到污染物品的移动。

  二、封锁

  (一)封锁令的发布。疫情发生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同级人民政府在接到报告后24小时内发布封锁令。

  (二)封锁的实施。由疫区所在地乡镇(街道)指挥部组织对疫区实施封锁。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识,在所有进出疫区的交通路口派专人守护,配备消毒设备,禁止植物、植物产品及可能受到污染的物品进出疫区。必要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设立临时植物检疫检查站,执行监督检查任务,严防植物、植物产品及可能受到污染的物品进行疫区。在特殊情况下,车辆和物品必须进出疫区时,须经所在地植物检疫机构批准。停止疫区内所有植物及其产品的交易活动。

  三、根除

  确认为疑似红火蚁疫情时,在植物检疫机构的监督指导下,立即对发生区的害蚁进行根除。对实施根除的人员要进行培训,并为其提供必要的防护措施。

  四、监测

  对疫区、受威胁区实施紧急疫情监测,及时掌握疫情发展动态。待疫情解除后,转入正常监测程序。

  五、疫源分析和追踪调查

  根据疫情调查结果,分析疫情来源及其可能扩散、流行情况。对在疫情潜伏期内调出的植物、植物产品及可能受到污染的物品立即开展追踪调查,一经查明立即采取无害化处理措施。

  六、疫区的撤销

  疫区内红火蚁按规定根除扑灭处理后,经县级农业植物检疫人员审验后,认为可以解除封锁的,由疫区县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提出解除申请。

  七、宣传教育

  利用各种方式、各种场合和各种手段宣传普及红火蚁防治知识,对红火蚁疫情的报道,应该在遵守国家保密法的前提下,必须首先征得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信息来源必须是通过官方正常渠道获得。正面报导红火蚁的危害,宣传预防火蚁螫伤的办法,争取全社会的支持、配合和参与,消除不必要的恐慌,保证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

  八、处理记录

  县人民政府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对处理疫情的全过程做好完整的详细记录,以备检查。

  第六章  保障措施

  一、物资保障

  县农业局应对红火蚁的防治药品和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进行合理储备,建立县应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灭蚂蚁药剂、施药器械和防护用品(包括透气连体衣裤、重胶手套、防水鞋、安全风镜)等。各乡镇(街道)防控红火蚁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配置疫情应急防疫车辆,以便随时赶赴发生现场,进行指导、督查和应急处置,并建立专人负责的专用电话(固定和移动电话),保证通讯联络及有关信息系统网络畅通。

  二、资金保障

  对于红火蚁应急防控物资储备、疫情处理、扑杀红火蚁补贴、疫情监测等疫情监控所需经费,县、乡财政应列入年度预算,保证防控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技术保障

  加强县植物检疫机构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加强病虫害防控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县级植物检疫实验室;提高检疫性病、虫、杂草的监测手段。科技部门要大力支持开展红火蚁防控技术研究,为持续有效控制红火蚁提供技术支撑。

  四、人员保障

  (一)县农业局要设立红火蚁专家组,负责红火蚁的技术指导,提供控制和铲除扑灭红火蚁的决策建议。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建铲除扑灭红火蚁疫情处理预备队。

  五、社会动员保障

  在红火蚁发生区,通过图片展览、墙报、发宣传单等形式,向农民群众进行广泛宣传红火蚁的识别,预防螫伤知识,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力量参与红火蚁的铲除扑灭工作中来。

  第七章  有关说明

  一、从事农作物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本预案的规定,并执行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为落实本预案所做出的规定。

  二、本预案中所称“以上”均含本级或本数。

  三、本预案由县农业局牵头制定,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印发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制定的红火蚁防控应急预案和具体工作方案,要定期进行评审,并根据红火蚁疫情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红火蚁调查监测技术方案、防控技术方案由县农业局另行制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各有关部门制定的红火蚁防控应急预案要报县农业局备案。

  四、本预案由县农业局负责解释。

  五、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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