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鲤城街道办事处,县精准扶贫工作有关成员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仙游县精准扶贫小额贷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仙游县精准扶贫小额贷款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和《福建省扶贫小额信贷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6﹞37号)精神,发挥好金融在扶贫攻坚中的积极作用,促进我县精准扶贫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承贷银行针对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信用评定,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发放“免担保、免抵押”贷款。政府通过贴息、风险代偿等措施降低贷款风险,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信贷支持,促进其发展增收项目,帮助其尽快脱贫致富。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精准扶持到户原则。建档立卡贫困户及时获得小额信用贷款是扶贫工作的第一原则。要科学规划,精确瞄准,提高小额信用贷款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二)坚持信用贷款原则。承贷银行要充分结合扶贫部门对贫困人口的建档立卡信息,建立并完善贫困户的个人信用档案,确保贫困户得到无抵押、担保的贷款。
(三)坚持贫困户为主原则。各乡镇(街道)、村(居)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和方法加大扶贫小额贷款的宣传力度,让建档立卡贫困户知晓相关程序和政策,让贫困户自主选择发展项目、自主申请贷款,不能侵占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权益。
三、拟定合作金融机构
综合考虑本县辖内金融机构的服务特点、业务范围等情况,拟确定县农行、农信社、邮储银行、瑞狮村镇银行作为我县扶贫小额信贷合作金融机构,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创新金融产品,为贫困户提供扶贫小额信用贷款。
四、扶贫小额信用贷款主要内容
(一)贷款对象、用途
1.贷款对象。我县已确定的符合申请扶贫小额贷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能够带动贫困户发展的农林牧渔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项目业主。
2.贷款用途。
(1)从事农业(农林牧副渔业)生产、加工等农业生产经营;
(2)运输、商贸等商业贸易;
(3)与农业生产经营相关的服务行业及其他非农业的合理小额信贷资金需求。
(二)贷款的额度、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
1.贷款额度。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5万元(含)以下的信用贷款;对项目业主每带动一户提供不超过5万元贷款,但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贷款期限。1至3年。
3.贷款利率。鼓励参与扶贫合作金融机构实行扶贫贷款利率优惠政策,按年利率不高于5%执行。县政府对参与精准扶贫的金融机构按发放扶贫贷款额的20%予以财政性存款单列奖励。
4.还款方式。贫困户实行按年交息、到期还清;项目业主实行按季交息、到期还清。
五、政策措施
(一)贷款贴息
1.贴息资金来源。扶贫小额贷款实行财政贴息政策,贴息资金由省级财政预算专项安排,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另外安排。
2.贴息期限。贫困户贷款贴息期限一般为1-2年,最长不超过3年;项目业主贷款贴息期限最长为1年。
3.贴息比例。按年实际贷款额产生的利息予以全额贴息。
(二)设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担保金
1.扶贫小额贷款业务由县农业局负责组织实施,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应组建专门办事机构,具体负责贷款推介、信贷项目对接等服务工作。
2.由省财政和县财政按2:1比例出资设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担保金,专项作为符合扶贫小额贷款条件的对象贷款提供担保。县财政在各合作银行开设信贷风险担保金账号,专款专用。
3.县农业局、财政局应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风险担保金的管理、监督,若扶贫小额贷款总额连续2年少于保证金5倍时,县财政局有权按比例减少保证金并转出担保金账号,但剩余保证金总额不低于捌百万元。
4.扶贫小额贷款业务实行“自愿申请、严格审批、政府推荐、按时付息、到期归还”的原则。
5.各合作银行按扶贫小额信贷风险担保金账号余额5-10倍额度发放贷款。
六、办理流程
(一)贷款流程
1.贷款申请。贷款对象可根据生产需要,向所在村提出申请(附件1、2),经村审查、乡镇核实后,由乡镇汇总向县农业局提出贷款申请。
2.贷款审核。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对象,县农业局审核后向各合作银行推荐,并出具《仙游县精准扶贫小额贷款推荐函》(见附件3)
3.贷款审批。各合作银行对县农业局推荐的借款申请人按照相关贷款操作流程开展调查、审查和审批工作,审批通过后的借款申请人与合作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4.发放贷款。合同签订以后,各合作银行对借款人正式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借款人按贷款合同约定使用贷款;同时,由各合作银行按月向县农业局、县财政局报送扶贫小额贷款清单。
(二)发放贴息资金流程
1.贷款对象申请。由上年度已获得扶贫小额贷款的对象向所在村提出申请,并附上贷款合同和利息单原件等,村委会要对贷款对象进行审查,并集中上报乡镇。
2.乡镇核实。乡镇对贷款对象有关资料进行核实,并将名单、贷款额度、拟贴息资金汇总后报县农业局。
3.县级审核。县农业局应当对贷款对象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各合作银行确认后,汇总报县财政局。
4.直补到户。县财政局根据农业部门的审核情况,以一卡通的方式将贴息资金直接发放到贷款对象的个人账户。
七、贷款损失风险
(一)贷款损失风险分担
贷款发生损失时,扶贫小额信贷风险担保金和合作银行按9:1比例分担贷款损失风险。扶贫小额信贷风险担保金按其缴纳总量承担有限代偿责任。
(二)代偿处理
1.当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未完全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或贷款到期后1个月内借款人未偿还本金,合作银行将有关情况通报给县农业局、财政局和金融办,并依法清收,3个月后仍无法收回贷款的,启动代偿程序。由合作银行提出风险担保金代偿申请(申请函见附件4),县农业局和财政局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审核通过后合作银行可在扶贫小额信贷风险担保金账号中直接扣划相应金额用于代偿。
2.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列入我县扶贫小额信贷风险担金代偿范围:
(1)各合作银行与受保扶贫小额贷款对象协议变更主合同未经县农业部门书面同意的;
(2)各合作银行允许受保扶贫小额贷款对象转让债务未经县农业部门书面同意的;
(3)各合作银行允许受保扶贫小额贷款对象延长还款期限而未经县农业部门书面同意的;
(4)违反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3.扶贫小额信贷风险担保金代偿后,由合作银行负责执行相关债务追偿,追索回的资金在抵扣追索费用后,剩余部分按风险分担比例进行返还。
八、风险防范与控制
(一)扶贫小额贷款总额不超过扶贫小额信贷风险担保金总额的10倍;单个贫困户办理的小额贷款额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项目业主每带动一户可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5万元,但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扶贫小额贷款不良率达到10%时,各合作银行应及时与县农业局、县财政局沟通,共同商议是否暂停办理新增贷款业务,分析不良贷款形成的原因,制订有效的贷款风险管控、处置措施。
九、担保贷款的监督管理
(一)县农业局和财政局应当加强资金使用成效的监督检查和总结分析,并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县人行负责政策指导并协调合作银行落实扶贫小额信贷资金规模;县银监办负责做好相关信贷业务指导,并督促合作银行做好风险防控工作;县农业部门负责做好贷款推介、信贷项目对接、推荐担保、贴息审核等服务工作;各合作银行应本着方便群众的原则,安排人员对接办理相关业务,对县农业部门认定的贷款申请对象,独立审贷,并按照相关贷款操作规程发放扶贫小额贷款。
(二)专项资金应按规定的用途和范围分配使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的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申报个人和单位应当主动接受财政、审计、农业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套补或骗补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要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具体资金管理办法由县金融办会同财政、农业、人行、银监等部门制定实施。
附件:1.仙游县精准扶贫小额信贷申请表(个人)
2.仙游县精准扶贫小额信贷申请表(企业)
3.仙游县精准扶贫小额信贷推荐函
4.关于使用扶贫小额信贷风险担保金代偿个人(公司)贷款的函
附件1
仙游县精准扶贫小额信贷申请表(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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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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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类别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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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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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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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 |
上年人均纯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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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贷款金额 (万元) |
贷款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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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乡(镇) 村 村民小组 号(门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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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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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委会意见 ( 盖章) 经办人: 村主任: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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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街道办)意见 ( 盖章) 经办人: 主管领导: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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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局意见 ( 盖章) 经办人: 主管领导: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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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家庭类别指贫困户、专业大户、家庭农场;2、本表一式二份,县农业局、乡镇各一份。
附件2
仙游县精准扶贫小额信贷申请表(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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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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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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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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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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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动贫困户情况 |
带动贫困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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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动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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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贷款金额 (万元) |
贷款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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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乡(镇) 村 村民小组 号(门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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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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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委会意见 ( 盖章) 经办人: 村主任: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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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街道办)意见 ( 盖章) 经办人: 主管领导: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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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局意见 ( 盖章) 经办人: 主管领导: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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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企业是指农民合作社及农业龙头企业;2、本表一式二份,县农业局、乡镇各一份。
附件3
仙游县精准扶贫小额信贷推荐函
:
根据《福建省扶贫小额信贷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6]37号文件有关规定,经本单位审查,推荐以下借款人(□打“√”)向贵行申请贷款,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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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类型 |
名称 |
证件类别 |
证件号码 |
申请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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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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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业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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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业主 带动 贫困 户名 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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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借款申请如获贵行批准,同意按贵行审批的贷款额度全部纳入“扶贫小额信贷风险担保金”的风险代偿范围。
县农业局(盖章):
法人代表(签章):
经 办 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
关于使用扶贫小额信贷风险担保金代偿个人
(公司)贷款的函
编号: 银行(2016)第 号
仙游县农业局、财政局:
个人(公司)于 年 月 日与我行签订编号: 的借款合同,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贷款金额为 万元,贷款利率 。
截止 年 月 日,该笔贷款余额 万元,(利息或本金)已逾期 天。根据贵我三方签订《扶贫小额信贷业务合作协议》约定,鉴于该笔借款现已发生约定违约情形,我行将启动风险担保金代偿程序。经计算,截止 年 月 日,需要扶贫小额信贷风险担保金代偿的贷款本息为人民币 元(其中,贷款本金 元,利息 元),我行将从县财政在我行开立的扶贫小额信贷风险担保金账户中扣划人民币 元,用于代偿违约贷款本息。
特此函商。
银行
年 月 日
仙游县农业局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仙游县财政局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注:本函一式三份,仙游县农业局、仙游县财政局、合作银行各执一份。



闽公网安备 350322020000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