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鲤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县司法局《关于在全县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在全县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
仙游县司法局
2017年3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司法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4〕126 号)与县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县的实施意见》(仙委发〔2015〕7号)精神,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切实提升村(社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建立健全村(社区)法律顾问的长效机制,促进法律服务工作更好地服务全县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大局,现就在全县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建设法治仙游、平安仙游为目标,全面深入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推动法律服务向农村、社区延伸,切实增强全县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着力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二、主要目标
(一)2017年法律服务在全县村(社区)全覆盖,实现“村村都有法律顾问,人人享受法律服务”的目标;2018年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建立我县村(社区)法律顾问长效机制,形成系统完备的服务流程、工作规范和评价标准,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实现规范化、制度化。
(二)村(社区)自治管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形成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村(社区)公共事务、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的新格局。通过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的推行,为村民、村级组织搭建一个集法治宣传咨询、纠纷调解、法律援助于一体的法律服务平台。
(三)培养和增强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逐步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习惯。培育一批规范化的农村法律顾问室示范点,平原示范点每个乡镇2个以上,山区示范点在1个以上,为全县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提供先进典型示范经验。
三、村(社区)法律顾问的选派方式、条件
(一)选派方式。法律顾问选派,采取村(社区)组织定向邀请、基层司法所推荐、法律顾问个人申请等方式,通过双向选择,按照法律顾问选派基本条件综合选定。我县范围内的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均可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
(二)选派条件。遵守宪法、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和积极道德操守,热心社会公共事务,工作责任心强;具有系统的法学理论知识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身体健康。
四、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职责
(一)制订村(社区)法律服务计划。广泛接触村(社区)行政组织和村民,摸查了解村(社区)法律需求情况,掌握村(社区)法律事务工作特点和规律,制订法律服务计划。
(二)协助做好村(社区)自治管理。帮助审核、修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以及其他管理规定。协助村两委健全村民会议、村民会议代表制度,为村(居)委会各类民事经济基础合同和信访事件处理提供法律意向书,参与村委会“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
(三)为群众提供法律帮助。解答群众法律咨询,尤其是婚姻家庭、征地拆迁、社会保障等方面法律问题。帮助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经县法律援助中心审查指派,为符合条件的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四)开展法治宣传。通过对村(社区)干部的集中培训,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村(社区)的依法治村(社区)意识,协助制作宣传品,策划法治宣传橱窗内容,推动村(社区)法治文化建设。
(五)参与人民调解。主动与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工作对接,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助化解重大复杂矛盾纠纷,引导当事人在法律框架内解决问题。协助村(社区)加强调解组织建设,为人民调解提供法律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其法律素养和工作水平。
(六)坚持依法、热情、文明、规范服务。采取定点与流动、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等形式,及时提供法律服务。其中,定期服务主要为:每个月至少一次定期驻村(社区) 开展法律服务;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法律讲堂活动。不定期服务主要为为:保持电话畅通,随时为居民释法答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体制机制,形成对“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齐抓共管、协作配合的合力。各乡镇(街道)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把“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作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统筹指导本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周密组织实施,搞好统筹调度,集中力量推动工作落实。
(二)加强经费保障。村(社区)法律顾问实行有偿服务,由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建立完善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公益性法律服务进行适当经济补贴的经费保障机制,将每年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用于支付法律顾问费,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实行法律顾问经费动态保障机制。加强对“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计,确保专款专用、合理合法使用。
(三)加强监督检查。每季度要对律师事务所、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及司法所、司法所工作人员参与“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开展监督检查,通过实地检查、工作日志检查,听取村(社区)两委干部和群众意见等形式,及时发现开展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中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检查和评鉴的结果,在本辖区范围内通报,重大贡献情况应及时向县政府、市司法局和行业协会反映。
(四)加强典型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及互联网等主流媒体,深入宣传“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培育推广先进典型,不断聚集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正能量,为建立“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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