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仙游县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仙政办〔2017〕49号 成文日期:2017-04-14)

各乡镇人民政府,鲤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仙游县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仙游县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  

  等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生态公益林结构布局,破解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采伐利用与生态保护的矛盾,促进建设功能较为完善的森林生态体系,实现国家级生态县建设目标,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生态公益林布局优化调整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4〕16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9号)和《建设美丽莆田·生态文明2017年专项行动计划》等文件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提高森林质量、推动绿色发展为目标,以“生态受保护、林农利益得维护”为重点,通过赎买、租赁、置换等改革措施逐步优化生态公益林布局,有效解决林农利益和生态保护的矛盾,促进我县生态公益林规模、结构、布局更加合理,森林生态功能更加完善,实现“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总体目标。

  二、目标任务 

  2017年起至“十三五”末,计划在全县饮用水源等重点生态区位开展赎买、收储、置换、改造提升、租赁和入股等多种形式的改革试点,其中赎买面积3000亩(2017-2019年各1000亩),租赁、合作经营、改造提升等改革方式3000亩以上,置换面积10000亩以上,并对改革试点的重点生态区位内商品林,交由县柳溪联营林场实行集中统一管护,有效改善和提升其生态功能。

  三、组织领导 

  成立县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林业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副主任和县林业局局长担任,县直相关单位和乡镇(街道)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资源调查和日常办事2个小组。日常办事组作为常设机构,以现有县柳溪联营林场工作人员为主。

  四、改革方式 

  (一)赎买 

  1.由政府组织对重点生态区位内非国有商品林进行调查评估的前提下,与林权所有者通过公开竞价或充分协商一致后进行赎买。村集体所有的重点生态区位内商品林须通过召开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大会同意。赎买按双方约定的价格一次性将林木所有权、经营权和林地使用权收归国有,林地所有权仍归原所有权单位所有。赎买的商品林应当依法确权发证,权属清楚,证件齐全。

  2.赎买遵循以下优先原则:区位优先,即优先赎买饮用水源、木兰溪源自然保护区等重要生态区位林木;权属优先,即个人所有、合作投资造林等非集体权属林木优先赎买,集体权属次之,确保林区稳定;起源优先,即起源为人工林优先赎买,以切实保障林农生产积极性;树种优先,即优势树种为桉树、杉木、马尾松的优先赎买,赎买后改造为针阔混交林,提升整体生态功能。

  3.赎买程序

  ⑴申请:有意向出售的林权所有者可向所在乡镇(街道)林业站或县柳溪联营林场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林权证、身份证明文件。

  ⑵初审:日常办事小组应根据林权所有者申请,对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及赎买方式,经县林业局局务会议研究确定。

  ⑶赎买入围山场及其成交价格的确定

  ①赎买成交价格的确定。通过中介评估机构进行调查评估作出交易指导价(最高限价),由领导小组牵头组织监察、财政、林业、环保等部门讨论确定。评估成果和赎买价格应在乡镇政府(街道办)及相关政府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②赎买成交价格采用公开招投标或集合竞价等方式确定。即以交易指导价作为林木赎买的最高限价,之后采取公开招投或集合竞价方式,按报价低于交易指导价的折扣率确定优先赎买顺序和赎买入围山场,直到完成赎买计划为止。高于交易指导价的不予赎买,剩余交易计划推后下一年度继续实施。赎买成交价格包含赎买期内林地使用租金。

  (二)租赁  

  政府通过租赁的形式取得重点生态区位内商品林地和林木的使用权,并给予林权所有者适当经济补偿。在租赁期间林地林木所有权不变,参照天然林和生态公益林管理。

  租赁程序参照赎买进行。当意向租赁面积大于计划时,可采用抽签或其他公平方式确定租赁入围山场。

  (三)置换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生态公益林布局优化调整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4〕160号)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将重点生态区位内的商品林与重点生态区位外现有零星分散生态公益林进行等面积置换。

  (四)改造提升 

  对除铁路、公路干线两侧和木兰溪干流及其主要支流两岸规定范围内的人工“重点三线林”外,其他的重点生态区位中桉树、马尾松、杉木等人工纯林的成过熟林,按省林业厅文件规定适当放宽皆伐单片面积限制,允许以小班为单位进行改造,最大面积不超过300亩。采伐后不再新种桉树、松树,及时营造乡土阔叶树种或混交林,对承包者未到期的林地租金等经济损失由政府予以适当补助,并根据规划逐步纳入生态公益林管理。

  (五)其他方式 

  除上述四种方式以外,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合作经营等其他改革方式。

  (六)林地使用期限 

  赎买、合作经营的林地使用期限应在20年以上,租赁山场租用期限应在10年以上。未取得足够林地使用期限的,林木所有权者应与林地所有权者签订延长林地租用期补充协议。有关补充协议事宜,各村委会应给予支持。政府赎买合同期满后再与林地所有者协商后续事项。

  五、资金筹措 

  赎买等改革试点经费主要由省、市和县三级筹集。商品林赎买预估平均单价按3500元/亩,赎买3000亩需筹集资金1050万元;采取租赁等方式预估单价按500元/亩(按包括林地租金每亩每年50元,租赁10年一次性支付,3000亩需筹集资金150万元)。为保证赎买等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2014、2015年省级返还我县的森林资源补偿费442万元用于赎买等经费,县环保局每年从市下拨的生态补偿资金中安排100万元用于饮用水源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经费。同时积极争取省市财政补助,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筹集。

  六、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2017年1-2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将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工作的目的、意义、政策、做法让群众知晓,提高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使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工作向着健康、有序、规范的方向发展。

  (二)制定方案、论证报批:2017年3-4月。组织制定《仙游县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征求相关科局等单位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三)报名:2017年5-6月。相关乡镇林业站要做好报名的准备工作,向社会公布报名咨询电话,方便林农咨询。报名可到所在乡镇林业站或柳溪联营林场报名,报名时林权单位或个人需要出具林权证和身份证。乡镇政府、鲤城街道办可推荐报名。

  (四)筛选:2017年7月。根据报名登记情况,按区位、权属、起源、树种、贵贱等条件由日常办事小组进行筛选,经县林业局局务会议研究后上报领导小组同意,确定第一批赎买对象。

  (五)资源调估与核查:2017年8-9月。资源评估由领导小组决定选择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可委托县级以上国有林业部门有资质的林业规划调查设计单位进行评估。评估费用先由赎买机构垫付,赎买成功后,双方各承担50%。资源核查小组对拟赎买山场林木资源和林地立地条件、交通条件等山场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六)开展赎买等工作:2017年10月-2019年9月。

  1.签订意向书。林木赎买总价经领导小组审核审批后,由领导小组委托县柳溪联营林场与业主签订赎买意向书。

  2.付款方式和时间。赎买合同签订后,所需的全部赎买资金支出报领导小组审批,由县柳溪联营林场赎买账户按各业主赎买总金额的30%转帐,余款待林权变更完成后付清。

  3.办理林权变更登记手续。林木赎买后,县柳溪联营林场与业主共同向初始林权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4.赎买资金管理。在县柳溪联营林场建立专账,专款专用。赎买资金支出由县赎买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工作经费拨到县柳溪联营林场,由县林业局局务会议研究后审批支付。

  5.赎买后林木和林地的管理。

  ⑴重点区位商品林赎买后,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和林地使用权归县政府所有,由县柳溪联营林场林权持证并承担日常管护、管理工作任务。县柳溪联营林场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把管护责任落实到位,保护好森林资源。

  ⑵赎买后林木可作为我县已建立的生态公益林储备库补充后备资源,可与区位外的生态公益林置换后认定为生态公益林,其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主要作为护林员管护、森林防火等费用。

  七、保障措施 

  一是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开展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改革试点工作重要事项,协调相关工作、督促工作进度。二是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试点经费、工作经费足额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及时拨入专户备用。三是明确日常办事小组、资源调查小组工作范围和职责,对工作积极、认真负责、廉洁高效的成员予以表扬,在年度考核评优中优先考虑。对工作马虎应付、慵懒散的人员予以通报批评,督促限期整改。四是纪检监察部门对改革试点工作定期检查监督,防范以权谋私等腐败现象,促进廉洁高效。

  附件:仙游县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仙游县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 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朱建阳(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郭玉湖(县政府办副主任)

 吕清水(县林业局局长)
  成   员:苏燕洪(县林业局副局长)
      黄正发(县林业局副局长)
      邱国森(县财政局副局长)
      陈元山(县环保局副主任科员)
      颜文星(县发改局副局长)
      郭素媛(县政府办副主任科员、法制办主任)
      郭锦华(县不动产登记局局长)
      郑瑞椿(县柳溪联营林场场长)
      陈  睿(鲤城街道党委统战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陈美耀(鲤南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邱庆荣(赖店镇党委宣传委员、副镇长)
      祁  杰(盖尾镇副镇长)
      董宗贵(郊尾镇党委统战委员、副镇长)
      郑国明(枫亭镇党委统战委员、副镇长)
      郑玉灿(园庄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郑建辉(榜头镇副镇长)
      徐锦煌(钟山镇党委统战委员、副镇长)
      郑仁国(游洋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
      黄天杰(石苍乡党委宣传委员、武装部长、副乡长)
      刘清海(龙华镇副镇长)
      刘飞龙(书峰乡副乡长)
      陈福奇(社硎乡党委宣传委员、统战委员)
      陈盛奇(菜溪乡副乡长)
      陈各和(大济镇党委宣传委员、副镇长)
      张金耀(度尾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许金山(西苑乡副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日常办事、资源调查2个小组,负责商品林赎买相关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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