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鲤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关于建立“五小”行业整治长效管理机制》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严格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贯彻实施,确保落实到位。
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建立“五小”行业整治长效管理机制
在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下,全县石材加工、粘土机砖瓦窑、废塑回收、塑料拉丝和翻砂铸铁等行业(以下简称“五小”行业)整治工作得到有力推进,行业污染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为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防止“反弹复建复产”,结合实际,建立“五小”行业整治长效管理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在确保全面完成我县“五小”行业整治目标的基础上,通过建立“五小”行业整治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各乡镇各部门的日常管理责任,加强执法监管,防止“反弹复建复产”,切实做到发现一家,整治关闭一家。
二、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街道):对本辖区的“五小”行业整治工作负总责,制定本辖区“五小”行业整治长效管理机制具体实施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开展巡查、处置、督查工作,对不认真履职造成“五小”行业企业“反弹复建”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县环保局:负责受理有关“五小”行业企业污染问题的投诉处理;加强监管执法,依法查处“五小”行业企业污染行为。
(三)县国土局:督促各乡镇(街道)对已拆除的“五小”行业企业用地开展土地整治;负责依法对“反弹复建”的“五小”行业企业违法用地行为进行查处。
(四)县住建局:加强对生产新型墙体材料厂的监督管理,负责依法对继续生产不符合新型墙体材料的企业进行查处;负责依法对城市建成区内“反弹复建”的“五小”行业企业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
(五)县经信局:负责督促翻砂铸造落后产能、落后设备进行淘汰关闭,指导协调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六)县市场监管局:把“五小”企业作为无照经营监管的重点行业;对“反弹复建复产”的“五小”企业违反工商部门法律、法规被行政处罚的信息依法在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七)县安监局: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时,将“反弹复产五小行业”列入年度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八)县公安局:根据相关执法部门移送的可能构成犯罪的“反弹复产五小行业”案件及时介入侦办。
(九)县供电公司:对已整治的“五小行业”不再重新恢复供电,对擅自接电“反弹复产五小行业”根据县政府或相关执法部门的抄告,配合对违法、违规的“五小行业”予以停电、断电处理。
(十)县自来水公司:根据县政府或相关执法部门的抄告,对违法违规“反弹复产五小行业”予以断水处理。
(十一)县电视台和仙游今报社:要及时加大宣传跟进“反弹复产五小行业”查处报道等,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三、工作机制及措施
(一)建立“五小”行业整治联席会议制度。为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巩固“五小”行业整治成效,建立仙游县“五小”行业整治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同步将机砖厂和传统砖瓦窑、石材加工、塑料拉丝编织、废塑回收、翻砂铸铁的“五小”企业整治纳入仙游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议事范围。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召集人,由县环保局、经信局、住建局、国土局、规划局、县政府法制办和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组成,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或机构调整变化的,由继任者履行职责。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环保局局长担任。原则上联席会议每周调度工作进展情况、每两周召开会议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持续巩固“五小”行业整治成效,防止出现“五小”行业反弹复建复产现象。
由县环保局牵头负责,收集、通报相关单位的“五小”行业整治排查及查处情况反馈;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配合开展石材加工反弹复建的排查汇总与汇报,督促依法查处。
由县国土局牵头负责,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配合开展机砖厂和传统砖瓦窑反弹复建的排查汇总与汇报,督促依法查处。
由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配合开展塑料拉丝编织、废塑回收反弹复建的排查汇总与汇报,督促依法查处。
由县经信局牵头负责,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配合开展翻砂铸铁反弹复建的排查汇总与汇报,督促依法查处。
(二)督促“五小”行业企业整治到位。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至今未“三清”(清原料、清设备、清产品)到位的“五小”行业企业,要督促企业主限期“三清”,对至今应拆除而拆除不到位的“五小”企业,要限期拆除到位。对拟保留的机砖厂要限期整改改造到位,达到符合规定标准要求。
(三)严把“五小”行业项目的审批关。具有项目审批的环保、市场监管、土地、供电等部门对不符合我县规划总体要求,要一律不再新批“五小”行业项目。环保部门不审批项目“环评”、工商部门不予办理营业执照、土地部门不予审批用地、供电部门不予供电等。
(四)建立巡查、处置与督查管理机制。建立“村(居)周巡查、乡镇(街道)月检查处置、县政府半年一督查”的机制;各乡镇(街道)、村(居)要充分利用网格化督查平台,发挥网格员的作用,健全“五小”行业企业“反弹复建”日常巡查、处置台账。各村(居)发现“反弹复建”的“五小”企业,要第一时间报告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要在第一时间告知业主,并在10个工作日内关闭拆除到位。各乡镇(街道)于每月22日前向县政府报送巡查检查情况,县政府于每季度第三月月底前将向市环保局报送巡查检查情况。县政府每半年将组织相关部门深入各乡镇(街道)开展一次督查工作,将督查情况向市政府报告。
四、明确责任追究
各乡镇(街道)应当向社会公开“五小”行业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对群众举报情况属实的予以适当的奖励。对不认真执行巡查、处置、督查机制的各乡镇(街道)、村(居)和不依法查处“五小”企业违法行为的相关职能部门,导致造成“五小”企业“反弹复建”,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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