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鲤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机关各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仙游县创建全民健身运动模范县工作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仙游县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仙游县创建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工作规划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开展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和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体群字〔2018〕124号)文件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进一步推动我县《仙游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有力实施,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和健康水平,根据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创建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对原制定的《仙游县全民健身实施规划(2011-2015年)》,进行修改补充完善,形成如下的创建工作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提高全民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为目标,以建设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为重点,努力实现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一步转变观念,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以改革促发展,形成政府、社会、市场共同发展全民健身事业的新格局,不断提高全民健身生活化、社会化、科学化水平,为实现人民健康幸福、社会文明进步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全县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身体素质进一步提高,体育健身成为更多人群的生活休闲方式,城乡基层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初步建成覆盖城乡、相对完善的全民健身体系。
(一)体育健身活动的参与率不断提高。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和科学健身素养普遍增强,经常锻炼次数和锻炼时间逐步增加,体育健身成为更多人的基本生活方式,每两周参加体育锻炼活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锻炼强度中等以上的人数比例达到40%以上,其中16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的城市居民达到25%以上,农村居民达到10%以上。在校学生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体育锻炼。提高农民、职工、老年人、残疾人、妇女、青少年等各类人群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
(二)城乡居民身体素质明显增强。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标准的人数达90%以上;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其中达到优秀标准的人数比例超过20%,身体形态、身体机能和身体素质有明显的改善和提高。
(三)城乡公共体育设施不断完善。争取省级以上全民健身设施示范项目,建成县、乡、村三级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网络。建有相应规模的全民健身中心,公园、绿地、广场、健身步道等公共体育健身设施逐步增加。各类体育设施的开放率和利用率有较大提高,形成各级各类体育设施布局合理、互为补充、覆盖面广的网络化格局。人均体育设施面积达到2平方米以上。
(四)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经常性组织全民健身活动,定期举办全民健身运动会,组织举办学校、职工、农民、妇女、残疾人、老年人、少数民族和乡镇(街道)、村(居)等综合性运动会和单项体育比赛,组织好全民健身月、全民健身日等节点活动,大力推广各种健身功法,举办群众喜闻乐见、普遍参与的健身项目展示活动,广泛开展“人人掌握一项健身方法”活动。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群众体育品牌赛事和活动,全面推动全民健身活动的深入开展。
(五)全民健身组织网络更加健全。形成遍布城乡、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社会化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做强体育总会,广泛建立单项体育协会、行业运动协会和群众体育协会等体育社团。各类健身俱乐部、健身指导站、健身气功活动站点等明显增加,基层体育组织经常性、制度化开展体育健身活动。全县晨晚活动站点达到500个以上。
(六)全民健身指导和志愿服务队伍进一步发展。全县社会体育指导员总量达到总人口的1‰以上,每万人拥有全民健身站点5个以上,每个站点配备2名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普遍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形成组织落实、机构合理、覆盖城乡、服务到位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
(七)全民健身科技服务能力大幅提高。建立全县全民健身科技服务中心,完善国民体质监测设施,通过对广大市民群众进行日常体质测试,依据个人体质状况提供有针对性的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增强全民健身的吸引力,提高全民健身质量和水平。
(八)全民健身服务业蓬勃发展。不断增加体育市场供给,健身市场规范有序,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消费意识明显增强,体育健身消费水平明显提高,“体育+”“+体育”融合发展政策体系健全,体育与城市融合发展的路径明确,体育与卫生健康、教育、文化旅游等领域有效融合。制定和完善促进体育产业的相关政策,培育和形成一批实力雄厚、技术力量强的体育健身服务企业和品牌,培养体育健身休闲市场,形成一批有竞争力的体育健身服务企业和有特色的体育健身品牌,促进大众化体育健身市场规范有序发展。
三、工作措施
(一)实施健身法制宣传工程
1.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加强对《国务院全民健身计划(2016- 2020年)》和本实施计划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保证各项规定全面执行。
2.建立全民健身宣传的长效机制,发挥媒体和网络的作用,宣传全民健身工作。县广播电视台、仙游今报、仙游新闻网等媒体要设立专栏,结合市县运动会、全民健身月、全民健身日以及各类体育赛事、体育活动,加强宣传,刊播健身活动节目、公益广告、宣传片、宣传画等;县体育部门要举办讲座、出版科普读物、音像制品,设置科普宣传栏,普及体育健身知识,提高公民科学健身素养。倡导“人人热爱体育、全民健身强体”的理念和健康生活方式,在全社会形成积极参与体育健身的良好风气。
(二)实施健身设施建设工程
1.依法建设全民健身设施,加强全民健身示范工程建设。将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纳入“十三五”时期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布局,统一安排。新建居住区要按照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标准,设计建设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全面完成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社区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并逐步覆盖到行政村。有条件的公园、广场、绿地要规划配套体育健身设施。充分利用山、河、溪等自然资源,规划建设一批体育公园、健身步道、登山步道等户外运动设施,大力发展社区和农村体育,至2020年全县人均体育场地占有率为2% 。
2.提高体育场馆设施利用率。各类公共体育设施根据其功能、特点向公众开放,并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对学生、老年人和残疾人优惠或者免费开放;每年8月8日全民健身日,公共体育场所免费向社会开放;新建和改建学校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公园每天安排固定时段免费向公众体育健身开放;已经开放的,不得改为收费经营。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和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对体育设施的维护更新,完善综合服务功能,提高使用效率。防止公共体育设施闲置浪费或被挤占、挪用。
(三)实施社团组织建设工程
1.加强健身组织建设。按照《仙游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的要求完善县体育总会,加强单项体育协会、行业体育协会和职工、农民、老年人、妇女、残疾人、少数民族等人群体育组织建设力争至2020年各种体育单项社团组织数达25-30个,配备工作人员,提高规范化建设水平。
2.加强乡镇体育站、街道体育活动中心建设。乡镇(街道)要主动完善体育服务功能,配备至少1名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辖区全民健身活动、群众体育、学校体育及健身体育设施建设等工作,严格落实国家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 2020年)》, 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带动乡镇(街道)全民健身活动全面开展。
3.推进城乡基层健身站点网络化。坚持亲民、便民、利民的原则,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城乡基层健身站点,大力建设群众身边的健身站点、健身俱乐部和健身指导站等,逐步实现基层健身站点网络化。在基层健身站点配备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培植特色健身项目,对社会发布健身公共服务信息,努力为广大群众提供良好的健身服务。
(四)实施全民参与活动工程
1.突出5月全民健身月、8月8日全民健身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各类大型示范健身活动。遵循“因地制宜、业余自愿、小型多样、就近就便”的原则,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全民健身活动。
2.根据区域特色,结合“我们的节日”活动,在春节、元宵节、端午节等民族传统节日,创建、开展“一区一品”群众体育品牌活动。乡镇(街道)、村(居)要组织居民因地制宜开展多种形式、丰富多彩的全民健身活动。正视特色和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的发掘、整理和传播推广工作,培育打造新的特色品牌活动,努力构建“有品牌,有特色”的全民健身活动格局。
3.积极开展健身气功交流展示活动。每年至少举办5次100人以上规模的交流展示活动,全面加快体育健身活动的普遍化、经常化、科学化、社会化进程。
4.加快非奥运项目的普及提高。高度正视非奥运项目在发展全民健身中的引导作用,充分利用社会力量资源推动诸如武术、龙舟、拔河、健身操等非奥运项目的普及提高。
5.定期举办县全民健身运动会,设置群众喜闻乐见的健身项目,组织群众广泛参与。精心筹划,做好省全民健身运动会的参赛组织工作。
6.创新健身活动形式,组织开展与卫生健康旅游、文化、商贸相结合的群众性体育竞赛、展示活动,不断推出适合不同人群、地域、季节的体育健身新形式、新方法。
(五)实施健身科技服务工程
1.加强科学健身知识宣传。建立全民健身科技服务网,提高全民健身科技服务信息化水平,定期举办科学健身讲座和各类健身知识培训班,每年县级培训次数3-5期,乡镇(街道)2-3期大力普及运动健身科学知识。
2.积极开展“我的体质我知道”体质检测活动。组织群众日常体质测定和体育锻炼达标测试,建立居民体质档案,通过体质测定和运动能力评估,为群众提供个性化的健身指导服务。
3.加强国民体质监测网络建设。开展全民健身科技服务达标争创活动,推动国民体质监测站的升级改造,打造全民健身科技服务精品工程,提升全民健身科技服务水平。扩大国民体质检测网点,努力向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延伸。
4.推行体育锻炼标准和体质测定标准。认真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国家残疾人体质测定标准》、《业余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广泛开展测定、达标活动,建立社会化的激励机制,对符合标准者颁发证书证章,引导和鼓励城乡居民经常、持久地参加体育健身活动,不断提高体质健康和体育技能水平。
(六)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工程
1.加大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力度,不断扩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至2020年,全县各级各类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达1200人以上。实施以各类体育健身项目为主体的等级制度,加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力度,扩大以技能型为主体的二、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加强培训基地建设,结合实际建立三级培训基地。在全县晨晚练辅导站、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体育生活化社区、体育协会、已配建的全民健身工程等实现社会体育指导员配备全覆盖。对吸纳的优秀教练员、运动员,授予相应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称号,充分发挥其在社会体育指导服务活动中的引领作用。
2.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注册登记、管理使用工作。建立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档案,建立健身指导岗位制,确定健身指导的地点、时间、体育项目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实行“四定”管理(定点、定时、定项、定岗)。成立县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完善网络登记、审批、注册制度。积极探索建立体育健身指导服务评价制度和激励机制,为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对业绩优秀、群众评价好的给予表彰奖励,不断激发他们开展健身服务的积极性。
3.积极发展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执行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技能标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实施职业资格证书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鼓励和支持退役运动员通过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拓宽就业渠道,服务全民健身。
4.广泛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努力建设以社会体育指导员为主体、全社会热心人士广泛参与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加强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组织建设,经常性开展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和服务质量。组织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体育教师,深入社区、机关、学校等宣传健身知识,普及全民健身科学知识和健身技能。立足基层,坚持示范推广与日常指导相结合,创新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平台,推广多元化服务项目,形成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长效机制,树立崇尚互助、强健体魄的良好社会风尚。
(七)实施健身服务产业建设工程
1.充分调动全社会兴办全民健身事业的积极性,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兴办全民健身事业。
2.推行国家有关体育健身服务规范和标准,促进我县全民健身中心健康运营,大力培育以健身科技服务和健身技能指导为主要内容的体育健身服务市场主体。
3.扶持建设一批社会体育俱乐部、社区健身俱乐部,体育主管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加强对高危险性体有健身项目经营的审批和监管。对社会力量兴办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民政、体育主管部门要在注册登记、工作指导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属退役运动员自主创业的,应当按法定政策规定给予政策优惠。
4.社会力量通过有接受捐赠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全民健身事业的公益性捐赠,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部分,按规定予以扣除。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本规划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在县创建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和指导下,由县体育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共同推行。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责任,制定年度推进计划,抓好《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的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2.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是发展全民健身事业的责任主体,负责规划的实施。要把全民健身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写入地方《政府工作报告》。县体育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群体组织和社会团体,采取整体规划、分阶段实施的方式,共同组织落实好本规划。
3.各级相关成员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政策保障、人员配备、资金投入、监督奖励等措施,并建立目标责任制,签订责任书、实行目标考核制。
4.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明确各自职责和任务,贯彻执行各项政策措施,推动《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落实。县总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和行业体育协会,要结合自身特点和优势,充分发挥作用,共同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支持、全民参与的良好格局。
(二)加大经费投入
1.县政府按照《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规定,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按照人均1.5元的标准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对全民健身事业的投入;将公共体育设施维护更新、公共体育场所开放、社会体育骨干培训、各类全民健身竞赛等相关费用列入全民健身专项经费,对公益性全民健身本业单位和服务机构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全民健身活动的经费投入;加大对农村全民健身事业经费的投入,探索建立个人缴费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加大对全民健身事业的投入。
2.每年上级下拨的体育彩票公益金,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专款专用于全民健身事业,并加强监督管理。
(三)实施考核评估
县政府对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情况进行考核评估,作为检验工作实绩的一项重要指标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序列。列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评选等重点督导评估内容。体育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进行检查指导,并在2020年对《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实施成效进行全面评估,对为全民健身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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