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仙政办〔2018〕100号 成文日期:2018-12-24)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鲤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号)、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政〔2017〕5号)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莆政办〔2017〕131号)等文件精神,建立健全科技特派员工作长效机制,激发广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热情,推进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实施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组织和引导科技人员到基层创业创新和服务,逐步建立科技特派员工作长效机制,引导科技、人才、资金、信息管理等要素向农村聚集,切实提升农业科技创新支撑水平,完善新型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将科技特派员工作纳入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推进绿色发展,推动农村科技创业和精准扶贫,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 

  (二)实施原则 

  1.坚持创新开放的原则。坚持机制创新、制度创新,营造良好创业和服务环境,坚持产学研联合,积极引进人才、技术信息、资金,促进我县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 

  2.坚持双向选择的原则。科技特派员与农民、企业双向选择,以技术、资金、物质入股的方式,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共同体,实现农民增收、企业增效和科技特派员创业受益的目标。 

  3.坚持项目带动的原则。充分利用科技特派员的专业技能,以实施重点项目为契机,积极培育优势产业、主导产业、特色产业,抓好抓实创业工作。 

  4.坚持典型示范的原则。以科技园区、产业集聚区、各类龙头企业、新农村建设示范村、科技示范基地、专业合作组织、种养大户为依托,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树立一批科技示范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提升相关产业的发展基础和规模,并鼓励探索新模式,拓展新领域。 

  5.坚持上下联动的原则。县直相关单位和各乡镇(街道)要整合科技资源,集成相关政策,集合优势力量,协调配合,互补联动,支持科技人员创业创新和服务,不断拓展工作范围。 

  (三)总体目标组建一支科技特派员队伍,至2020年,分三年实现科技特派员服务范围覆盖全县村(居)和优势产业、主导产业、特色产业(2018年完成目标的50%,2019年完成80%,2020年完成100%),建立健全科技特派员制度体系,辐射带动全县农民依靠科技增收致富、企业依靠科技增产增效。 

  二、创新选派机制 

  (一)拓宽选派渠道,做到精准选派。立足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趋势,拓宽科技特派员的选派渠道、专业领域,按照省、市、县三级联动、供需精准对接的原则针对产业结构调整、农民群众需求和科技人员技术专长,将符合需求、专业对口、水平较高的科技特派员选派到农村基层。1.县农业、经信等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应向科技行政部门推荐科技特派员选派人选。2.鼓励乡镇、街道立足当地产业特色和企业技术需求,积极与县内外专家对接,推荐为服务本县的科技特派员人选。3.所鳞选的科技特派员凡符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的,一律不限来源(县内外高校职校、科研院所、企业均可)、不限服务领域。4.坚持“双向选择”原则,在自愿报名、单位推荐的基础上,根据基层(企业)的需求,进行组织选派。即先由科技特派员选择创业乡镇、街道、村(企业、产业)和创业项目,乡镇、街道、村(企业、产业)选择科技特派员,实现乡镇、街道、村(企业、产业)和科技特派员之间互相认同,科技特派员以技术、资金、物质入股的方式协作创业。科技特派员确定选派后,由接收单位、派出单位、科技特派员共同签订协议,明确权利与义务。 

  (二)加强动态管理,确保队伍质量。1.省、市、县级科技特派员或团队每年认定一次,可连选连任,县级科技特派员由科技与农业部门联合下文认定。2.科技特派员原则上需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并有相关科技成果和科技服务经验的人员。3.鼓励和支持目前已经有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并取得成效的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可以直接向科技行政部门推荐科技特派员选派人选,特派员人选形式可以是法人科技特派员、团队科技特派员或个人科技特派员。 

  三、强化政策支持 

  (一)完善政策保障。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政〔2017〕5号)文件精神,对到农村开展技术公益服务及创业的科技特派员,在5年时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保留原聘专业技术职务,工龄连续计算,并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定(职称评定按上级规定执行)、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其工作业绩纳入科技人员考核体系,作为其评聘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重要依据,期满后可以根据本人意愿选择辞职创业或回原单位工作。 

  (二)鼓励创新创业。全面落实国家、省和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政策,鼓励科技特派员以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入股企业,取得合法收益。以市场为导向,立足当地实际,大力推广全县急需的优良品种和先进适用农业技术,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业服务业、农村电子商务、互联网+,因地制宜发展观光农业、乡村旅游等产业,充分挖掘农业增产潜能,推动乡村振兴发展,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通过引进创投、贷款风险补偿等方式推动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融资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 

  (三)提供资金支持。根据科技特派员的工作业绩,县科技部门每年选派一批工作业绩优秀、科技帮扶成效明显的科技特派员推荐为省、市级科技特派员,提升科技特派员的荣誉,同时享受省、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补助(被列入省级科技特派员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的人员不重复安排补助经费,在每家企业服务的科技特派员补助对象不超过3人)。县级科技特派员由县财政每人每年给予一定数量的工作经费(被评为省、市科技特派员的,不重复安排经费补助),经费主要用于支付科技特派员在受援地的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保险和培训费用等,工作经费由县财政部门直接拨付给科技特派员所在派出单位,并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四)开展项目扶持。对科技特派员创办(领办)或入股(参股)的企业、以及科技特派员团队申报各类创业和服务项目,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优先推荐;鼓励科技特派员围绕仙游现代农业发展、新农村建设和企业创新需求开展创业和服务,其创建的科技特派员创业示范基地、科技合作社,经县科技、财政部门认定后,分别给予一定的项目经费资助。对影响和成效特别重大的科技特派员项目和平台建设项目,可向县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经费支持。 

  (五)助力精准扶贫。围绕全县扶贫攻坚任务和农村实际情况,开展创业式扶贫和智力扶贫。鼓励科技特派员带技术带项目进驻贫困村,以技术入股等形式领办或创办经济实体,与农户、村办企业、种养基地等结对帮扶;积极引导科技特派员深入贫困村、贫困户开展科技下乡、精准扶贫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及技能培训;建立贫困村优质农产品的推广、销售电商绿色通道,拓宽农产品销售市场。 

  四、加强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县科技局、县委人才办、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局、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县卫计局、县文体局、县旅游局、团县委、县妇联、县总工会、县水务局等为成员单位的仙游县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具体成员名单和工作职责见附件,因机构改革职能划转、合并变动的,由继任或承接职责者负责,并报联席办备案,不再另行发文),安排部署年度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科技局,负责联络协调督促落实。各乡镇(街道)要依托“三农”服务中心开展工作,形成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组织体系和长效机制。 

  (二)强化监督管理。县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负责辖区内科技特派员的跟踪管理、指导服务,建立科技特派员工作实绩档案,指导登入“福建省科技特派员实名登记注册管理系统”进行登记。各乡镇(街道)具体负责所辖区域的科技特派员日常管理,积极协调解决科技特派员工作和生活中存在的问题。派出单位要积极配合,为科技特派员开展工作提供时间和经费保证。县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要经常性组织人员对驻点科技特派员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不合格的科技特派员及时调整。科技特派员每年应保证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时间在派驻单位工作。 

  (三)强化考核评价。完善科技特派员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考核工作由仙游县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组织,考核结果交由县政府督查室、县效能办予以通报,对考核评价好的单位予以表扬,考核评价差的单位,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对单位分管领导进行约谈,提出期限整改要求;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责任追究。对科技特派员的年度考核方案,应征求人社部门意见,考核优秀指标不占原单位指标,按应考核人数不超过20%比例单独核定。科技特派员工作纳入派出单位的绩效考评内容,年度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科技特派员,不得推荐参与各类评优评先活动,由派出单位予以召回,人事管理部门要根据职称管理办法对其进行专业技术职称层级降级等处理。 

  (四)强化宣传表彰。加大宣传力度,结合科技三下乡、知识产权宣传周等契机,宣传科技特派员的先进事迹和奉献精神,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科技特派员的良好氛围。在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先进工作者等各级各类评优评先工作中,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特派员予以优先推荐。鼓励社会力量设奖对科技特派员进行表彰奖励。 

  附件:仙游县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仙游县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 

  总召集人:郑文炉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召 集 人:赖玉良  县政协副主席、县农业局负责人 

  林敬柏  县科学技术局局长 

  成    员:周俊成  县委正科级组织员、县委人才办主任 

  谢庆春  县发改局副局长 

  陈忠明  县经信局副局长(正科级) 

  黄元海  县科技局副局长 

  陈国庆  县农业局副局长 

  陈建民  县水务局总工程师 

  谢美富  县商务局副局长 

  林  峰  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张云英  县财政局主任科员 

  陈桂宏  县林业局主任科员 

  朱清玉  县人社局副局长(正科级) 

  林晨阳  县文体局副局长(正科级) 

  阮玉坤  县环保局副局长 

  邱丽琼  县卫计局副局长 

  徐绍加  县旅游局副局长 

  林艳青  县总工会副主席 

  陈喜强  团县委副书记 

  马丽娜  县妇联副主席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科技局,具体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业务。 

  二、联席会议工作形式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集会议。 

  (二)参会单位不局限于成员单位,根据会议议题的需要可邀请其他单位参加。 

  (三)联席会议达成的决议要形成会议纪要,经总召集人同意后印发至有关部门贯彻落实。 

  三、相关部门职责 

  县科技局:发挥好牵头作用,加大对科技特派员科技项目的支持力度;组织推荐省、市级科技特派员和后补助项目。 

  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加强对科技特派员农业林业技术推广、科技成果转化的指导;加强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组织本系统农技人员申报科技特派员和后补助项目。 

  县发改局:统筹、支持科技特派员到农村创新创业,对科技特派员参与申报的项目优先立项。 

  县财政局:及时下拨专项资金,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考评和监督管理,加强对经费管理使用的指导和监督。 

  县教育局:将科技特派员工作成效纳入职校社会服务评价体系,作为考核职校业绩和认定职校绩效支出水平的依据;推荐人才选任科技特派员。 

  县人社局:要为对到农村开展技术公益服务的科技特派员提供有力的政策保障,在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先进工作者等各级各类评优评先工作中,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特派员予以优先推荐。 

  县委人才办: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特派员予以政策保障。 

  县经信局、县商务局:积极引导科技特派员服务领域向第二、第三产业延伸拓展,把科技特派员的服务从生产环节的技术服务向生产、加工、流通和行业管理等各环节、各层面的综合服务拓展,促进要素集成和服务需求相结合,推动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各乡镇(街道):设立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指定分管领导,专人负责收集辖区产业发展和农村基层技术需求及日常管理工作。 

  其他部门要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引导支持科技特派员到农村创新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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