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鲤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仙游县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仙游县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莆田市“十三五”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实施方案》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县艾滋病防治工作,有效降低艾滋病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危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治国理政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精神,有效落实国家“四免一关怀”政策,严格依照《传染病防治法》,强化艾滋病预防控制措施,减少艾滋病发生和流行。
二、工作目标
最大限度发现感染者和病人,有效控制性传播,持续减少注射吸毒传播、输血传播和母婴传播,进一步降低病死率,逐步提高感染者和病人生存质量,不断减少社会歧视,将我县艾滋病疫情继续控制在低流行水平。
(一)居民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85%以上。流动人口、青年学生、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等重点人群以及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防治知识知晓率均达92%以上。
(二)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艾滋病相关危险行为减少10%以上,其他性传播危险行为人群感染率控制在0.5%以下;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年新发感染率控制在0.3%以下。
(三)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家庭的配偶传播率下降到1%以下;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4%以下。
(四)经诊断发现并知晓自身感染状况的感染者和病人比例达90%以上;符合治疗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接受抗病毒治疗比例达90%以上,接受抗病毒治疗的感染者和病人治疗成功率达90%以上。
三、工作职责
(一)县委宣传部。加大对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的宣传力度,协调有关新闻报道工作。
(二)县卫健局
1.制定全县艾滋病、性病防治规划和实施指导方案,协调和指导实施,并负责日常工作。
2.成立艾滋病治疗专家组,组织专家讨论,确定病人治疗方案。
3.负责组织艾滋病、性病疫情监测与管理,组织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价和技术指导。
4.负责做好医疗卫生单位及乡村医生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宣传教育工作。
5.结合计划生育工作,在育龄人群中开展性安全教育、预防艾滋病、性病传播的宣传教育、咨询和技术服务。
6.结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推广使用避孕套等预防艾滋病、性病的技术。
(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开展和指导各部门对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工作。
2.加强全县艾滋病疫情监测和管理,及时掌握疫情动态。
3.负责对高危人群(如吸毒人员、性病患者、娱乐服务行业人员等)开展艾滋病监测工作。
4.负责对已确诊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病人的监控工作。
(四)县公安局
1.坚决打击和取缔卖淫嫖娼、吸毒、非法采血活动。
2.配合县卫健局执行有关艾滋病、性病管理法规,参与有关防治措施的实施。
3.对被收容教育的卖淫嫖娼及被强制戒毒人员进行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的宣传教育。
4.负责收容所、看守所和戒毒所的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按有关规定进行艾滋病、性病检查与治疗。
5.配合县卫健局加强对流动人口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
(五)县市场监管局
1.配合公安部门打击嫖娼、卖淫、吸毒、贩毒活动,加强对娱乐和服务场所经营活动的管理。
2.配合县卫健局执行有关艾滋病、性病管理规范,支持防治艾滋病、性病的宣传和公益广告工作。
3.负责对治疗艾滋病的药品、诊断试剂以及预防用品的质量监督。
(六)县财政局。根据艾滋病疫情控制工作的需要,负责安排应由县财政承担的艾滋病防治经费,并和有关部门一起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和效益评估工作。
(七)县文旅局。将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的宣传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宣传艾滋病性病的危害和预防知识,报道有关防治工作情况。
(八)县教育局。负责在全县中学开展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并纳入健康教育计划。
(九)县交通局。利用车站及交通工具等场所,对旅客进行预防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配合县卫健局做好艾滋病监测与管理工作。
(十)县民政局
1.负责因艾滋病致贫、符合社会救济条件的家庭和个人的生活救济,保障他们的最低生活。
2.协助县卫健局对收容遣送人员进行艾滋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和监测,做好新婚夫妇艾滋病知识宣传工作,引导新婚夫妇落实婚检、孕检,并接受艾滋病检测。
(十一)县妇联。配合卫生健康、宣传、政法等职能部门,做好妇女防治艾滋病、性病知识的普及教育。依法维护妇女中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合法权益。
(十二)县广播电视台。将防治艾滋病性病内容列入日常宣传计划,加大宣传报道力度。
四、防治措施
(一)坚持预防为主,全面推进宣传教育
1.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将艾滋病防治宣传纳入新闻媒体宣传报道重点内容,开展经常性、集中性宣传教育,做到宣传教育全覆盖。根据不同人群特点,编制适宜的宣传材料,强化艾滋病预防措施、传播途径、危害程度等基本知识的宣传,提高信息针对性和可接受性。加大播放艾滋病防治知识和公益宣传片的力度,广播、电视台每日至少开展1次艾滋病防治公益宣传。在车站、公交、集贸市场、公共厕所等场所常年设置艾滋病防治宣传标识。充分发挥互联网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作用,在世界艾滋病日、国际禁毒日等节日扎实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法律七进”等活动,并覆盖所有乡镇。村(居)民委员会要协助有关部门利用基层文化宣传平台,每年至少开展2次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艾滋病防治社会氛围。
责任单位:县直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鲤城街道办事处
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要将艾滋病的防治作为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县人社局要加大对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培训力度。县委党校要将艾滋病防治知识作为相关培训班次学习内容,加强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政策的学习培训,切实强化各级干部对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思想认识、责任意识和专业知识。县卫健局要主动发挥专业优势,加大艾滋病防治教学课程、教材、师资等建设力度,为广大干部学习培训提供专业系统、丰富多样、生动形象的教学基础保障。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委党校、县直各单位
2.加强重点人群宣传教育。积极发挥学生社团、青年志愿者和学生家长的作用,加强学校预防艾滋病和性健康的宣传教育,加大对学生人群中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的关爱保护。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健全与属地医疗卫生机构的艾滋病疫情通报制度和定期会商机制,做好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要将性道德、性责任、预防和拒绝不安全性行为纳入教育教学重要任务,落实初中学段6课时、高中学段4课时的预防艾滋病专题教育时间。县教育局要开展预防艾滋病教育示范学校建设,推选1-2个预防艾滋病教育示范学校,带头做好学校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同时要加强在校学生对网络交友风险意识教育,提高学生风险意识,每学年组织开展1次学校艾滋病防治工作督导检查。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加强对青年学生、外来务工人员、老年人、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及出国劳务人员等重点人群的艾滋病感染风险及道德法治教育,提高其自我防护能力,避免和减少易感染艾滋病行为。对流动人口集中的用工单位和居住社区加强艾滋病防治宣传,将艾滋病防治宣传纳入流动人口岗前培训等职业培训内容。充分发挥社会多方力量,通过场所干预、同伴教育等方式,对暗娼、男性同性性行为者等高危人群,开展艾滋病防治、安全套正确使用、性病诊疗检测等知识教育及道德法治宣传。各乡镇(街道)、村(居)要在重要节日对外来流动人口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鲤城街道办事处
(二)坚持科学防控,深入开展综合治理
1.加强危险因素控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持续依法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聚众淫乱、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对城乡结合部、农村等薄弱地区持续深入开展社会治安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从重处罚容留与艾滋病传播危险行为相关活动的场所和人员。公安部门要落实与艾滋病有关案件的举报和立案处理程序,严厉打击利用感染者身份的违法犯罪活动。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密切监测药物滥用情况,依法打击滥用物质的生产、流通和使用行为。县委宣传部(网信)、县文旅局、县公安局及通信等主管部门要加强网络管理,结合打击网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专项行动,及时清理传播色情信息、从事色情和毒品交易的网络平台和社交媒体。县公安局要加强对QQ、微信等现代化网络交友方式为主形式下的网络监管,警惕通过网络交友的恶意传播事项。大力推广以健康教育和免费安全套使用为核心的性传播综合干预措施。加强戒毒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及延伸点的规范化管理,提升服务质量,提高服药人员依从性和保持率,持续降低吸毒人员新发感染率。加强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和维持治疗门诊的衔接、转介。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文旅局、县市场监管局
2.精准管控性传播。将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中的吸毒人员纳入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发挥社区基层网格员作用,协助职能部门开展管控工作。加强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的警示教育和法制宣传,突出疫情和危害严重性、有效防治措施等,促使其避免和减少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对故意传播艾滋病毒或聚众淫乱的,一律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立感染者和病人管理台账,定期更新,动态管理。开展关怀救助、职业培训、就业服务,支持符合扶贫条件、有劳动能力的感染者和病人开展力所能及的生产活动。县文旅、卫健等部门要全面落实在宾馆、饭店、歌舞厅、桑拿、浴足等提供住宿的场所以及公共娱乐场所按规定摆放安全套。探索在高校、建筑工地、公园、旅游景区等流动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摆放安全套。县卫健局要加强男性同性性传播疫情和危险因素监测,强化落实在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中推广使用安全套、动员检测、阳性告知和心理支持、抗病毒治疗等综合干预措施;对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家庭,全面落实综合干预措施,降低配偶间传播。医疗机构要及时对性病病人进行规范化诊断治疗,为性病门诊就诊者提供艾滋病检测咨询服务。性病门诊初诊人员艾滋病检测率达到85%以上。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卫健局、县文旅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鲤城街道办事处
3.继续遏制吸毒传播。要将艾滋病防治与禁毒有机结合起来,减少因吸毒引发的经注射和性传播艾滋病的风险。县公安、卫健、司法、民政、人社等部门要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加强部门协调,创新吸毒人员服务管理方式,加大网格化管理力度,最大限度地管控吸毒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减少毒品使用。县卫健、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工作协作机制,加强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管理,科学规划门诊布局,对于适合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的吸毒人员,应当及时转介到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机构。县公安、卫健要大力加强自愿戒毒工作,以戒毒医疗服务需求为导向,根据辖区吸毒人员和在册有阿片类物质滥用者人员情况,科学设置戒毒药物维持治疗门诊或延伸服药点,方便吸毒成瘾人员就近治疗。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
4.强化预防母婴传播。县卫健局要把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和预防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相结合,充分发挥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和平台优势,加大孕早期艾滋病、梅毒、乙肝筛查检测工作力度,提升预防母婴传播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促进孕产妇及时接受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县妇幼保健院成立艾滋病预防母婴传播管理办公室,配置不低于4名专职人员,牵头负责全县预防母婴传播工作的统筹协调、技术指导和督导评估工作,及时、全面、准确上报预防母婴传播各项信息。全面落实“早发现、早干预、随访到位”措施。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儿童和青少年保健、性病防治等常规医疗保健服务,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健康教育和行为干预,引导新婚人群、孕产妇接受相关检测,对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治疗、预防性用药、监测、随访、转介等系列干预服务。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总医院
县民政、妇联等部门结合婚检、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生育登记、计生免费孕情环情监测等工作,开展辖区育龄妇女孕情搜索并督促孕妇到医疗保健机构建卡和接受艾滋病检测。各乡镇(街道)建立育龄妇女台账,根据疾控机构艾滋病感染育龄妇女台账,组织开展孕情早发现工作,结合婚检、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督促孕妇到医疗保健机构建卡和接受艾滋病检测,开展艾滋病感染育龄妇女跟踪服务,将有生育意愿的感染育龄妇女及时转介到县妇幼保健机构,开展生育指导,定期跟踪孕情,尽早提供预防母婴传播服务。县妇幼保健院要在县行政服务中心设置婚检分中心,为群众免费提供婚检、孕检服务。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鲤城街道办事处
5.动员社会广泛参与。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易于接触特殊人群、工作方式灵活等优势,将社会力量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整体工作计划。县卫健、财政、民政等部门要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在高危人群干预、感染者和病人随访服务及关怀救助等领域开展工作。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技术指导,建立信息沟通、业务考核等工作制度,实现防治工作有效衔接。社会组织应当在医疗卫生机构指导下,开展健康教育、安全套推广、艾滋病咨询和动员检测、艾滋病性病诊疗和戒毒药物维持治疗转介等服务,在感染者和病人中开展心理咨询、安全性行为教育和治疗依从性教育等服务,动员感染者和病人配偶及与其有性关系者主动检测。充分发挥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等群团组织以及村(居)等基层组织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作用。制定并实施优惠政策,动员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与艾滋病防治相关的社会宣传、捐款捐物、扶贫救助等公益活动。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鲤城街道办事处
(三)强调疫情监测,规范艾滋病检测工作
1.强化疫情监测和预警。县卫健局要根据艾滋病疫情和危险因素情况,及时调整、优化艾滋病监测点。重点加强对暗娼、男性同性性行为者、注射吸毒者、感染者配偶、流动人群、青年学生、老年男性等重点人群监测。要强化艾滋病监测检测信息的分析利用,及时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疫情信息,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进一步健全实验室检测网络体系。县疾控中心要具备确证检测、CD4细胞检测和病毒载量检测能力,各县级医疗机构要具备初筛检测能力,基层医疗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具备快速检测能力。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总医院
2.扩大检测筛查覆盖面。县疾控中心履行检测工作牵头职责,适时研究分析检测人群结构,主动采取措施,突出做好重点人群检测。各级医疗机构对住院病人,妇产科、皮肤性病科、泌尿等重点科室就诊者开展艾滋病检测,基层医疗机构及民营医疗机构有效利用快速检测点,加强对住院病人、重点病人的检测。县公安局、卫健局要加强合作,对在打击卖淫嫖娼、聚众淫乱、吸毒贩毒活动中抓获的人员,以及看守所、戒毒所、监狱等场所内的羁押监管人员一律强制进行检测。县商务、住建、民政、卫健、教育等部门结合职能职责,组织开展社区流动人口、外出务工人员、回国务工人员、结婚登记人群、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老年人群、青年学生等重点人群检测。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商务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鲤城街道办事处
3.提高随访服务质量。县卫健局要按照常住地管理原则,组织疾控、医疗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随访服务。感染者及病人由基层医疗机构负责随访管理,抗病毒治疗由定点医疗机构全面负责,有效推进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综合管理工作。要切实提高首次随访工作质量,强化对感染者和病人的心理支持、行为干预和检测、医学咨询和转介等服务,告知其合法权益、责任义务和相关法规政策,督促其及时将感染情况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并动员开展检测。加强流动人口中感染者和病人治疗工作,探索建立异地治疗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县公安、司法、卫健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监管场所感染者和病人的告知及医学咨询、心理支持、出入监管场所转介等随访服务。县卫健、教育、公安等部门要完善对在华外籍感染者的宣传教育、检测咨询、随访干预、治疗管理等相关防治政策。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外事办
(四)优化治疗服务,落实救济关怀措施
1.健全治疗服务体系。县总医院成立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管理办公室,配置不低于4名专职人员,牵头负责全县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职业暴露和阴性配偶暴露前或暴露后预防用药指导,开展全县抗病毒治疗的技术指导、质量控制和督导评估工作。县疾控中心要及时将新发现及未治疗的既往感染者和病人转介至县总医院治疗。县总医院要优化艾滋病检测、咨询、诊断、治疗等工作流程,推广从诊断到治疗“一站式”服务,对新治疗的、依从性差和治疗效果差的感染者和病人实行分类管理,探索集中式治疗,加强依从性教育,及时调整治疗方案,提高治疗质量和效果。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健全与县总医院的转诊制度,要强化辖区内感染者和病人随访、督导服药工作,动员未治疗的感染者和病人接受治疗,保障感染者和病人得到及时、规范的抗病毒治疗。对未治疗和治疗不佳的单阳家庭,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阴性配偶暴露前或暴露后预防用药措施。县公安局、卫健局要密切配合,为监管场所内符合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提供规范化治疗,实现全覆盖。加强长期流动在外感染者和病人治疗工作,探索建立异地治疗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对长期在外的感染者和病人,由各乡镇(街道)协调流入地联动管理,并动员其返乡接受治疗管理服务;对失访的感染者和病人,由各乡镇(街道)核查追踪,切实提高治疗覆盖率。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鲤城街道办事处
2.加强合法权益保障。县卫健、人社、教育等部门要依法保障感染者和病人就医、就业、入学等合法权益。医疗卫生机构要落实首诊/问负责制,对诊疗服务中发现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要做好接诊、转诊和相关处置服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者拒绝诊治。县民政、人社、卫健、财政局等部门和医保机构要认真落实社会保障政策,确保感染者和病人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基本生活保障等权益。县教育、卫健等部门要保障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接受教育的合法权益,做好隐私保护工作,创造公平宽松的学习环境。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市医保中心仙游管理部
3.切实落实救助政策。县民政、卫健、红十字会、工商联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生活困难感染者和病人的生活救助,将政府救助与社会关爱相结合,加强对感染者和病人爱心帮扶、情感支持、临终关怀等工作。县民政局要及时、足额发放艾滋病致孤儿童和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将符合条件的因病致贫人员和家庭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县公安、司法、民政、卫健等部门要做好违法犯罪感染者和病人回归社会后的治疗、救助等衔接工作。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红十字会、县工商联
五、保障措施
(一)严格履行主体责任
各单位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切实履行艾滋病防治主体责任,将防治工作纳入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制定符合本辖区、本部门的防治规划,定期分析和研判艾滋病流行形势,建立考核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制,明确职责、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着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增强防治效果。县财政局、卫健局要根据卫生投入政策,合理安排艾滋病防治经费,并将其纳入财政预算,逐步加大投入力度。
责任单位:县直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鲤城街道办事处
(二)强化防治队伍建设
各乡镇(街道)根据特殊人群管理改革工作相关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和信息保密原则,建立以乡镇(街道)、村(居)为责任主体,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卫健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为支撑的基层防治艾滋病网络,负责本辖区内艾滋病防治工作。成立以乡镇长为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艾滋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村(居)全面组建艾滋病防治工作队伍,乡镇卫生院及社区服务中心按工作需要配备足够的专职人员,切实做好基层管理和组织动员工作。
责任单位:县总医院,各乡镇人民政府、鲤城街道办事处
县卫健局、总医院要进一步优化医院、基层医疗卫生、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采供血等机构的职责分工和衔接机制,加强沟通协调,提高艾滋病防治工作整体水平。加强社区家庭医生团队艾滋病防治专业能力的培训,提升团队艾滋病检测、随访、抗病毒治疗等服务能力。县卫健局、财政局要完善承担艾滋病防治任务的定点医院等医疗机构的补偿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艾滋病防治人员卫生防疫津贴、医疗卫生津贴和监管场所警务津贴等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在绩效工资分配上适当进行倾斜,完善绩效工资分配制度,为防治队伍正常履职尽责提供保障。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总医院、县财政局
(三)健全督查考核制度
坚持和完善艾滋病防治目标管理责任制,并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县防艾办、政府督查室每年开展1次全面的专项考核,对防治工作推进不力、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疫情上升快的乡镇(街道)和相关责任部门的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予以相应的追责。
责任单位:县防艾办、县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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