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仙游木兰抽水蓄能电站工程是国家《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十四五”重点实施项目、国家“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之一。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和《福建省移民开发局关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在实物调查前通告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政移文〔2009〕72号)等有关规定,经重新论证,现通告如下:
一、福建省仙游木兰抽水蓄能电站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已于2022年11月19日通过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审查(水电规规〔2022〕558号)。《施工总布置规划专题》《枢纽布置格局专题》《正常蓄水位比选专题报告》等三个专题报告分别于2023年1月18日、19日、31日通过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水利水电咨询公司审查、咨询。
二、福建省仙游木兰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征地影响范围包括水库淹没区和枢纽工程建设区。涉及社硎乡田利村、修园村、湖洋村、田楼村、社硎村、厝洋村;菜溪乡园宅村;县林场。
拟将该工程上下库连接路和进场道路的用地范围进行缩减,具体范围以福建省仙游木兰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征地影响范围图为准。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进行任何永久性或临时性的基本建设(扩建、改建和续建),已批准的项目不得再建,在建项目应停止建设;禁止开荒、造地活动;禁止新种植果树、竹类等经济作物或林木。
四、严格控制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的人口迁入。本通告发布后,除出生落户和正常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大中专毕业生及刑满释放人员回原籍等按规定准许迁入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迁入。属于非正常分户或突击分户的,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分(立)户手续。
五、凡违反本通告规定迁入人口、分(立)户、新建、扩建、改建、续建、新增(抢栽)地面附着物等行为,一律不得列入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和补偿范围。
六、社硎乡、菜溪乡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为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环境。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本通告规定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期满后如需延长由仙游县人民政府重新发布。原《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仙游木兰抽水蓄能电站工程站址保护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仙政规〔2022〕4号)即行废止。
特此通告。
附件:福建省仙游木兰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征地影响范围图
仙游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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