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仙游县开展残疾预防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发文字号:仙政办规〔2023〕1号 成文日期:2023-06-08)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鲤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仙游县开展残疾预防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仙游县开展残疾预防三年行动计划 

    (2023-2025年)

  为深入实施“健康仙游”行动,进一步加强残疾预防,有效减少和控制残疾发生、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贯彻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2〕35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开展残疾预防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莆政办规〔2023〕2号)等法规、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和对福建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县决策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关口前移、预防为主、预防与康复相结合的方针,围绕完善残疾预防工作机制和防控体系,将残疾预防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全民动员、科学施策、依法推进,提高全社会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联防联控。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多部门协调联动、社会共同参与的残疾预防工作格局。强化政府责任,加强跨部门协作,完善防治策略、制度安排和保障政策。落实单位、个人责任,调动全社会积极性,形成政府、社会、个人协同推进残疾预防的合力。 

  人人尽责,共建共享。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把增强公民个人残疾预防意识和能力作为残疾预防的基础工程抓紧、抓实,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让残疾预防知识、行为和技能成为全民普遍具备的素养和能力。 

  系统推进,早期干预。全面实施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三级防控策略,着力推进关口前移、早期干预。针对各阶段主要致残因素采取综合干预措施,推进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提供系统连续的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服务。 

  工作目标 

  到2025年,覆盖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残疾预防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全人群全生命周期残疾预防服务网络更加健全,全民残疾预防素养明显提升,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等主要致残因素得到有效防控,残疾康复服务状况持续改善,残疾预防主要指标处于全市前列。 

  主要指标 

领域

指标

2025年

残疾预防知识普及行动

1

重点人群残疾预防知识普及率

>80%

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防控行动

2

婚前医学检查率

>70%

3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

>80%

4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91%

5

产前筛查率

≥78%

6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

≥98.5%

7

新生儿听力筛查率

≥95%

8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90%

疾病致残

防控行动

9

高血压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

≥80%

10

2型糖尿病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

≥80%

11

百万人口白内障复明手术率

>3000

12

以社区为单位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建成率

≥90%

13

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

>83%

14

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95%

15

控制和消除重大地方病的乡镇(街道)

>95%

16

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

≥95%

伤害致残

防控行动

17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起数

比2020年

下降20%

18

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

达到85%

康复服务

促进行动

19

每10万人口康复医师人数

≥8人

20

65岁以上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务率

>80%

21

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乡镇(街道)

>80%

22

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乡镇(街道)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比率

>60%

23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90%

24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90%

25

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

100%

  二、主要行动

  (一)残疾预防知识普及行动 

  1.建立完善健康科普库、一机制”。建立并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遴选、梳理残疾预防核心知识,丰富残疾预防知识资源库,构建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推广使用一批国家、我省出版、遴选、推介的残疾预防科普读物,积极探索将残疾预防和出生缺陷防治核心知识纳入医疗工作人员、妇幼保健人员和残疾人工作者等职业培训课程和教材内容,形成残疾预防知识科普骨干队伍,确保残疾预防知识规范、有效传播。三级医院要组建健康科普队伍,制定健康科普工作计划,建设微博微信新媒体健康科普平台。构建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县融媒体中心要开设公益性健康节目和栏目,并在时段、时长上给予倾斜保障;鼓励各主要媒体网站和商业网站开设健康科普栏目,加强对健康教育内容的指导和监管,加强电视、报刊、栏目广告的监测、监管,强化医疗广告的审查和监管。(责任单位:残联、县卫健局委宣传部牵头,县委网信办、教育局、司法局、生态环境局、人社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文旅局、融媒体中心总工会、团委、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重点人群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各医疗机构网站、微信公众号要根据本机构特色设置健康科普专栏,向儿童、青少年、新婚夫妇、孕产妇、婴幼儿家长、老年人、高危职业从业者等重点人群开展针对性宣传教育,提供残疾预防和出生缺陷防治科普知识,普及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等致残防控的科学知识、方法。面向伤病者、残疾人,加强康复知识普及,着力提升康复意识、能力;面向麻风病患者,普及麻风病发生、发展及畸残预防科学知识;针对有畸残的麻风病患者及康复者,加强畸残康复知识培训,提升康复意识和能力。鼓励卫生健康行业学会、协会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面向公众的健康科普活动和面向机构的培训工作。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以及各社区和单位要将针对居民和职工的健康知识普及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广泛组织开展健康讲座等健康传播活动。责任单位:残联、卫健牵头,教育局、民政局、司法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总工会、团委、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3.组织实施重点宣传教育行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与残疾预防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提高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持续开展残疾预防日宣传教育活动,同时利用爱耳日、爱眼日、世界噪音日、防治碘缺乏病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精神卫生日、防灾减灾日、全国消防日、全国交通安全日等宣传节点,通过微信公众号、短视频、广播电视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传播方式,加强残疾预防核心知识的专题宣传,提升各类宣传教育活动的影响力、实效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传播媒体平台,传播健康科普常识,树立健康理念,养成健康生活方式。深入推进助残志愿服务,支持引导志愿服务组织承接运营包括残疾预防知识科普在内的助残志愿服务项目。开展听力视力筛查、残疾预防知识讲座和义诊进社区活动,积极推动残疾预防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进一步提高全民残疾预防意识,广泛营造全社会关注和参与残疾预防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县残联、卫健委宣传部牵头,委文明办、网信办,县教育局、工信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社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文旅局、融媒体中心总工会、团委、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防控行动 

  4.树立优生优育观念。完善出生缺陷防治网络,降低检查治疗门槛,鼓励育龄夫妇从婚前、孕前、孕期、产前、产后各个阶段开展出生缺陷预防。加强对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的检查并提出医学意见,指导婚前医学检查服务机构科学优化婚前医学检查场所布局及服务流程,加强婚姻登记场所婚姻家庭健康咨询室建设,加大健康婚育指导力度。发挥妇女儿童之家等服务阵地作用,积极开展婚育健康宣传教育服务。推进数据对接,加强疾病预防和优生优育管理。深入实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指导科学备孕,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健康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等孕前优生服务,推进补服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责任单位:县卫健局牵头,民政局、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5.做好产前筛查诊断。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广泛开展产前筛查,加强对常见胎儿染色体病、严重胎儿结构畸形、单基因遗传病等重大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诊断。推进高龄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分类管理和服务,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等制度,强化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网底和转诊网络。责任单位:县卫健局负责) 

  6.加强儿童早期筛查和早期干预。全面开展新生儿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和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等遗传代谢性疾病和听力筛查,逐步扩大致残性疾病筛查病种范围,推进早筛、早诊、早治。推进优生优育全程服务,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建立科学育儿指导团队,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等方式,为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提供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帮助家长解决在育儿中遇到的营养、健康、情绪、心理、安全、照护、早期学习等问题。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保健服务、国民营养计划的衔接,深入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出生缺陷干预救助项目,为婴幼儿家庭提供新生儿访视、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膳食营养、生长发育、预防接种、安全防护、疾病防控等服务。保障免疫规划疫苗供应,提升预防接种管理质量。加强残疾预防关口前移,做好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大力推进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及孤独症等六类残疾为重点的0-6岁儿童残疾筛查,推动特殊教育向学前教育阶段延伸,加快发展学前特殊教育,推动普特双向融合,建立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不断提升儿童致残性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早教育能力和效果。责任单位:县卫健局残联牵头,教育局、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疾病致残防控行动 

  7.加强慢性病致残防控。推广健康生活方式,提倡戒烟限酒、合理膳食、均衡营养、科学运动,减少每日食用油、盐、糖摄入量,落实公共场所无烟法规,避免二手烟环境污染。加强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规范管理,开展超重肥胖、血压血糖增高、血脂异常等高危人群的患病风险评估和指导,做好并发症筛查和干预,强化致盲、致聋性疾病的预防、筛查和治疗工作,持续开展脑卒中等高危人群筛查与干预项目,最大限度控制和减少慢性病致残。开展全民健身行动,发挥好体育健身在主动健康干预、慢性病防治、康复中的作用,加快促进全民健身与残疾人康复体育深度融合,提高群众生活质量。丰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推进基层慢性病医防融合管理。进一步完善慢性病防控机制,创新慢性病管理模式,提高服务能力与服务质量,提升基层医疗人员慢性病诊治规范化能力。责任单位:县卫健局牵头,教育局、文旅局、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强社会心理服务和精神疾病防治。建立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区康复机构及社会组织、家庭互相衔接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心理热线服务、心理评估、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精神科治疗等衔接合作的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模式。推动将社会心理服务纳入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社会心理服务组织、机构场所等平台建设,在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设立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引导社工队伍参与社会心理服务。强化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社会工作服务和个体危机干预,探索通过购买社会组织专业团队服务,为留守妇女儿童、单亲母亲、空巢老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提供有针对性干预服务。加强群体危机管理,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遭遇突发公共事件群体提供心理援助服务,确保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发现能力持续提升、个人极端事件得到明显遏制。加强对精神分裂症、阿尔茨海默症、抑郁症、孤独症等主要致残性精神疾病的筛查识别和治疗。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完善提升“一历五单”、“以奖代补”管理经验等做法,全面落实以奖代补监护政策,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救治救助。责任单位:委政法委、公安局、民政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团委、妇联、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强传染病及地方病致残防控。全面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继续将脊髓灰质炎、流行性乙型脑炎等致残性传染病的疫苗接种率维持在高水平。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保证疫苗使用安全。加强传染病防控,做好传染病报告及患者医疗救治。针对地方病流行状况,强化地方病防治工作,提升地方病监测和防治能力,实现监测全覆盖,控制和消除碘缺乏病和地方性饮水型氟中毒。进一步强化传染病监测和预测预警,提升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县卫健局牵头,各乡镇(街道)负责) 

  10.加强职业病致残防控。加强职业健康监管体系建设,健全职业健康监管执法队伍,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提升职业健康、卫生监管和技术服务水平。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建立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健全岗位责任体系,根据存在的危害因素,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开展职业病防治、职业健康指导和管理工作。全面推行职业健康“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全县至少有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本辖区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做好重点行业职业健康管理,落实防尘、防毒、防噪声、防辐射等重点职业病危害治理措施,减少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加强重点人群劳动保护,避免接触有毒有害因素,有效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加强严重致残职业病患者救治,预防尘肺病、职业中毒、噪声等致残。责任单位:县卫健局牵头,县发改局、人社局、应急管理局、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伤害致残防控行动 

  11.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排查治理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持续改善工矿行业劳动条件。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强化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排查整治易燃易爆单位,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加强消防安全治理,排查治理客运车站、码头、医院、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完善消防安全设施,提高防范火灾能力。对从事长时间高强度重复用力、快速移动等作业方式的人员,采取推广先进工艺技术、调整作息时间等措施,预防和控制因过度疲劳和工作导致相关肌肉骨骼系统疾病的发生。大力推进工伤预防工作,减少因工伤致残。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开展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安全管理“三类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深入开展养老机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养老服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着力消除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队牵头,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卫健局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强道路交通和运输安全管理。加强交通安全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深化农村道路安全隐患突出路口路段治理,推进道路交通安全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大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常态开展酒醉驾、农村地区突出交通违法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等各类专项行动。开展道路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始终处于良好技术状况,大力实施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对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重点路段进行治理,通过完善防护、排水及增设交通安全设施等措施,提升公路防灾减灾能力,最大限度减少突发灾害及事故造成的损失。加强道路运输指挥调度、动态监测、应急处置,压实政府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机动车生产、改装、登记、检验等环节监管。加强道路交通事故伤者救援渠道和救治网络建设,提高救治水平,减少交通事故致残。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牵头,工信局、民政局、文旅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加强儿童伤害和老年人跌倒致残防控。开展学校、幼儿园、社区、家庭儿童伤害综合干预,推广“四安全”儿童伤害综合干预模式,结合在全县推进“春蕾安全员”工作,发动志愿者、家庭教育专家、社工等深入城乡社区,开展“把爱带回家”寒假特别行动、暑期儿童关爱行动,积极开展针对儿童溺水、道路交通伤害、跌落、烧烫伤、中毒、暴力等风险的安全教育,提升家长看护能力,强化家长监管责任,培养儿童避险意识。将“提升校园安全保障水平”作为省级“平安校园”和标准化学校等评估指标体系的重要内容,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健全儿童用品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加强对玩具、电子产品的监督和管理。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广泛宣传儿童急救知识,提升家长、教师急救技能。探索建立健全老年健康危险因素干预、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失能预防三级预防体系,强化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和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加强养老机构经营活动服务场所安全风险防范应对,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全力确保养老服务机构和服务对象安全。加强老年友好环境建设,鼓励家居环境适老化改造,保证家居环境足够的照明亮度,采取防滑措施,保持地面干燥,在水池旁、马桶旁、浴室安装扶手,预防老年人跌倒。开展老年人跌倒干预和健康指导,提高对儿童伤害和老年人跌倒的救援、救治水平。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卫健、市场监管局、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加强部门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建设,健全优化气象、洪涝、地震、地质灾害等监测和预警预报系统,发挥县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作用,提高预报预警能力。有针对性对公众进行防灾减灾、突发事件应对知识和技能的传播及培训,提高自救和互救能力。加强社区、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工厂等人员密集场所灾害防御和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定期开展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依托现有资源,推动建设全县应急救援医疗平台,提高突发灾害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做好应急准备、应急救援、生活救助、恢复重建等工作。完善应急医疗技能实战训练、救援人员康复治疗技能培训、移动医院和医疗救援装备储备等。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牵头,教育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卫健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气象局、地震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聚焦突出问题,防范化解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加大食品安全源头治理力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加强农产品、畜禽及水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合格达标农产品。加强质量监测,加强食品安全风险动态排查,定期开展风险评估研判,加强生产经营过程监管,加大抽检力度,强化行刑衔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大药品零售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加强药品质量安全监管,严格排查风险隐患,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无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督促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落实药物警戒主体责任、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建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完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说明书修订、品种撤市机制。强化医疗和疾控机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评价工作责任落实,加强医院监测哨点建设。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农业农村局、卫健局、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保障饮用水安全和加强空气、噪声污染治理。全面开展城乡饮用水卫生监测,及时掌握全县饮用水水质基本状况,确保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推进城市水厂新改扩建,全面改造老旧管网、混凝土管、灰口铸铁管、镀锌管等落后管材及漏水严重的供水管网,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制水供水(二次供水)、末梢水全过程监管,加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隐患排查、供水设施、涉水产品监管安全巡查和卫生监督检查力度,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管网末梢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推动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积极推进钢铁、石油化工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深入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做好区域联防联控和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加强传染性废物管理,对医疗废物(水)、涉疫垃圾预处理并进行无害化处置。加强噪声污染治理,到2025年,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强化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减少饮用水、空气、噪声等环境污染致残。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水利局、卫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康复服务促进行动 

  17.加强康复医疗服务。贯彻落实省卫健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福建省康复医疗工作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卫医政〔2022〕11号)。健全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合理增加康复医疗机构数量和床位规模。推进三级综合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医院设立康复医学科室,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服务供给,优化乡镇(社区)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康复室建设,完善康复医疗服务网。提升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完善康复医疗服务指南和技术规范,加强康复服务质量管理,提升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拓展康复医疗服务领域,加强康复专业人才和队伍建设,强化康复医疗服务人员培训,支持引进高端人才,积极发展社区和居家康复医疗,加强康复医疗与辅助器具配置服务衔接融合,开展“福康工程”,积极推进社区康复近邻服务,开展康复资源横向合作,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通过“互联网+”、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方式将机构内康复医疗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责任单位:县发改局、教育局、民政局、卫健局、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18.保障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落实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责任,开展残疾人基本需求与服务状况调查,持续组织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为残疾人提供康复医疗、康复训练、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等基本康复服务。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先为残疾人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逐步提升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率,为签约对象提供个性化康复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为符合收治要求的残疾人提供家庭病床服务,提供上门康复等服务。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供给,着力推进精神障碍、智力残疾等社区康复服务,开展残疾人及其亲友培训、心理疏导。为精神残疾人提供住院医疗补助,促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康复、就业和回归社会。依托“爱心助残驿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就近就便为残疾人开展经常性健康和残疾预防知识宣传、康复训练指导、康复转介等基本康复服务。推广“全面康复”的理念,探索残疾儿童康复评价治疗一体化服务模式,持续改进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质量,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质量评价体系,规范化提升残疾儿童康复协议管理机构服务能力。不断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确保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服务。完善我县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助政策,推进“互联网+残疾人辅具”服务,实现辅具补贴申请“一趟不用跑”。探索在村(社区)开展辅具租赁、回收、维修等服务,丰富辅具适配供给,鼓励医院、残疾人康复机构、养老机构采购康复辅具产品。积极探索推广“互联网+康复”模式,为残疾人提供便捷、可及的康复服务。责任单位:残联牵头,教育局、民政局、卫健医保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加强长期照护服务。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专业化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推进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质量提升试点,改善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质量,努力延缓残疾发生、发展。进一步落实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加强与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衔接。鼓励商业保险公司积极参与长期护理保险服务工作,开发商业护理保险产品,为参保人提供个性化长期照护服务,满足参保人多样化、多层次的长期护理保障需求。责任单位:民政局牵头,县卫健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分局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20.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水平。组织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县,持续推动城市主干道、公园广场、公共交通场站等重点公共服务场所和医院、养老机构、对外服务窗口等重要公共建筑的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积极创建示范区和示范样板项目。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及绿色社区创建开展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因地制宜建设无障碍设施,提升出行安全性。强化无障碍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将无障碍设施纳入城市管理重要内容,对擅自占用盲道或损坏、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的责令改正。落实并不断完善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制度,采取残疾人自行改造和整镇推进改造方式推进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提高改造水平,每年改造数不少于50户。探索传统无障碍设施设备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加快发展信息无障碍,完善盲文点视器、多功能助视器等设施设备,加快普及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和自助公共服务设备无障碍。责任单位:住建局牵头,县委网信办、工信局、交通运输局、文旅局、融媒体中心、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本计划,指导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及单位落实相关工作任务,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通报情况,开展调度,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健全工作推进机制,保障工作条件,加强统筹调度,确保行动计划各项目标任务高质量完成。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将所承担的残疾预防工作任务纳入重点工作安排,逐项抓好落实。责任单位: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技术支撑体系。建立县残疾预防专家咨询委员会,承担咨询、评估、宣教等任务,为本计划实施提供技术支持。加强残疾预防科技攻关、示范应用,围绕残疾儿童早期干预研究、康复治疗、辅助器械研发、环境污染和监测、食品安全等与致残有关的生命健康领域开展技术研究,结合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以及上级科技计划项目等给予支持。强化残疾预防信息支撑,推动残疾预防信息跨部门跨区域共享。确定残疾预防重点联系地区,加强监测,探索经验,开展残疾预防新技术示范应用。责任单位:县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卫健、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监测评估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和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做好相关任务指标年度监测,及时收集、分析反映相关任务落实情况的数据和信息,确定一位联络员,每年底将落实情况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报送县政府残工委办公室。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组织开展中期及终期评估,通过评估了解掌握本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系统分析评价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总结经验做法,找出突出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做好本地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对进度滞后、工作不力的乡镇(街道)、部门和单位,及时通报督促整改。责任单位: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把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实施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起来,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实施本行动计划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主要举措,帮助社会各界了解掌握核心内容,鼓励引导全社会广泛参与、支持实施。及时宣传报道实施进展、阶段性成效,做好经验交流分享,为推进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实施营造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县残联、卫健牵头,宣传部、网信办,县教育局、工信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文旅局、融媒体中心总工会、团委、妇联消防救援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计划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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