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PT01101-1401-2024-00007
  • 发文机关: 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4-06-10
  • 发文字号: 仙政办网传〔2024〕23号
  • 标    题: 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4-06-14
  • 有 效 性: 有效
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仙政办网传〔2024〕23号
时间:2024-06-14 16:20

各乡镇人民政府,鲤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仙游县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仙游县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绩效目标,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基本医疗的有效结合,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和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全面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全县居民健康问题实施干预措施,有效预防和控制主要传染病及慢性病,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促进全县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发展,确保居民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显著提高,增强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获得感。

  二、重点工作任务和要求

  (一)继续全面实施12类原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包括: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包括高血压患者管理和Ⅱ型糖尿病患者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计生监督协管、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等,以提升项目工作质量为重点,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实落细落到位,确保完成绩效目标,具体如下:

  1.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75%以上。

  2.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

  3.新生儿访视率、儿童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90%以上。

  4.早孕建册率和产后访视率分别达到90%以上。

  5.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5%以上。

  6.高血压患者管理人数在2023年工作基础上稳步提高,规范管理率达到86%以上。

  7.Ⅱ型糖尿病患者管理人数在2023年工作基础上稳步提高,规范管理率达到86%以上。

  8.社区在册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率≥85%。

  9.肺结核患者管理率达到90%以上。

  10.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到75%以上,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到80%以上。

  11.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分别达到95%以上。

  12.卫生计生监督协管事件信息报告率60%以上。

  (二)统筹做好基层公共卫生服务重点工作。一是切实做好“一老一小”健康管理服务。加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规范组织开展健康体检,加强质量控制,优化老年人体检及健康管理工作;强化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加强婴幼儿科学喂养、生长发育、疾病预防、口腔保健等健康指导,促进吃动平衡,预防和减少儿童超重和肥胖,强化儿童视力检查、眼保健和发育评估,建立儿童眼保健档案等,为0~6岁儿童提供规范化、有质量的健康管理服务。二是深化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加强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对于血压、血糖控制稳定的,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家基层高血压防治管理指南》和《国家基层糖尿病防治管理指南》等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对于控制不稳定或不适合在基层诊治的,经转诊到上级医疗机构明确诊断并通过系统治疗稳定后,上级医疗机构要及时将患者转诊至常住地辖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受后续的随访管理服务。对同时患有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多种慢性疾病的患者,要创新手段积极推进开展多病共管服务,提高健康管理协同服务、融合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三、职责分工

  (一)卫生健康部门

  1.县卫健局。具体负责制定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配套政策、考核办法,实施组织管理并对县总医院及分院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年度落实情况进行实施效果监测。组织县总医院、县疾控中心和妇幼保健院定期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导。

  2.县总医院。具体牵头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开展,负责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指导培训、任务分解,监督、落实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资金的分配、使用等职能。

  3.专业机构。县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卫生监督所等相关专业机构在项目实施工作中落实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指导责任。由县疾控中心牵头,成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技术专家团队,协同制定年度指导方案,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季度督导、半年度和年度考核。发挥其在项目绩效考核、人员培训、人群监测、效果评价等方面的优势和作用。   

  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总医院各分院)。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分院)承担辖区内项目方案制定、项目任务推进和具体工作落实,对所辖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项目进行督查、指导和绩效考核,落实患者双向转诊,完成上级指定的工作任务。

  (二)县财政局。负责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制定资金分配计划和项目考核方案;及时足额拨付项目资金;协助对项目执行单位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进行督查、监管。

  (三)县教育局。负责配合做好在校学生的预防接种和健康体检工作,认真落实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传染病报告与监测制度、卫生监督制度。组织各校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及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关知识宣传,深化3-6岁儿童眼保健和儿童肥胖防控工作。

  (四)各乡镇(街道)。加强项目管理,强化组织实施,利用微信公众号、村村通广播、莆仙赞句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开展多种形式的公益性、群众性健康教育宣传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负责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统计、摸底、排查等工作,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卫健部门反馈,会同卫健部门做好以上人员的随访和管理等工作。负责督促各村(居)委员会配合属地卫生院做好65岁以上老年人的健康体检、健康教育宣传等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宣传,规范项目运作。各乡镇(街道)、项目执行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深入宣传项目的相关政策和主要内容,广泛播放国家卫生健康委制作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公益广告,提高居民对项目的知晓率和感受率。县卫健局要组织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加强对从业卫生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项目管理能力。县总医院要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培训纳入年度培训计划,加强对管理人员以及专职人员的培训,督促各分院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指导乡村医生按照规范的内容、流程、要求开展项目服务,切实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确保项目实施效率和效果。

  (二)切实履约,提升服务质量。积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围绕签约服务对象健康管理需求,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充分融入个性化签约服务包。加强防治结合,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与机构服务模式转变相衔接,不断增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效果。以65岁以上老年人、慢性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精准脱贫户等人群为切入点,让居民通过签约服务获得更加优质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三)强化管理,规范经费支出。2024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由原来的80元增加到85元(新增经费重点支持强化对老年人、儿童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县财政局要及时足额完成配套资金下拨工作。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规定使用资金,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套取、截留、挪用和擅自扩大资金使用范围,确保专款专用。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要求与乡村医生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数量、考核指标、资金补助等内容,根据对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年度考核实际完成的数量和质量合理支付经费,并采用银行卡支付的方式发放,杜绝冒领。对于乡村医生无法完成的部分任务工作,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通过"政府购买+绩效合同管理"的形式进行兜底解决,并经考核合格后确定相应的工作酬劳。加大妇幼保健健康管理力度,对实施孕产妇早孕建册等项目的县级公立医院可采取“量化补偿”的激励方式加以推进。

  (四)严格考核,强化结果运用。县卫健局、财政局要健全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制定科学的考核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考核分为半年考核和年度考核,所得分数分别按30%和70%的比例换算形成年终考评分数,村级和乡级所得分数分别按20%和80%的比例换算,年终考评将作为乡镇(街道)年度绩效考核和基层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经费分配的依据。县总医院要督促指导各分院参照省、市、县考核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对辖区内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季度督导考核,考核结果与资金结算及机构内部收入分配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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