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PT01101-0801-2023-00006
- 发文机关: 仙游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3-02-23
- 发文字号: 仙政办〔2023〕13号
- 标 题: 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仙游县2023年补充耕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3-03-09
- 有 效 性: 有效
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仙游县2023年补充耕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仙游县2023年补充耕地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2023年补充耕地有关文件要求,为切实落实好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粮食安全首长责任制、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创新机制,努力做好补充耕地工作,有效增加耕地数量,优化土地资源要素配置,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统筹发展,进一步助推乡村振兴不断取得新成效。
二、建设目标
确保我县在2023年11月10日前完成补充耕地任务1955亩(其中水田1180亩)。即:一是通过未利用地、废弃果园等县级土地开发补充耕地1195亩(其中水田930亩);二是通过旧宅基地复垦、历史遗留损毁无业主采矿用地复垦补充耕地760亩(其中水田250亩)。
三、工作部署
(一)县级土地开发项目实施步骤
1.项目选址、立项、设计(3月31日前完成)
项目选址:各相关乡镇根据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从本级补充耕地后备资源库中选择合适的未利用地、废弃园地等地块纳入开发范围,拟实施地块于2月28日前报送至县自然资源局确认。
项目预审:各相关乡镇持拟开发地块项目相关资料向县自然资源局和农业农村局申请立项,县自然资源局和农业农村局对项目可行性进行预审。
项目设计:对预审符合的,由各相关乡镇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测绘,并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设计方案。
2.项目立项批复、招投标(5月15日前完成)
立项批复: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后,由各相关乡镇报送给县自然资源局,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水利局、林业局、仙游生态环境局及专家进行评审,认定方案可行后报县人民政府立项批复、实施方案批复。
项目招投标: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后,各相关乡镇按照项目招投标程序进行工程预算审核、招投标,聘请监理单位等。
3.项目实施(8月31日前完成)
由各相关乡镇全面组织项目实施和监管,及时解决实际问题,高质量、高效率施工。各乡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在施工过程中整理编制内业资料,以便项目管理和验收。
项目必须于5月31日前开工,8月31日前竣工。
4.耕地质量评价及项目验收(9月30日前完成)
对已竣工可验收项目,由各相关乡镇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竣工测量、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同时由相关乡镇组织自验,自验合格后由县自然资源局协同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及专家进行县级预验收;预验收自验合格后由县自然资源局向市自然资源局申请验收,确保于9月30日前完成市级验收。
5.后续管护耕作工作(项目通过验收1个月内)项目通过验收后1个月内,各相关乡镇要与项目所在村(居)委会签订项目移交后续管护耕作协议,各村(社区)要落实具体管护责任人并签订协议,建立项目管护清单、基本信息,确保后续管护耕作到位。
(二)旧村(废弃工矿)项目实施步骤
1.项目选址(2月28日前完成)。由各相关乡镇根据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从本级补充耕地后备资源库中选择合适的旧居民点、废弃采矿用地等地块纳入复垦范围,拟实施地块于2月28日前报送至县自然资源局确认。
2.协议签订(3月15日前完成)。各相关乡镇组织村(居)委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制定拆迁补偿方案,签订拆迁协议。
3.项目设计(3月31日前完成)。各相关乡镇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测绘、编制设计方案等资料报送县自然资源局。
4.项目批复(4月15日前完成)。县自然资源局协同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水利局、林业局、仙游生态环境局及专家进行评审实施方案,并由县自然资源局和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出具审核意见并报县政府立项批复;再经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省自然资源厅批复增减挂钩指标。
5.项目招投标(5月15日前完成)。项目实施方案通过省自然资源厅审核并同意实施后,各相关乡镇按照项目招投标程序进行工程预算审核、招投标,聘请监理单位等。
6.项目实施(5月20日前动工,9月20日前竣工)。各相关乡镇要全面组织项目的实施和监管,可委托村(居)委会组织本村村民自行实施,也可采取招投标形式选择施工单位。要及时解决工程实施中的各种问题,严格管理好项目资金,在施工过程中收集和编制各类资料和对比照片,以便项目管理和验收。
7.项目验收(10月31日前完成市级验收)。项目竣工后,相关乡镇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竣工测绘及验收资料收集编制和耕地质量等级评定,并于10月10日前组织国土所、财政所、纪检监察、经管站等部门对项目进行自验;对自验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村(居)委会及时整改,整改完成后报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县级预验收。
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专家于10月20日前对项目进行县级预验收;对预验收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各相关乡镇组织村(居)委会尽快整改,整改完成后报市自然资源局申请市级验收,确保10月31日前完成市级验收。
8.后续管护耕作工作(项目通过验收1个月内)项目通过验收后1个月内,各相关乡镇要与项目所在村(居)委会签订项目移交后续管护耕作协议,各村要落实具体管护责任人并签订协议,建立项目管护清单、基本信息,确保后续管护耕作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补充耕地是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必然要求,是当前保持我县经济社会良好发展势头、缓解用地矛盾、保障建设用地的重要措施,各相关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务必要统一思想,精心组织,全力做好该项工作。
(二)突出领导,强化组织。为确保补充耕地工作顺利实施,各相关乡镇要成立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分管领导要具体落实,相关乡镇国土所、农业服务中心等部门之间要紧密合作、有序开展。
(三)营造氛围,层层发动。各相关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通过召开会议、印发宣传资料、举办讲座等形式,宣传补充耕地的重要性,让干部、群众转变思想观念,积极支持配合。
(四)精心组织,统筹安排。补充耕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相关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做好每个阶段的各项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相关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把好项目经费使用关、项目质量关、项目验收关,切实做到工程实施到位、土地权属调整到位,项目实施无纠纷发生、无遗留问题、无群众上访。各相关乡镇要精心设计,加大对农田灌溉排水、生产路等设施的投入,充分结合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及再利用,把建设项目的耕作层(表土)利用到补充耕地项目上,尽力提高耕地等别,极力新增优质水田。
(五)加强督促,注重成效。一是由县效能办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配合开展每月“一督查一通报”,通报各相关乡镇实施补充耕地项目进展情况,对滞后项目实行现场督查并发放督办整改函,跟踪督促其及时整改、推进。二是县自然资源局要对各相关乡镇补充耕地进度进行“每月两通报”,由县政府对连续2次居全县最后3名的乡镇主要领导进行约谈;三是补充耕地任务列入县政府对相关乡镇年终综合绩效考评指标,规定为:总分100分,相关乡镇于5月15日前完成开发和复垦项目招投标的得40分,没有按时完成招投标的不得分;9月15日前完成乡镇自验得50分,没有按时完成乡镇自验的不得分;10月31日前项目新增耕地指标在“全国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备案成功的得10分,没有按时录入备案成功的不得分。四是各相关乡镇作为项目业主应对项目负总责,要实时召开项目加温推进会,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
附件:仙游县2023年补充耕地任务分解及进度时间节点安排表
附件
仙游县2023年补充耕地任务分解及进度时间安排表
|
序号 |
责任 单位 |
2023年应完成补充耕地总任务(亩) |
其中补充水田任务(亩) |
2023年土地开发验收任务(亩) |
2023年复垦验收任务(亩) |
2022年未完成土地开发验收任务(亩) |
2022年未完成复垦验收任务(亩) |
项目进度(完成各阶段时间节点安排) |
可用于开发为耕地的后备资源(宜耕果园+宜耕其他草地)面积(亩) |
备 注 |
|||
|
第一季度:2月28日前完成项目选址、测量、村民会议决定;3月31日完成实施方案编制 |
第二季度:4月30日前完成项目立项批复;5月31日前完成招投标;6月30日前完成工程量50% |
第三季度:7月31日前完成工程量80%;8月31日前竣工;9月10日前完成竣工测量、耕地质量评定;9月20日前完成乡镇自验、县级预验;9月30日前完成市级验收 |
第四季度:10月份完成现场拍照、地类变更、入库;11月份完成指标结算、考核 |
||||||||||
|
1 |
赖店镇 |
150 |
90 |
80 |
10 |
35 |
25 |
494 |
1.2022年未完成的任务,一并追加至2023年补充耕地总任务中;2.2022年超额完成的任务数,可抵2023年补充耕地任务;3.2023年补充水田任务为总任务的60%。 |
||||
|
2 |
盖尾镇 |
183 |
110 |
60 |
8 |
35 |
80 |
230 |
|||||
|
3 |
郊尾镇 |
66 |
40 |
50 |
8 |
0 |
8 |
285 |
|||||
|
4 |
枫亭镇 |
78 |
47 |
30 |
8 |
30 |
10 |
139 |
|||||
|
5 |
园庄镇 |
135 |
80 |
90 |
15 |
0 |
30 |
1948 |
|||||
|
6 |
榜头镇 |
138 |
77 |
90 |
8 |
30 |
10 |
466 |
|||||
|
7 |
钟山镇 |
125 |
75 |
60 |
25 |
0 |
40 |
1251 |
|||||
|
8 |
游洋镇 |
170 |
102 |
50 |
40 |
0 |
80 |
424 |
|||||
|
9 |
石苍乡 |
96 |
56 |
40 |
20 |
13 |
23 |
263 |
|||||
|
10 |
龙华镇 |
100 |
60 |
50 |
15 |
0 |
35 |
593 |
|||||
|
11 |
书峰乡 |
50 |
37 |
20 |
8 |
12 |
10 |
29 |
|||||
|
12 |
社硎乡 |
145 |
87 |
60 |
20 |
40 |
25 |
402 |
|||||
|
13 |
菜溪乡 |
155 |
93 |
60 |
20 |
35 |
40 |
486 |
|||||
|
14 |
大济镇 |
127 |
80 |
80 |
20 |
0 |
27 |
468 |
|||||
|
15 |
度尾镇 |
129 |
78 |
50 |
20 |
35 |
24 |
283 |
|||||
|
16 |
西苑乡 |
108 |
68 |
60 |
25 |
0 |
23 |
306 |
|||||
|
合计 |
1955 |
1180 |
930 |
270 |
265 |
490 |
806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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