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PT01101-2501-2024-00006
- 发文机关: 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4-05-30
- 发文字号: 仙政办〔2024〕13号
- 标 题: 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仙游县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4-06-06
- 有 效 性: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鲤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仙游县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仙游县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司法厅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的通知》文件精神,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由跨领域、跨层级的多个行政执法机关集成相关行政检查事项,在同一时间、针对同一执法对象开展联合检查;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为尽快实现仙游“综合查一次”制度全覆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综合查一次”为切入点和着力点,凝聚执法合力,提高行政执法效能,避免重复执法、多头执法等问题,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面应用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以下简称“闽执法”平台),开展“综合查一次”检查,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获取证据互用、处理结果互认。各行政执法机关积极配合、通力合作,以常态化联合执法工作带动各相关部门共同履行日常监管职责,构建高效协同的联合监管体系。践行执法为民理念,创新监管服务方式,通过“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到位”,强化有针对性的跟踪服务和指导,最大程度利企便民。
三、工作任务
(一)确定“综合查一次”检查事项。各行政执法机关以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省委编办编制的“综合查一次”高频事项清单为基础,聚焦监管任务较重、检查频次较高的行业或企业确定“综合查一次”检查事项,明确检查内容、检查依据等,分期分批汇总形成“综合查一次”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发布。结合省市工作要求和县直各有关单位前期梳理结果,已形成《仙游县“综合查一次”事项清单(第一批)》(详见附件),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对照自身职责,全面应用“闽执法”平台开展“综合查一次”检查,部分未梳理的单位要继续认真梳理清单,报县司法局汇总后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二)明确“综合查一次”实施主体。制定“综合查一次”事项清单要明确各检查事项的牵头单位和协同单位。牵头单位一般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审批谁牵头”原则确定,具体负责“综合查一次”检查任务的组织实施、任务派发和结果汇总等工作;协同单位根据自身监管职责,主动申请或按牵头单位组织部署,积极参与“综合查一次”工作。牵头单位、协同单位要定期会商,及时优化、调整“综合查一次”检查工作内容频次。
(三)制定“综合查一次”检查计划。牵头单位会同协同单位依据信用评定、投诉举报和日常监督检查等情况,科学确定检查对象、数量、频次、方式,年初提出“综合查一次”年度检查计划,由县司法局汇总,形成全县“综合查一次”年度检查计划,并报县人民政府审定。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后,除依法不予公开和上级机关明确要求不能事先通知的检查事项外,县司法局应当通过“闽执法”平台向社会公布检查计划。牵头单位可视情向社会公布检查指南,指导检查对象自行整改纠正。
(四)规范“综合查一次”检查行为。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全面应用“闽执法”平台实施“综合查一次”检查,实现“综合查一次”检查任务线上发起、一键分配、线上执法。牵头单位在“闽执法”平台上录入“综合查一次”事项清单,发布检查计划,发起检查方案;协同单位积极配合,接收计划、方案。牵头单位协同单位将任务指派给执法人员,执法人员收到任务进行办理,执法人员现场使用移动执法终端开展检查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录入检查结果,最终汇总形成“综合查一次”任务报告。牵头单位在开展检查前指定专人与检查对象联系对接,并在合理时间向检查对象通报检查时间、依据、方式等。牵头单位、协同单位要严格控制单次进入企业、场所开展检查的执法人员数量,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对于检查内容相似、较为简单、专业性不强的检查事项,协同单位可以通过提供检查表单的方式交由牵头单位具体实施,并对检查结果以及收集的涉案线索、证据材料予以确认。检查未发现问题的,应记录归档;检查发现问题的,由有权机关依法处置,处置结果及时推送至相关单位;问题涉及行业性、区域性严重违法行为和重大危险隐患的,牵头单位应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五)实现“综合查一次”结果共享。“闽执法”平台全面汇聚“综合查一次”实施主体、检查对象、检查事项、检查证据、检查结果等相关数据,除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外,经实施主体同意,实现全省共享,各行政执法机关均可以查阅、调用。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充分应用“闽执法”平台相关行政执法数据以及智能分析结果,科学制定检查计划、合理实施执法行为,最大限度减少对合法经营企业的干扰。“综合查一次”检查及处置结果通过“闽执法”平台实行全省互认、成果共享,为有关部门制定检查计划、确定检查频次、开展信用评价和修复提供参考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
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是《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2021〕26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号)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各行政执法机关要高度重视“综合查一次”制度推行工作,配齐配强一线执法检查力量,开展专题培训,确保执法人员熟知“综合查一次”依据、流程等相关要求。
(二)强化业务协同
注重任务协同,统筹日常监管、上级部署以及专项行动等不同来源的监管检查任务,能够应用“综合查一次”开展的检查任务,应当实行“综合查一次”。注重部门协同,同一类场所、行业、对象,按照最低限度满足监管需求的原则,分类确定年度最高检查频次,达到上限的,除法定情形外,不得再对其开展检查。注重层级协同,推进监管标准统一,同一检查对象在一定时间内已接受上级或下级行政执法机关检查的,原则上不再对其开展检查。
(三)强化考核指导
综合查一次”制度实施情况作为行政执法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作为法治督察的重要项目,各行政执法机关要高度重视“综合查一次”制度推行工作,将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作为服务民营企业、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积极推动“综合查一次”改革与非现场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片区联合执法以及其它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深度融合、协同推进,督促和保障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尽责,切实减轻企业、群众和基层执法部门负担。县执法平台工作专班将进一步完善常态化考核,建立晾晒机制,适时对“综合查一次”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晾晒。对逾期不反馈、工作不落实的,将不定期进行通报,并抄送县效能办。
(四)强化宣传引导
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强化宣传引导,扩大“综合查一次”的知晓率和认可度,引导企业和群众正确认识、积极参与、主动监督,共同推动“综合查一次”落地落实,提升法治获得感。
附件:仙游县“综合查一次”事项清单(第一批)
附件
仙游县“综合查一次”事项清单(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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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对象 |
检查主体 |
检查事项 (检查内容) |
检查依据 |
检查标准 |
检查对象数量 |
预计检查时间 |
|
|
1 |
燃气经营企业 |
牵头单位 |
仙游县城市管理局 |
1.燃气经营企业是否履行安全生产、安全运行职责检查; 2.燃气经营企业是否开展用户入户安检检查; 3.瓶装燃气销售实名制落实情况检查; 4.燃气经营企业的其他生产、经营活动行为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强制性标准检查。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 |
详见相关法条 |
20% |
年底前开展一次 |
|
协同单位1 |
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许可资格是否符合要求; 2.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特种设备检验工作,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3.是否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并有效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 |
详见相关法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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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单位2 |
仙游县公安局 |
燃气站点非法经营 |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及其修正案(七) |
是否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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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单位3 |
仙游县消防救援大队 |
对燃气企业是否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 |
详见相关法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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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物业服务企业 |
牵头单位 |
仙游县城市管理局 |
1.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和服务工作; 2.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 |
《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 |
详见相关法条 |
不少于15个 |
年底前开展一次 |
|
协同单位1 |
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电梯维保、检验、检测工作; 2.是否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建立电梯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并有效实施; 3.物业企业的收费公示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价格法》《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 |
详见相关法条 |
||||
|
协同单位2 |
仙游县公安局 |
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保安服务活动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
详见相关法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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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单位3 |
仙游县消防救援大队 |
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物业服务区域内履行消防安全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 |
详见相关法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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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单位4 |
仙游县卫生健康局 |
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二次供水卫生管理,水质是否符合卫生标准。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福建省城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
详见相关法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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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历史文化 名镇名村 |
牵头单位 |
仙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保护规划编制、修改、审批情况;传统格局和历史建筑保护情况;保障措施情况等 |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福建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福建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双随机监督检查办法》 |
详见相关法条 |
20% |
上下半年各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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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单位1 |
仙游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
对不可移动文物设置保护标志,建立不可移动文物档案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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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娱乐场所 |
牵头单位 |
仙游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对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是否存在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况 |
30 |
每年第三季度 |
|
协同单位1 |
仙游县公安局 |
对娱乐场所消防、治安状况的监督管理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是否存在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况 |
||||
|
5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
牵头单位 |
仙游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是否存在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况 |
13 |
每年第二季度 |
|
协同单位1 |
仙游县公安局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是否存在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况 |
||||
|
6 |
旅行社 |
牵头单位 |
仙游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对依法设立的旅游经营者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
是否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至第四十一条、第五十五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九条规定的情况 |
8 |
每年第四季度 |
|
协同单位1 |
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依法设立的旅游经营者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
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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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同单位2 |
仙游县交通运输局 |
对依法设立的客运经营者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
是否存在违反《道路旅客运输机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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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所有行业 (企业) |
牵头单位 |
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年度企业年报、即时公示信息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 |
详见相关法条 |
上年末仙游县所有登记企业比例3% |
每年9月份至12月份 |
|
2.1+X专项督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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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单位1 |
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工资支付情况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
详见相关法条 |
||||
|
协同单位2 |
仙游县统计局 |
企业公示年报中统计事项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
详见相关法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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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单位3 |
仙游县水利局 |
企业取用水情况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详见相关法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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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农药生产者 |
牵头单位 |
仙游县农业农村局 |
农药生产许可,购销台账、农药召回和农药废弃物回收制度等建立与落实情况。 |
《农药管理条例》 |
是否具备农药生产许可,是否建立并落实购销台账、农药召回和农药废弃物回收制度等 |
50% |
全年 |
|
协同单位 |
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登记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
详见相关法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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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 |
牵头单位 |
仙游县农业农村局 |
检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和经营单位活动开展和制度建设情况。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
详见相关法条 |
3% |
全年 |
|
协同单位 |
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登记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
详见相关法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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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肥料生产者 |
牵头单位 |
仙游县农业农村局 |
1.肥料产品登记备案情况;2.肥料生产、经营制度建设情况。 |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
所销售肥料产品是否登记备案;是否建立并落实肥料生产、经营制度 |
100% |
全年 |
|
协同单位 |
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登记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
详见相关法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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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企业 |
牵头单位 |
仙游县林业局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监管。重点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现有资质是否符合许可证的有关规定、是否按照行政许可登记的范围等开展活动、是否建立生产经营档案、是否执行标签包装等规定等问题 |
《种子法》《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草原法》《草种管理办法》 |
现有资质、条件是否符合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的有关规定;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情况(是否按照许可证登记的范围、方式、有效期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经营档案和业务登记等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执行自检、标签、检疫、包装和广告等制度情况;是否有违法或者被处罚记录 |
5% |
2次/年 |
|
协同单位1 |
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营业执照、执行广告相关管理制度等进行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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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从事野生动物保护及相关活动企业 |
牵头单位 |
仙游县林业局 |
对科学研究、人工繁育等利用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进行监督管理,按照管理职责对在集贸市场以外出售、购买、利用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进行监督管理,重点检查从事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及相关活动企业是否按行政许可决定实施相关活动 |
《野生动物保护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
现有条件是否符合核发野生动物行政许可决定的有关规定;执行依法获批的行政许可情况,包括种类、数量、场所、范围、方式、有效期等;建立相关系谱、繁育档案、个体数据、活体标记、专用标识等管理制度情况;是否有违法或者被处罚记录 |
5% |
2次/年 |
|
协同单位1 |
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进入集贸市场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以及按照管理职责对在集贸市场以外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进行监督管理,重点检查从事野生动物保护及相关活动企业是否符合营业执照有关规定实施相关活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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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单位2 |
仙游县农业农村局 |
监督检查从事野生动物保护及相关活动企业出售野生动物是否依法附有检疫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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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 |
牵头单位 |
仙游县应急管理局 |
1.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2.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 3.零售经营者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者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管理条例》 |
详见相关法条 |
30% |
2024年12月-2025年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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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单位1 |
仙游县公安局 |
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
《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 |
详见相关法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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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单位2 |
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以及假冒、伪劣烟花爆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 |
《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 |
详见相关法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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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养老机构 |
牵头单位 |
仙游县民政局 |
养老机构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
向养老机构和个人了解情况;进入涉嫌违法的养老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查阅或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及其他有关资料;发现养老机构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风险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 |
21 |
2次/年 |
|
协同单位1 |
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检查养老机构是否强化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日常巡查工作,是否做好重点区域部位、重点设施设备、重点物品物资、重点工作环节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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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检查 |
《关于强化养老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管理的意见》 |
检查养老机构是否持有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食品加工、生产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加工设备整洁情况、食品留样制度及实施情况、药品管理制度及分类管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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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单位2 |
仙游县消防救援大队 |
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消防设施器材情况、建筑防火和安全疏散情况(实地抽查)、其他依法需要检查的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 |
是否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是否防火分隔不到位 是否疏散通道不畅通;是否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是否消防设施损坏停用;是否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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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部 |
牵头单位 |
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3.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共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7.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情况;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
《劳动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
用人单位遵守相关规章制度情况 |
2 |
每半年一次 |
|
协同单位1 |
仙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项目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等建筑市场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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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
牵头单位 |
仙游县交通运输局 |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企业动态监控工作执行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
企业许可证件合法有效;运输车辆及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动态监控管理到位;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及隐患排查整治到位 |
1 |
每季度一次 |
|
协同单位1 |
仙游县公安局 |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和放射性物品运输许可证明或者文件 |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
许可证明或者文件合法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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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单位2 |
仙游县应急管理局 |
危险化学品充装、装载查验记录制度执行情况 |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
建立健全制度并按规程严格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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