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仙游县司法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2-01-12 10:3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规定和县政府办公室有关工作要求,总结仙游县司法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仙游县司法局信息公开栏”(网址:http://www.xianyou.gov.cn/xsfj/xxgkzl/xxgknb)下载。如对本报告内容有任何疑问,请与仙游县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仙游县鲤城街道政法街599号,邮编:351200,电话:0594-8292131,传真:0594-8285358)。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县司法局认真贯彻执行《条例》以及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市、县政府办公室关于信息公开的要求,坚持依法行政,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特点和要求,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监督我县司法行政工作,积极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牢牢把握“应公开、尽公开”工作原则,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

  1、政府信息公开:2021年度我局发布仙游县司法局文号文件27条,其中,在仙游县人民政府网站县司法局主动公开信息8条,不予公开8条,依申请公开11条;

  2、2021年政务公开落实情况:公开县司法局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发布全县法律服务机构“双随机一公开”信息7条。公开县司法局年度预决算和每月“三公经费”支出统计表信息14条。精心打造“法治仙游”微信公众号平台,粉丝数量达 1万人,2021年共发布各类信息280条,阅读浏览量4万人次。更新县司法局机构设置信息6条,完成信息公开栏规范化改造。在网上办事大厅更新公开县司法局办事服务类指南26条,行政监管类事项38条,便民服务类4条。推进全县17个相关单位更新单位网站上的行政法规文本,指导全县17个相关单位系统梳理现有规范性文件,及时跟踪国务院关于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标准。

  3、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展情况:按照《仙游县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应公开事项,围绕法治宣传教育、人民调解、法律查询服务和法律援助等内容在“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公开政府信息44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健全依申请公开制度,规范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21年度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工作机制,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加强信息档案管理。2021年,按时向县档案馆、图书馆报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纸质文本和电子版文本8份。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依托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按时公开我局综合政务等信息。在县政府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栏及时公开我县公共法律服务领域相关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

  加强组织领导,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充实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办公室牵头负责,其他科室协同配合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和重点督查内容,公开投诉信箱、监督举报电话、设立意见箱,接受群众投诉举报和建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信息公开内容上不够全面,与顺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新需求新期待类信息内容较少。

  (二)改进情况。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力度,站在群众的立场换位思考,找准找好切入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公开,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扎实做好公共法律服务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增强信息公开的时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我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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