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仙游县民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5-01-13 10:5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编制了本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有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统计数据的时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公布在仙游县政府网站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http://www.xianyou.gov.cn/xmzj/xxgkzl/,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仙游县民政局办公室(地址:仙游县鲤城街道坝垅社区客山公园山脚下二校二中心,Email:xyab2021@163.com,联系电话:0594—8588099,传真:0594-8582616)。

  一、总体情况

  2024年,仙游县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严格遵守规定程序和保密原则,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切实回应群众关注关切,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着力推进民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不断提升民政工作透明度和民政公信力。

  (一)主动公开情况

  1.政府信息公开:2024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5条。其中包括:为民办实事类信息18条,民政扶贫救灾社会保障就业类信息11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12条,行政许可类信息83条,行政处罚类信息4条,其他类信息17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2024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发布管理,对拟公开的信息层层把关。一是严格把关信息发布保密审查。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确保“发布内容不含密,涉密内容不发布”,严防泄密问题发生。二是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审查制度。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批”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制,坚持“先审查、后公开”,把好质量审核关,确保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及时性、准确性和安全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强化公开内容,突出重点领域。扎实做好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全面公开救助对象认定、救助标准,救助补贴申领等相关政策,每月定期公开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残疾人保障等民政民生资金发放情况,有效回应群众关切。二是优化平台建设,提升服务效能。加强与政务媒体联动,依托县民政局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日常工作开展情况等相关动态,全面加强民政工作信息发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微信公众号“仙游县民政局”关注用户数达6940人,累计发布消息1009条。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强化组织保障。我局严格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责任科室具体办的工作机制,持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自觉接受监督。我局认真对待上级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坚持立行立改、举一反三。同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保障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畅通,密切关注群众外部监督反馈,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2024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较2023年度有一定的提高,但与上级要求仍存在一定差距,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重点领域信息仍需深化,信息公开的时效性还有待提高。二是由于工作人员写作水平有限,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够丰富详实,偶尔会有少量用词不够规范以及错别字存在。

  下一步,我局将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全力提升民政领域信息公开水平。一是持续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秉持“为民便民”原则,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公开力度,围绕群众关注的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等重点领域民生热点,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群众监督。二是持续提升信息公开质效。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程序和“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及时主动、全面真实地公开人民群众最关心的民政领域重点问题,切实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三是持续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和审签制度,坚持层层审核把关,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审查,确保发布的信息安全、准确、及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度,我局无收取信息处理费。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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