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鲤城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清理整治涉企收费的通知》(莆政办明电〔2020〕11号)等文件精神,根据省、市审改办的工作部署,我办已于今年8月7日印发《仙游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仙审改办〔2020〕7号),公布保留的县级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59项,并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机制。
8月底,根据部门提交的调整申请,取消1项保留为县级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现将变更后的清单(见附件)予以公布。
有关部门应及时在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等平台公开本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并同步对相关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审查工作细则等信息进行修订完善。
附件:仙游县保留的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2020年9月)
仙游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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