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是大家讨论的热门话题
书面劳动合同的效力有多大?
建立了劳动关系,却未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
主张支付双倍工资?5月1日与5月2日加班工资不同
又是如何计算的?
......
今天,我们邀请
福建屯蒙律师事务所廖毅宁律师
从法律的角度
为大家讲解相关知识!
主持人:
在我们生活中,很经常会遇到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但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样的情况会带来哪些问题?
Q
廖毅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法律要求用人单位在一般情况下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原因在书面劳动合同以白纸黑字的形式载明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可以减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就劳动合同的内容产生的纠纷。一旦双方产生纠纷,书面的劳动合同也可以成为很直观的、很有说服力的证据。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却未按照法律规定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支付双倍工资。
Q
主持人:
刚才我听到说实际上形成劳动关系,但迟迟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双倍工资,这个需要支付多长时间?
Q
廖毅宁: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开始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因为满一年后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劳动者主张的二倍工资最多不能超过11个月。
这边给大家举个例子:王某在2017年3月30日入职A公司,2018年2月19日因个人原因离职,在此期间单位一直未与王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离职后王某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自2017年3月30日至2018年2月19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经仲裁委仲裁,因为没有超过11个月,所以用人单位应当支付2017年3月30日至2018年2月19日期间内的双倍工资。
Q
主持人:
那么,劳动者什么时候可以主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Q
廖毅宁:
用人单位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支付的二倍工资,是对用人单位未履行法定义务的惩罚措施,其性质不属于劳动报酬,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一款关于一年仲裁时效的规定。所以劳动者如果想向用人单位主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需要在一年的仲裁时效内申请。回到王某的这个案例,仲裁委之所以同意王某的仲裁请求,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王某的仲裁请求还在仲裁时效内。如果王某在2019年2月份才开始申请仲裁,则超过仲裁时效会被驳回。在这里我要提醒下,一部分劳动者认为我在单位工作了三年,我离职的时候还能主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这是一种误区。Q
主持人:
那劳动者主张的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又是如何确定呢?
Q
廖毅宁: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可按劳动者对应月份实际获得的工资,扣除加班费及其他非常规性、风险性、福利性的奖金和提成等项目后的工资确定。Q
主持人:
市民还关注的一个劳动者权益热点是,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五一期间加班,那么加班费应该如何计算?
Q
廖毅宁:
五一节假日加班工资的计算要区分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所以,用人单位在5月1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属于法定节假日加班,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300%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单位不能用补休代替加班费。用人单位在4月30日和5月2日至5月4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且没有安排补休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就用人单位而言,要重视对劳动关系的管理,健全相关制度规范。就劳动者而言,既要尊重所在单位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约定,也要对用人单位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不符合劳动合同约定的要求据理力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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