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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普法进行时|家风何以入法?这件事,关于仙游每一个家庭!

来源:法治仙游 时间:2024-06-24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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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仙游,与您共享。千百年来,优良家风作为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为家庭成员树立行为准则,为社会和谐提供内在价值与秩序支持的重要功能。家庭教育、家庭风尚浸润着每个人的成长历程。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优良家风自此作为法律基本原则予以确定,这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重要体现,为什么要将“树立优良家风”写进民法典,优良家风的要求在民法典中又是否具有可操作性?今天我们邀请到县妇联宣传权益部部长林生和福建格中(仙游)律师事务所蔡娴,为我们解答相关的法律问题。

  主持人 郭娴:

  中华民族历来重视家庭,好家风是社会和谐的基础,那么什么是家风?好家风对社会发展有什么重要意义吗?林部长帮我们解释一下。

  县妇联宣传权益部部长  林生:

  家风是一个家族代代相传沿袭下来,体现家族成员精神风貌、道德品质、审美格调和整体气质的家族文化风格。比如我们仙游比较有名的“蔡襄家训”,蔡襄十分注重教子育孙和移风易俗,留下的《论忠孝》《福州五戒文》针砭时弊、针对性强,自拟的“箴”“铭”短小精悍,对后人的修身处世影响深远。所以家风的好坏对家庭发挥养老育幼、血脉传承等基本功能具有特殊的意义,这些功能无法被外在的社会教育、国家管理所替代,因此一些良好的家风家训仍然需要被继承与发展。

  主持人  郭娴:

  那么为什么要将“树立优良家风”写进民法典?蔡律师帮我们解答下。

  福建格中(仙游)律师事务所  蔡娴:

  在旧社会的家风家训中存在一些涉嫌私刑的“断指戒赌”、“骑木驴”等极端惩罚措施,为现代法治所不容,需要被国家法治所戒除,因此需要将文明社会的法治原理引入家风家教的形成、运行过程中,一方面让国家法治尊重每个家庭在家风家教建设方面的自主性、能动性与创造性,以法治手段推动优良家风获得社会尊重,另一方面又以现代法治基本原则、精神与制度,保护基本人权。

  主持人 郭娴:

  我想咨询下林部长,将家风家训写入民法典,对民众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引导家庭成员共建美好家庭具有哪些重要意义?

  县妇联宣传权益部部长 林生:

  在家庭生活中,如果出现夫妻互殴、虐待子女、遗弃老人等加害行为,国家法律自然会出手制裁,但是国法却无法直接促进夫妻恩爱、父慈子孝、家庭和谐。家风条款的作用就是一种价值引领和行为示范。首先是进行道德的正向引导,相当于指路牌、风向标;其次是提示、督促,要求当事人自觉合理履行道德义务;最后就是法条转接、统合,结合其他强制性条款进行强力规制。

  主持人 郭娴:

  在日常生活中,我还听到有人说民法典的家风条款属于倡导性规范,没办法发挥实际作用。那么我想请问蔡律师,家风条款在民法典中的操作性是如何体现的?

  福建格中(仙游)律师事务所  蔡娴:

  关键还要在处理婚姻家庭的事务及案件中实际落实和适用。譬如,在处理离婚案件和孩子抚养权问题上,需要从最有利于孩子教育成长的角度上对双方优良家风、家庭美德的树立和弘扬上进行考量。是否尽到了夫妻忠实义务;是否有虐待、伤害家庭成员特别是孩子的情况;是否有对孩子不管不顾或过度溺爱走向两个极端的情况等。

  只有在具体事务中将“优良家风”条款予以落地和适用,在更多的案件和领域中进行优良家风、家庭美德树立和弘扬上的考量,才能够让民法典1043条体现操作性及法律强制力,才能更好地构建和谐的婚姻家庭关系,从而推动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和进步。

  县妇联宣传权益部部长  林生:

  我也补充一点,家风条款不是摆设,不是装饰,而是一种价值牵引。如果自觉遵守,自然和平无事,如果拒绝履行,就会引发倡导性规范与强制性规范的有效互动,最终产生实体法的规范功能。

  主持人  郭娴:

  感谢两位嘉宾的倾情解读。“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只有每个“小家”健康和谐,我们的“大家”才能兴盛发展。优良家风写入民法典,释放出法治的善意和以良法推动善治的诚意。优良家风作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家庭成员的品德操守产生积极作用;家风不正,家庭成员的个人品行就容易出问题。正所谓“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让法律制度与公序良俗凝聚合力,让每一个“小家”与“千万家”同频共振、弘扬正气,真正让优良家风成为文明社会浪潮中晶莹纯澈的浪花。

  来源:仙游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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