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是溺水事故的易发多发期
如何防止溺水?
遇到溺水事故,该如何应对?
如果发生意外,又该谁来担责?
今天我们邀请到了仙游县公安局
治安大队四级警长卢烟表
一块来聊聊这些安全常识和法律知识
也为孩子安全度过炎炎夏季保驾护航
主持人:
为了防止溺水事故的发生,孩子和家长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卢烟表:
对于家长和监护人来说,关键在于“四个知道”:知道孩子去哪里、知道孩子做什么、知道孩子和谁去、知道孩子何时回来。要反复、明确地告诫孩子(六不):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尤其要教育孩子遇到同伴溺水时避免手拉手盲目施救,要智慧救援,立即寻求成人帮助。同时,家长应尽量陪同孩子去正规、有救生员值守的游泳场所。
对于孩子们,最重要的是听从大人的教导,远离危险水域,比如水库、池塘、河流、溪边、工地积水坑等。即使去正规泳池,也要遵守规则,不在泳池边打闹,不做危险动作。游泳前要做好热身,感觉身体不适时不要勉强下水。
此外,我们也呼吁水域的管理方,如水库、池塘、河流沿岸的责任单位以及游泳场馆经营者,务必加强巡查管理,完善防护设施,设置清晰、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配备必要的救生器材。
主持人:
如果孩子发生了溺水事故,应该谁来担责呢?
卢烟表:
一般情况下,涉及的有监护人、同伴、水库或泳池等方面。第一是监护人承担首要和基础责任。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要自觉履行起监护人的职责,及时掌握孩子动态。未成年人是缺乏对危险情况的判断和认知的,父母应当加强孩子的安全防护意识,担当起对孩子的监护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如果父母疏于教育、监护、看管且放任自己孩子到水边玩耍,导致悲剧发生的,应当对孩子的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
二是水塘、河流、游泳馆、水库等区域管理者、所有者基于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作为水塘、河流、游泳馆等区域的管理者、经营者,应当在其周围设置相关的安全防护措施(如护栏、防护网)和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等,以防止周边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群众发生安全事故。若管理者、经营者疏于管理(如防护设施破损未修、警示标志缺失或模糊不清、救生员配备不足或不在岗、巡查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未成年人进入危险区域等),未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关于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的规定,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三是同伴可能承担的侵权责任。
未成年人结伴游泳溺亡,未成年人同伴一般不需要承担责任。但如果同伴存在过错(例如鼓动、激将去危险水域,或明知同伴不会游泳仍带其下水),事发后未向他人求助也未如实告知实情,客观上可能会延误了最佳施救时机,造成死亡的严重后果,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第二款(关于监护人责任)及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关于教唆侵权、帮助侵权的责任)等相关规定,由该同伴的监护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主持人:
如果在水边玩耍时不小心发生了溺水,该如何自救?
卢烟表:
首先要保持冷静!惊慌挣扎会加速下沉和体力消耗。
1. 利用漂浮物:尽量抓住水中的漂浮物,如救生圈、木板、树枝、空塑料瓶等,帮助自己浮起。
2. 调整呼吸姿势:尝试将头向后仰,使口鼻露出水面呼吸。呼气要浅,吸气要深,身体放松,这样更容易漂浮。
3. 减缓动作:采用“水母漂”姿势:深吸气后,脸浸入水中,双手抱膝,全身放松,让背部自然露出水面,像水母一样漂浮。需要换气时,双手向下压水,抬头吸气,然后继续抱膝漂浮。
4. 保存体力:不要试图挣扎着游向岸边,除非距离很近且确认自己有足够体力。尽量保持漂浮状态,节省体力,等待救援。
5. 发出求救信号:在相对稳定时,大声呼救或用挥手等方式吸引岸上人的注意。
防止未成年人溺水
最好的挽救就是预防
最好的保护就是监护
家长一定要担负起监护职责
愿每一位孩子都能在安全的呵护下
尽情享受阳光与欢笑
度过一个平安、充实、快乐的暑假
(来源:仙游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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