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部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二、办理条件:年龄未满20周岁,申请变更民族成分的本市公民,由当事人或者监护人到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年满20周岁的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分的,不予办理。更正民族成分,不受年龄限制。
三、办理流程:1.受理(即办) 2.审查(即办) 3.决定(即办)
四、所需材料:1.《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申请表》;
2.当事人及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已申领过的需提供);
3.莆田市民族与宗教事务管理局审核同意证明。
4.公安部门在办理新增人口户口登记时,应当根据新增人口父母的民族成分,确认其民族成分。新增人口的父母民族成分不相同的,应当根据其父母共同签署的《新增人口民族成分确认书》予以确认并登记。
5.当事人为集体户或公共地址或拆迁地址的,须提交申请人本人以及家庭户户内成员在户口所在的县(区)街道建制范围内(其中在荔城区或城厢区落户的,需是两区街道建制范围内)无房承诺。
五、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2.承诺时限:即办。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1.收费依据:无 ;2.收费标准: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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