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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姓氏

来源:本网 时间:2020-11-12 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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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部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二、办理条件:

1、公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姓氏变更登记:

   (一)因血缘关系在父姓、母姓、祖父母姓、外祖父母姓之间变更姓氏的,提交关系证明;

   (二)因收养关系变更姓氏的,提交收养证明;

   (三)因涉外婚姻关系变更姓氏的,提交婚姻关系证明;

   (四)未满18周岁公民,因父母再婚申请变更随继父或继母姓氏的,提交《结婚证》(父与继母或者母与继父间)、《离婚证》(生效的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民事调解书)。满18周岁后申请的,应当具备在未满18周岁期间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经历的条件;

   (五)属非婚生的未满18周岁公民,因父或母另组家庭申请变更随继父或继母姓氏的,提交《结婚证》(父与继母或者母与继父间);满18周岁后申请的,应当具备在未满18周岁期间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经历的条件;

   (六)少数民族公民因本民族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变更姓氏的,需经公安派出所调查确认属实;

   (七)因不规范简化字姓氏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姓氏的。

  前款规定以外情形申请姓氏变更的,以人民法院行政或者民事诉讼判决明确的姓氏办理。

    未满18周岁的须由亲生父母协商一致并同时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已满10周岁的,还应当征得本人签字同意;父母离婚后,双方未取得一致意见,申请未满18岁子女姓名变更的,不予受理;父母一方失踪或者死亡的,由另一方持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失踪文书或者注销原因为死亡的《户口注销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2福利机构确定的寄养人,经福利机构同意,可以申请变更随扶养人姓氏。

三、办理流程:1.受理(即办)  2.审查(即办)  3.决定(即办)

四、所需材料:

情形一:因血缘关系在父姓、母姓、祖父母姓、外祖父母姓之间变更姓氏的,提供1.《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申请表》;2.当事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已申领过的需提供);3.父(母)、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4.直系亲属关系证明;5. 未满18周岁的须由亲生父母协商一致并同时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已满10周岁的,还应当征得本人签字同意;6. 凡14周岁以上公民申请变更姓名时,还须提交《申请变更姓名承诺书》;7.当事人户口为集体户或公共地址或拆迁地址的,须提交申请人本人以及家庭户户内成员在户口所在的县(区)街道建制范围内(其中在荔城区或城厢区落户的,需是两区街道建制范围内)无房承诺。

情形二:因收养关系变更姓氏的提供:1.《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申请表》;2.当事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4.收养证明;5.凡14周岁以上公民申请变更姓名时,还须提交《申请变更姓名承诺书》;6.当事人户口为集体户或公共地址或拆迁地址的,须提交申请人本人以及家庭户户内成员在户口所在的县(区)街道建制范围内(其中在荔城区或城厢区落户的,需是两区街道建制范围内)无房承诺。

情形三:因涉外婚姻关系变更姓氏的,提供:1.《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申请表》2.当事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3.婚姻关系证明(提交的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当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者公证机关公证,附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人员翻译的中文译本,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翻译人员签名);4. 凡14周岁以上公民申请变更姓名时,还须提交《申请变更姓名承诺书》;5.当事人户口为集体户或公共地址或拆迁地址的,须提交申请人本人以及家庭户户内成员在户口所在的县(区)街道建制范围内(其中在荔城区或城厢区落户的,需是两区街道建制范围内)无房承诺。

情形四:未满18周岁公民,因父母再婚申请变更随继父或继母姓氏的,或者属非婚生的未满18周岁公民,因父或母另组家庭变更随继父或继母姓氏的,提供:1.《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申请表》;2.当事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生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4.生父母的《离婚证》(含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公证书或生效的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或离婚民事调解书(属非婚生的无须提供);5. 未满18周岁的父母离婚的,须由亲生父母协商一致并同时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已满10周岁的,还应当征得本人签字同意;6.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失踪判决书或者注销原因为死亡的《户口注销证明》(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再婚的需提供,通过内部核查,不要求申请人提交);7.继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父与继母或者母与继父间)。8.满18周岁后申请的,还应当提交在未满18周岁期间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经历的声明材料,具体内容为申请人未满18周岁期间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情况,落款由申请人、父与继母或者母与继父共同签字;9.凡14周岁以上公民申请变更姓名时,还须提交《申请变更姓名承诺书》;10.当事人户口为集体户或公共地址或拆迁地址的,须提交申请人本人以及家庭户户内成员在户口所在的县(区)街道建制范围内(其中在荔城区或城厢区落户的,需是两区街道建制范围内)无房承诺。

情形五:因不规范简化字姓氏或者少数民族公民因本民族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需要变更姓氏的,提供:1.《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申请表》;2.当事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3.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未满18周岁的需提供)。上述情形以外申请姓氏变更的,以人民法院行政或者民事诉讼判决明确的姓氏办理。4.凡14周岁以上公民申请变更姓名时,还须提交《申请变更姓名承诺书》;5.当事人户口为集体户或公共地址或拆迁地址的,须提交申请人本人以及家庭户户内成员在户口所在的县(区)街道建制范围内(其中在荔城区或城厢区落户的,需是两区街道建制范围内)无房承诺。

情形六、福利机构确定的寄养人申请变更随扶养人姓氏的,提供1.《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申请表》;2. 寄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已申领过的需提供);3. 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4. 福利机构同意随抚养人变更姓氏材料;5. 寄养人已满10周岁的,还应当征得本人签字同意;6. 凡14周岁以上公民申请变更姓名时,还须提交《申请变更姓名承诺书》;7. 扶养人和寄养人户口为集体户或公共地址或拆迁地址的,须提交申请人本人以及家庭户户内成员在户口所在的县(区)街道建制范围内(其中在荔城区或城厢区落户的,需是两区街道建制范围内)无房承诺。

五、办理时限: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2.承诺时限:即办。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1.收费依据:无 ;2.收费标准: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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