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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退出现已或被部队开除军籍(除名)恢复户口

来源:本网 时间:2020-11-12 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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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部门:拟落户地派出所

二、办理条件:恢复户口(不合格退出现已或被部队开除军籍(除名)

三、办理流程:1.受理(即办)  2.审查(即办)  3.决定(即办)

四、所需材料:

1.《户口入户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和原《居民户口簿》;

3.现役部队政工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县级人武部门确认盖章)

(被部队开除军籍或者除名的,需提供部队师(旅)以上机关出具的证明(经县级人武部门确认盖章))

五、办理时限: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2.承诺时限:即办。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1.收费依据:无 ;2.收费标准: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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