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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境)注销

来源:本网 时间:2020-11-12 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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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部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二、办理条件:满足出国(境)户口注销的公民

三、办理流程:1.受理(即办)  2.审查(即办)  3.决定(即办)

四、所需材料:

情形一:已取得外国国籍的提交

1.《公民户口注销申请表》;

2.当事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当事人的外国护照

4. 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当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者公证机关公证,附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人员翻译的中文译本,加盖翻译机构公章,由翻译人员签名。

情形二:已定居港澳地区的提交:

1.《公民户口注销申请表》;

2.当事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非提交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不予办理);

情形三:经批准前往港澳地区定居的提交:

1.《公民户口注销申请表》;

2.当事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内地居民申请前往香港/澳门定居批准通知书》

情形四:经批准前往台湾地区或自行取得台湾地区身份的提交:

1.《公民户口注销申请表》;

2.当事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

情形五:外国人在国内福利院收养儿童办理国内公民收养手续后,户口注销的提交:

1.《公民户口注销申请表》;

2.当事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福利院应当提交省民政部门签发的《涉外送养通知书》《涉外收养登记证》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户口注销。

五、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2.承诺时限:即办。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1.收费依据:无 ;2.收费标准: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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