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部门:拟落户地派出所
二、办理条件:
1.大中专学生户口迁往院校学生集体户;
2.户口迁往被省外院校录取的本市户籍新生;
3.大中专学生转学、退学、开除学籍户口迁出,
4.大中专毕业生,已在莆田落实就业创业,需将户口落户在向就业创业单位的;
5.退出现役的大中专毕业生,已在莆田落实就业创业,需将户口落户在向就业创业单位的,
6.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或现家庭户籍所在地落户的。
三、办理流程:1.受理(即办) 2.审查(即办) 3.决定(即办)
四、所需材料:
情形一、大中专学生户口迁往院校学生集体户,提供
1.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普通高等学校)或者设区市以上招生委员会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中等职业学校);
2.加盖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的新生花名册(普通高等学校)或者加盖设区市以上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的新生花名册(中等职业学校);
3.《录取通知书》;
4.《户口迁移证》(省内不需要提供)。
情形二、被省外院校录取的本市户籍新生户口迁出的,提供:
1.《录取通知书》;
2.《居民户口簿》。
情形三、大中专学生转学、退学、开除学籍户口迁出,提供:
1.书面申请报告(当事人签字捺手印);
2.当事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转出地和转入地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学校批准文件;
4.《户口迁移证》(省内不需要提供)。
情形四、大中专毕业生,已在莆田落实就业创业,需将户口落户在向就业创业单位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户口入户申请表》;
2.《就业报到证》;
3.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本人依法持有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就业协议书》或者《公务员录用通知书》;
4.《毕业证书》;
5.《户口迁移证》(省内迁移不需要提交);
6.户口迁入人的《居民身份证》;
7.选择新立户的需提供合法稳定住所凭证(包括单位集体户),选择投靠他人的需提供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及与被投靠人的关系证明。
情形五.退出现役的大中专毕业生,已在莆田落实就业创业,需将户口落户在向就业创业单位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户口入户申请表》;
2.《就业报到证》;
3.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本人依法持有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就业协议书》或者《公务员录用通知书》;
4.《毕业证书》;
5.退出现役证书;
6.户口迁入人的《居民身份证》;
7.选择新立户的需提供合法稳定住所凭证(包括单位集体户),选择投靠他人的需提供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及与被投靠人的关系证明。
情形六. 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或现家庭户籍所在地落户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户口入户申请表》;
2.《就业报到证》(因出国留学、没有《就业报到证》的需出示留学凭证以及签证);
3.《毕业证书》;
4.《户口迁移证》(省内不需要提供);
5.户口迁入人的《居民身份证》;
6.回原籍提供原《居民户口簿》,新立户的需提供合法稳定住所凭证。
五、办理时限: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2.承诺时限:即办。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1.收费依据:无 ;2.收费标准: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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