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部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二、办理条件:
公民户口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或登记事项有差错的,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更正登记的。
三、办理流程:1.受理(即办) 2.审查(即办) 3.决定(即办)
四、所需材料:
情形一:籍贯变更提供:
1.《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申请表》;
2.当事人及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一方为中国台湾籍同胞的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台湾地区身份证件)以及关系证明。
情形二:出生地更正提供
1.《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申请表》;
2.当事人《出生医学证明》;
3.当事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
情形三:公民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兵役状况、服务处所和职业等变更更正提供:
1.当事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相关证明材料。
五、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2.承诺时限:即办。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1.收费依据:无 ;2.收费标准: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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