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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居住证换、补领

来源:本网 时间:2020-11-12 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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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部门:各乡镇派出所

二、办理条件:港澳台居民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住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住证。

三、办理流程:

1.受理(即办)  2.审查(1个工作日)  3.决定(9个工作日)

四、所需材料:

居住证有效期满、证件损坏难以辨认或者居住地变更的,持证人可以换领新证;居住证丢失的,可以申请补领。换领补领新证时,应当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

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五、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1.收费依据:无 ;

2.收费标准:换领、补领的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具体收费办法参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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