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部门:拟落户地派出所
二、办理条件:公民收养子女,取得《收养证》的户口登记
三、办理流程:1.受理(即办) 2.审查(即办) 3.决定(即办)
四、所需材料:
情形一、父母民族成分不同的:1、收养人《居民户口簿》2、申请书3、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1999年4月1日前私自收养的,提交收养公证书)4、须提交父母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申报民族成分的《新增人口民族成分确认书》
情形二、落户方为集体户或公共地址或拆迁地址的:1、收养人《居民户口簿》2、申请书3、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1999年4月1日前私自收养的,提交收养公证书)4、须提供落户方及配偶在本市内无房承诺声明
五、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2.承诺时限:即办。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1.收费依据:无 ;2.收费标准: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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