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部门:拟落户地派出所
二、办理条件:
1.在我市的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或者就业单位设有集体户,同时与居住地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达法定婚龄子女、父母,均可将户口迁入居住地;
2.在仙游县城区和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或者就业单位设有集体户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达法定婚龄子女、父母,均可将户口迁入居住地。
三、办理流程:
市内迁移: 1.受理(即办)2.审查(即办)3.决定(即办)
省内跨市: 1.受理(3个工作日) 2.审查(5个工作日)3.决定(2个工作日)
省外户口迁入,群众可以自行选择拟落户地派出所受理或拟落户地所属县区公安机关户政部门直接受理,经迁入地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核准后,签发《准予迁入证明》。省外迁入在拟落户地派出所申请的,10个工作日,在拟落户地所属县区公安机关户政部门申请的即办。
四、所需材料:
1.《户口入户申请表》;
2.在我市的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或者就业单位设有集体户;
3.与居住地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在仙游县城区和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或者就业单位设有集体户;
4.申请人、随迁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需提供);
5.拟落户地所在的县(区)街道建制范围内(其中在荔城区或城厢区落户的,需是两区街道建制范围内)为集体户的,须提交申请人本人、配偶以及家庭户户内成员在拟落户地所在的县(区)街道建制范围内(其中在荔城区或城厢区落户的,需是两区街道建制范围内)无房承诺;
6.关系证明材料之一①能明确体现父(母)与子(女)关系或者夫妻关系的《居民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②《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司法鉴定书》,③事实收养公证或《收养登记证》④《结婚证》。
五、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2.承诺时限:即办或1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1.收费依据:无 ;2.收费标准:无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乡镇公开链接
部门公开链接
省内导航链接
省、部委链接
乡镇公开链接
部门公开链接
省内导航链接
省、部委链接
网站标识码:3503220045 闽ICP备05007465号-1
闽公网安备 35032202000077
版权所有©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Copyright © 2006www.xianyou.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