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部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二、办理条件:
首次申领:年满16周岁的本市公民应当到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未满16周岁的本市公民自愿申请办理的,须监护人同时到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申领。
三、办理流程:
1、普通证件:①受理(即办)②审批(20个工作日,含审核制证发证环节);
2、加快证件:①受理(即办)②审批(10个工作日,含审核制证发证环节);
四、所需材料:
1.未满16周岁的,需提供当事人的《居民户口簿》、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及监护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福建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能查询的无需提供);
2.年满16周岁的,需提供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
五、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居民身份证法定时限六十日,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2.承诺时限:普通证件20个工作日、加快证件10个工作日、临时证件即办。
(备注:居民身份证由省厅统一制作)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1、收费依据:公治明发[2018]122号、发改价格[2003]2322号;
2、收费标准: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20元∕证,2018年4月1日起,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免收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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